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贈與中,隻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行使任意撤銷權,然而,是否隻要符合上述條件,任意撤銷權即可在特種贈與中行使,則不能一概而論。在附負擔贈與中,由於負擔並非對價。因此一般認為,附負擔贈與仍屬無償、單務合同,僅其負擔與對價有神似之處,故有時發生類如雙務、有償合同的效力,並且又由於附負擔贈與仍為贈與,以贈與人履行贈與為製度的重心,由此,贈與人有先為給付的義務,因此,在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尚不得任意撤銷或請求受贈人履行。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撤銷原因時,贈與人有權撤銷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據此,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贈與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的行為可被視為受贈人的忘恩負義行為。這一情形要求:
第一,須受贈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受贈人的侵害行為是否須構成犯罪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對贈與人或是贈與人的近親屬構成違法犯罪,自然是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但若是因惡意串通嚴重損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權益的,亦同樣是侵害。
第二,須侵害的對象是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近親屬,自應該是與贈與人親屬關係緊密之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其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三,須侵害行為達到嚴重的程度。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隻有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達到嚴重的程度,贈與人才能行使撤銷權,如果侵害行為在後果上尚未達到嚴重的程度,特別是其程度顯著輕微,則贈與人不得行使法定撤銷權。不過,“嚴重”是一個不確定的概念,過於抽象,欠缺可操作性,如何判斷侵害行為已達到嚴重程度,頗費思量。例如:(2003年司考真題)甲表示將贈與乙5000元並且實際交付了2000元,後乙在與甲之子丙的一次糾紛中,將丙毆成重傷。由於甲嚴重侵害了贈與人的近親屬,因此甲有權撤銷對乙的贈與,並且要求乙返還已贈與的2000元。
(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扶養義務,在此處應該作廣義的理解,應包括夫妻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的扶養,子女對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並且有扶養義務不履行應該是受贈人有履行扶養義務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若受贈人無能力而未廈行扶養義務的,不構成此處所言的“不履行”情形,贈與人不得行使撤銷權。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一般贈與中,隻要符合上述條件即可行使任意撤銷權,然而,是否隻要符合上述條件,任意撤銷權即可在特種贈與中行使,則不能一概而論。在附負擔贈與中,由於負擔並非對價。因此一般認為,附負擔贈與仍屬無償、單務合同,僅其負擔與對價有神似之處,故有時發生類如雙務、有償合同的效力,並且又由於附負擔贈與仍為贈與,以贈與人履行贈與為製度的重心,由此,贈與人有先為給付的義務,因此,在贈與人交付贈與物前,贈與人尚不得任意撤銷或請求受贈人履行。
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是指在具備法律所規定的撤銷原因時,贈與人有權撤銷合同。我國《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予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第193條規定:“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據此,贈與人、贈與人的繼承人、贈與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
(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受贈人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的行為可被視為受贈人的忘恩負義行為。這一情形要求:
第一,須受贈人實施了侵害行為。受贈人的侵害行為是否須構成犯罪未在法律中予以明確規定。對贈與人或是贈與人的近親屬構成違法犯罪,自然是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但若是因惡意串通嚴重損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權益的,亦同樣是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