供電質量,涉及用電方與供電方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中的供電方責任,其包括技術部分(即電壓質量)和非技術部分(即供電服務質量)。供電質量主要為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兩個方麵。供電質量對工業和公用事業用戶的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和人民生活有著很大的影響。供電質量惡化會引起用電設備的效率和功率因數降低,損耗增加,壽命縮短,產品品質下降,電子和自動化設備失靈等。電能質量是指提供給用戶的電能品質的優劣程度。通常以電壓、頻率和波形等指標來衡量。
供電時間,是指用電人有權使用電力的起止時間。季節性、連續性和非連續性等。
用電容量,是指供電人認定的用電人受電設備的總容量。
用電地址,是指用電人使用電力的地址。依據《合同法》第178條的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是供電設施所有權歸屬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的供電設施歸供電人所有,分界點負荷側的供電設施歸用電人所有。在用電人為單位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通常為該單位變電設備的第一個瓷瓶或開關;在用電人為散用戶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通常為進戶牆的第一個接收點。
用電性質,是指用電負荷具有的電特性,用電負荷的重要程度,用電負荷的用電時間、場合、目的和答應停電時間等。用電性質不同對供電質量的要求和影響不同,在電網用電負荷曲線中所處的位置也有差異。
計量方式,是指供電人如何計算用電人使用的電量。
電價,是指以貨幣表現的電力產品價值。電的價格形成和運行,一方麵必須遵循價值規律,以費用和效用為基礎;另一方麵由於存在獨特的生產和價值形成過程,而要求在價值規律的原則下,采行獨特的價格機製。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定價原則,分級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35條。中國現行的電價製度是:按用戶用途輔以容量大小,分為生活照明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大工業用電以及農業用電等大類,分別計價。
三、供用電合同的效力
供用電合同的效力主要體現為合同雙方當事人所享有的合同權利和所負擔的合同義務,由於供電合同為諾成、雙務、有償合同,因此其效力可經由雙方當事人所負擔的合同義務來體現。
(一)供電人的主要義務
1.按照規定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
《合同法》第179條規定,供電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供電人未按照國家規定的供電質量標準和約定安全供電,造成用電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供電人按照用戶的申請,根據用電類別、用電容量、電壓等級的不同,予以不同形式的供電。用戶對供電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應當根據其必要性和電網的可能性,依約提供相應的電力。
供電質量,涉及用電方與供電方之間相互作用和影響中的供電方責任,其包括技術部分(即電壓質量)和非技術部分(即供電服務質量)。供電質量主要為電能質量和供電可靠性兩個方麵。供電質量對工業和公用事業用戶的安全生產、經濟效益和人民生活有著很大的影響。供電質量惡化會引起用電設備的效率和功率因數降低,損耗增加,壽命縮短,產品品質下降,電子和自動化設備失靈等。電能質量是指提供給用戶的電能品質的優劣程度。通常以電壓、頻率和波形等指標來衡量。
供電時間,是指用電人有權使用電力的起止時間。季節性、連續性和非連續性等。
用電容量,是指供電人認定的用電人受電設備的總容量。
用電地址,是指用電人使用電力的地址。依據《合同法》第178條的規定,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按照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是供電設施所有權歸屬分界點,分界點電源側的供電設施歸供電人所有,分界點負荷側的供電設施歸用電人所有。在用電人為單位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通常為該單位變電設備的第一個瓷瓶或開關;在用電人為散用戶時,供電設施的產權分界處通常為進戶牆的第一個接收點。
用電性質,是指用電負荷具有的電特性,用電負荷的重要程度,用電負荷的用電時間、場合、目的和答應停電時間等。用電性質不同對供電質量的要求和影響不同,在電網用電負荷曲線中所處的位置也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