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章 建設工程合同概述(1 / 3)

第三,建設工程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幹預性。由於建設工程項目一經投入使用,會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幹預。立法上,除了合同法外還有大量的單行法律和法規,例如《建築法》、《城市規劃法》、《招標投標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諸環節進行規製。

第四,建設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此類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合同法》第270條)。這既是國家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所決定的。對於未采用書麵形式而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即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二、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一)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一般規定

建設工程的質量直接關係到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而我國法律對建設工程實行了多方位的控製與管理。根據《合同法》第273條的規定,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這是因為一些大型的交通、水利、工廠、移民安置等建設都是由國家投資進行建設的,這些大型建設工程需要大量的資金,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在確定工程的建設上和訂立合同的程序上嚴格要求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進行。

同時為了鼓勵競爭,公平交易,確保建設工程的質量,提高投資效益,法律強製要求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必須以招標發包的方式進行,隻有對不適於招標發包的建設工程,才可以采取直接發包的方式訂立合同(《建築法》第1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進行了規定,之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3條的規定進一步予以細化。目前,建設工程合同適用招標投標的情形非常廣泛,包括經濟適用房在內的商業性住宅均屬於招標投標的範圍。

與此同時,《合同法》第271條明確規定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公開是指招標投標活動中的各個程序都不應當加以隱瞞,不應由當事人之間秘密商定。例如,招標時要向建築施工企業發出招標公告或是招標邀請書;開標、評標、定標活動要在招標投標辦事機構的監督下,由招標單位主持進行等。公平是指招標人在確定投標人、評標和定標時要合情合理,不偏袒任何一方。應為所有投標人創造平等競爭的機會,例如,在信息披露方麵做到真正公開,使投標人享有平等的知情權。投標人也應以正當的手段開展投標競爭,不允許任何人在招標、投標中享有特權。公正是指招標人在招標活動的全過程中要嚴格依照公開的招標條件和程序辦事,嚴格按照既定的標準評標和定標,公平地對待每一投標人,以保證定標結果的公正性。

第三,建設工程合同具有較強的國家幹預性。由於建設工程項目一經投入使用,會對公共利益產生重大影響,因此國家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幹預。立法上,除了合同法外還有大量的單行法律和法規,例如《建築法》、《城市規劃法》、《招標投標法》及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對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諸環節進行規製。

第四,建設工程合同的要式性。即法律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要件有特殊要求,此類合同應當采用書麵形式(《合同法》第270條)。這既是國家對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的需要,也是由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特點所決定的。對於未采用書麵形式而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即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