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酬,是指委托方取得研究開發成果後,作為合同的“對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的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報酬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委托開發合同是研究開發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進行的,因此隻有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研究開發人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研究開發人才能更好地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研究開發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必要的背景資料和數據。
(3)完成協作事項。為了能保證研究開發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預期目標,委托人應該對研究開發人的工作予以協助。這也是協助履行原則的進一步體現與要求。但是委托人的協助僅僅是為研究開發工作提供輔助性的幫助,沒有參與研究開發的實質性工作。
(4)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按期接受研究開發成果既是委托人的一項權利,又是委托人的一項義務。委托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接受研究開發人完成的開發成果。
對於上述義務的違反,《合同法》第333條規定:“委托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研究開發人的主要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332條的規定,委托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承擔以下義務:
(1)按照約定製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研究開發是一項複雜的工作,研究開發計劃是指導研究開發方實現委托開發合同確定的預期目標的指導性文件,是研究開發任務的具體步驟和方法。因此研究開發方應該製訂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一般情況下,研究開發計劃包括項目名稱、現狀及存在問題、現有技術基礎和條件、國內外研究情況、主要任務、攻關的目標和內容(包括階段性目標和最終目標)等內容。
(2)按照約定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從準備工作開始,直至研究開發成功,交付新技術成果為止,一係列的創造性勞動都需要花費資金,但是對委托人給付的研究開發經費,研究開發人應該予以合理使用,也就是要盡可能地以最低的耗費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專款專用;精打細算保證研究開發工作順利進行。同時,研究開發方還應及時向委托方彙報經費支出情況,接受委托方監督。當事人還可以在該條款中約定有關購買儀器設備、獎勵提成及其限定。
報酬,是指委托方取得研究開發成果後,作為合同的“對價”向研究開發方支付的研究開發成果的使用費和研究開發人員的科研補貼。報酬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2)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委托開發合同是研究開發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進行的,因此隻有委托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研究開發人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研究開發人才能更好地滿足委托人的要求。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研究開發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必要的背景資料和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