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當人們將流行與傳世這兩個概念對舉而言的時候,流行,指某位書家的書法藝術在當時(即他生前和去世之後的一個較短的時期內)的廣為傳播、為世所重、但卻曇花一現而言;傳世,指某位書家的書法藝術在後世(即他去世之後的很長曆史時期之內)的廣為傳播、為世所重、且傳之久遠而言。而且,它們之間所表現出的關係也頗為複雜,這就是:有些書家的書法藝術在當時就很流行,並一直源源不斷地傳之於後世,在這裏表現出流行與傳世的一種一致性。有些書家的書法藝術在當時是流行的,甚至是很流行的,但在後世便湮沒無聞了,在這裏表現出流行與傳世的不一致性。還有些書家的書法藝術在當時並不怎麼流行,甚至書名平平,但在後世則是久傳不衰,在這裏也表現著流行與傳世的不一致性。因而,並不能簡單化地將流行與傳世等同起來或對立起來。
那麼,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什麼呢?在我們看來,某位書家的書法藝術之所以會流行,是因為這一書法藝術的風格特色,符合了當時普遍流行的審美理想與趣味。而某位書家的書法藝術之所以會傳世,則是因為這一書法藝術的風格特色,符合了後世的審美理想與趣味。但“當時”所普遍流行的審美理想與趣味(亦即在某一個具體時代所普遍流行的審美理想與趣味)和“後世”所普遍流行的審美理想與趣味,卻未必就會是一致的。顯然,當它們一致的時候,流行的書家就肯定會傳世;當它們不一致的時候,流行的書家就肯定不會傳世。而那些在當時並不大流行的書家反而會在後來傳世,則是因為這類書家的風格特色所表現著的那種審美理想與趣味,在當時是不大流行的,但在後世卻是廣為流行的。
而決定著一定的審美理想與趣味的,則是一定的社會、曆史、文化背景。因此完全可以說,某一書家的流行,就意味著其書法藝術較好地表現著當時的社會、曆史、文化背景方麵的相應內容;某一書家的傳世,則意味著其書法藝術較好地表現著後世的社會、曆史、文化方麵的相應內容。而比起後世的代代相傳來,那“當時”就無疑是彈指一揮、曇花一現性質的了。因此可見,這“後世”的社會、曆史、文化背景之中,肯定體現著更多的屬於這一社會、曆史、文化背景的本質、主流與傳統的東西。這些本質、主流與傳統,實際上是這個社會、曆史、文化背景的整體所擁有的那個本質、主流與傳統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也是“此前”(相對於“後世”而言)那部分本質、主流與傳統的一種繼續和發展。而這個整體性的本質、主流與傳統,也正是我們的傳統文化的骨格和精髓。因此也完全可以說,那些傳世的東西就是較多、較好地體現著我們的傳統文化的東西。那些流行的東西則並不相同:它們之中的那些傳世之作是較多、較好地體現這一傳統文化的;它們之中的那些不能傳世之作則是不能較多、較好地體現這一傳統文化的。
所以在我們看來,當書家進行自己的風格建構的時候,應當盡可能地吸收更多地屬於我們的文化傳統的那種東西,而不要不加分析地跟著“流行書風”跑。因為前者是將來傳世的可靠保障,後者的命運可就前途未卜了。如果從這一層麵來看我們在書法學習中所一再強調的繼承傳統問題,就可以發現,人們從以往的書法傳統中所繼承過來的,並不僅僅是進行書法創造的那些具體的方法與技巧,而且包括那些可以使自己的書法藝術具有傳世水平的功夫和能力。這是因為,我們的書法傳統,正是我們的文化傳統的產物。由此可見,這繼承傳統在形式上是指向“過去”的,而在實質上則是指向“未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