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藝術家創造的。藝術家創造藝術作品,所憑借的主要是其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因而可以說,藝術乃是藝術家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既然如此那就可以說,那以汗牛充棟的書法作品為具體載體形式的所謂書法傳統,乃是千百年來創造這些書法作品的那些書家們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因此,這所謂傳統,實際上包含著主客觀兩個方麵的內容。客觀方麵,它是書法藝術的傳統。主觀方麵,它是書家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傳統。這兩個方麵同舟共濟、相輔相成:主觀方麵自然是客觀方麵的創造者,客觀方麵也同樣是主觀方麵的創造者。由此可見,傳統的諸多美學性質,還不隻是由書法藝術的美學本質決定著的,而且同樣是由書家主觀方麵的那種傳統性質決定著的。因而傳統性質的主觀因素,隻能適應並需求傳統性質的書法藝術。如果這種書法藝術一下子遠離了它所棲身的那個傳統,那人們就會不理解、不適應、不接受。這是書法藝術必須以繼承傳統為發展前提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人創造了傳統。而決定著人應該怎樣創造傳統的,是人所生存於其中的那個本質性的社會、曆史與文化環境。應該說,這裏的“環境”是個“大傳統”,我們在此所說的書法藝術中的傳統是個“小傳統”。這個“小傳統”隻是這個“大傳統”所孕育出的產兒之一。因而這個“小傳統”的興衰存亡,必定要以這個“大傳統”的興衰存亡為前提。所以這個“小傳統”無論怎樣地發展變化,也不能置這個“大傳統”的種種要求與限製於不顧,若真的不顧一切了,那就肯定是自取滅亡了。這就是我們所常說的,書法藝術在今天的創造和發展,是隻能服務於當今的時代需求的。質而言之,這也隻不過是“小傳統”隻能從屬於“大傳統”的一個常規而已。既然是從屬關係,所以“小傳統”身上所表現出來的種種現象,其根源便是在“大傳統”那裏。因而要把這個“小傳統”中的各種問題說出個子醜寅卯來,是必須從那個“大傳統”著眼、入手的。書法藝術中的情況是如此,其他一些藝術門類中的情況也是如此。在這方麵,我們至今所作的工作,都是微不足道的。
藝術是藝術家創造的。藝術家創造藝術作品,所憑借的主要是其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因而可以說,藝術乃是藝術家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既然如此那就可以說,那以汗牛充棟的書法作品為具體載體形式的所謂書法傳統,乃是千百年來創造這些書法作品的那些書家們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因此,這所謂傳統,實際上包含著主客觀兩個方麵的內容。客觀方麵,它是書法藝術的傳統。主觀方麵,它是書家的創造能力與審美水平的傳統。這兩個方麵同舟共濟、相輔相成:主觀方麵自然是客觀方麵的創造者,客觀方麵也同樣是主觀方麵的創造者。由此可見,傳統的諸多美學性質,還不隻是由書法藝術的美學本質決定著的,而且同樣是由書家主觀方麵的那種傳統性質決定著的。因而傳統性質的主觀因素,隻能適應並需求傳統性質的書法藝術。如果這種書法藝術一下子遠離了它所棲身的那個傳統,那人們就會不理解、不適應、不接受。這是書法藝術必須以繼承傳統為發展前提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人創造了傳統。而決定著人應該怎樣創造傳統的,是人所生存於其中的那個本質性的社會、曆史與文化環境。應該說,這裏的“環境”是個“大傳統”,我們在此所說的書法藝術中的傳統是個“小傳統”。這個“小傳統”隻是這個“大傳統”所孕育出的產兒之一。因而這個“小傳統”的興衰存亡,必定要以這個“大傳統”的興衰存亡為前提。所以這個“小傳統”無論怎樣地發展變化,也不能置這個“大傳統”的種種要求與限製於不顧,若真的不顧一切了,那就肯定是自取滅亡了。這就是我們所常說的,書法藝術在今天的創造和發展,是隻能服務於當今的時代需求的。質而言之,這也隻不過是“小傳統”隻能從屬於“大傳統”的一個常規而已。既然是從屬關係,所以“小傳統”身上所表現出來的種種現象,其根源便是在“大傳統”那裏。因而要把這個“小傳統”中的各種問題說出個子醜寅卯來,是必須從那個“大傳統”著眼、入手的。書法藝術中的情況是如此,其他一些藝術門類中的情況也是如此。在這方麵,我們至今所作的工作,都是微不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