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藝術是書法家的心畫,因而書法創作就是表現書法家的心靈世界,亦即寫自我。如果從這個意義上而將書法創作的美學性質界定為寫自我,應該說是理所當然、毫無問題的。惟其如此,所以自古以來這便是人們看待書法創作的美學性質的基本美學觀念之一。傳統書法理論中的“書為心畫”說與當代書法理論中的表現說等等,都足以無可辯駁地確證這一點。對此,我們自然也是完全讚同、絕無疑義。
然而,與此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這寫自我卻也並不是無條件的。也就是說,對於書法家而言,也並非隻要他寫了自我就一定意味著藝術上的成功,而是隻有當他所寫的這個自我符合一定的客觀條件的時候,他那指向藝術成功的追求才可能如願以償。實際上,無論就傳統書法的總體狀況來看還是就當代書法的總體狀況來看,數以千百計的書家們都在那裏信心十足、兢兢業業地寫自我,但最終真正能夠取得藝術成功亦即取得應有的社會地位和曆史地位的,則屬鳳毛麟角。其成敗的基本原因之一,就在於這寫自我的是否能夠符合一定的客觀條件。
那麼,這一定的客觀條件是什麼呢?是寫文化。也就是說,這寫自我必須是寫文化性質的。因而在這裏,這自我應該是文化的一種顯現或曰表征,是要通過自我而寫出一定的文化內涵來。由此可見,書法家的所謂寫自我,歸根結底還是要寫文化;純粹的寫自我亦即完全脫離了寫文化的寫自我(當代書壇上這樣的寫自我比比皆是),是毫無意義的。既然如此,那也就完全可以將書法創作的美學性質,界定為寫文化了。
所以在我們看來,書法創作既是寫自我性質的,又是寫文化性質的;從表現形式上看是寫自我,從美學性質上看是寫文化。在這裏,寫自我是個別,寫文化是一般,因而隻有當這個個別成為一般的某種典型性表現的時候,這個個別才會具有自己的存在合理性。所以自我理應是屬於文化的;書家也隻能是那個生他養他的文化的代言人;他的曆史使命,就在於通過自己的風格建構,而為這個文化創造出一種個性化的藝術表現形式。
而這個文化的具體內容,則包括傳統文化與當代文化兩個方麵。眾所周知,世界上絕沒有一個人可以遊離於這個傳統與這個當代之外。因而書法家的自我,就隻能既是隸屬於這個傳統的,又是隸屬於這個當代的,就隻能是這兩個方麵共同影響與綜合作用的結果。說得具體一點,書法家通過寫自我而建構起的一己藝術風格,實質上也隻不過是這個傳統文化與當代文化的一種個性化的藝術表現形式而已。我們曆代的書法家們,就是因此而將我們的傳統文化書法藝術化了。
惟其如此,所以可以毫不誇張地說,真正構成中國書法藝術史的那些著名書法家,都是在寫文化方麵作出過自己的曆史貢獻的。而且,其曆史地位的高低,就正在於這曆史貢獻的大小。譬如,王羲之書法相當出色地體現著中和意識,顏真卿書法相當出色地體現著大人君子意識,蘇軾、米芾書法相當出色地體現著文人、學士意識等等,都是極為鮮明而突出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