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根據書法藝術的各種具體方法技巧在曆史進程中的發展變化規律,來探索與構想“當代”書法的方法與技巧問題。可以說,任何一代之書的獨特風貌,都是這一代之書所運用的那些獨特方法技巧的形象顯現。因而,書之變所確證與表征的,也是方法技巧之變。那麼,這方法技巧之變有沒有規律可尋?回答當然是肯定的。譬如,就總體情況來看,這些方法技巧的發展變化過程相當緩慢。而講得更具體一點,則可以說其中的有些方麵發展變化得較快,而有些方麵發展變化得較慢,甚至是“千古不易”的。例如就筆法來講,“中鋒用筆”與“側鋒用筆”這些基本原則,自古以來可以說毫無變化。因而書法形象的千變萬化與豐富多彩,絕不是通過改變這些基本原則來實現的,而是通過點畫造型方麵的一些可變因素(如粗細、長短、曲直、藏露等)的千變萬化來實現的。根據這一基本規律恐怕也就比較容易認識到,“當代”書法之求變,也隻能在那些可變因素方麵做文章,而不能對那些基本原則“輕舉妄動”。這些年來有些“創新求變”者試圖摒棄這些基本原則而妄圖一鳴驚人,實屬緣木求魚、南轅北轍之舉。此風不可長也!
上述幾個方麵都涵蓋著一個相當寬廣的領域,這些領域的總和,便是書法藝術的方方麵麵。因此若把問題說得簡明扼要一點便是:傳統書法的那些基本內涵,都是具有供人們“鑒古知今”的價值和意義的。但就當今書法的現實狀況而言,人們對此似乎並不重視。在我們看來,當今的主要潮流是片麵地強調創新問題,而忽視了即便要創新也是首先要將前人的創新經驗與教訓,真正弄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這是時下在藝術創新問題上,成功者少而失敗者多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