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節 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1 / 3)

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極為鮮明而突出地表現在其風格形態的方方麵麵。因為這一“非傳統”性質至今仍處於初步的嚐試和探索階段(這個嚐試與探索階段的全部曆史過程可能會相當漫長),所以這方方麵麵之中的任何一個方麵,便都不可避免地是既具有自己的正確性與合理性的一麵,也具有自己的荒謬性與不合理性的一麵。因而當代書法在成功構建自己的時代風貌的曆史進程之中,在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之內將要嘔心瀝血、全力以赴去完成的一項十分艱苦卓絕的任務,便是不斷地發展並壯大這“正確性與合理性的一麵”,並不斷地改造並去除這“荒謬性與不合理性的一麵”。在我們看來,在這裏占據著舉足輕重地位的,主要是下述幾個方麵。正是這幾個方麵,構成了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一些基本表現形式。

第一,重“碑學”輕“帖學”的方麵。應該說,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而迅速興起於書壇的那股“碑學熱”中,才讓人們第一次真正領略到其生命活力與個性風采的。也就是說,這種“非傳統”性質,一開始就是以“碑學熱”的形式亦即以“碑學”的性質表現出來的。在當時,也許人們還意識不到這種“碑學熱”中就已經潛在著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主流方向,但時至今日人們對於“碑學”性質在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構建中所必將占有的那種主流方向地位,則大多都是已經看得相當清楚且亦不再會有什麼懷疑的了。當然,這種主流方向不是體現為“碑學”書係中的某些具體作品,而是體現為整個“碑學”書風所代表的那種風格追求和美學精神的。在我們看來,正是這種追求與精神,才形成了當代書法“非傳統”性質的主旋律和最強音。所以,從總體風貌上講,從精神實質上講,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無疑是“碑學”性質的,亦即以“碑學”性質為主體的。

第二,重民間書跡輕名家名作的方麵。說實在的,與傳統書法相比較,“碑學”書法基本上也應歸屬於民間書跡的範疇。但因“碑學”作為和“帖學”相對的一個書法整體在人們的心目之中已經具有相當牢固的獨立地位,所以我們在前麵也已經將它作為一個獨立整體來對待了。因而這裏所謂民間書跡,便是指除此而外的那些諸如敦煌殘紙、經生寫經、民間書刻(如一些磚刻、石刻文字,契約、文書之類),直至秦漢簡牘、鍾鼎文字、甲骨文字之類的東西。這些東西原來隻不過是非藝術性質的文字書寫,而且也正是因為自己的非藝術性而顯得與傳統書法頗有差距,所以當代書法為了強化並突出自己的“非傳統”性質,便將這差距中的不少東西都為我所用地當作使自己和傳統書法拉開距離的有力武器了。因此這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也十分鮮明而突出地表現為一種民間書跡性質。或者說,這民間書跡性質,也是構成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基本要素之一。惟其如此,所以我們時下的“全國展”、“中青展”之類的書法大展,便更像是民間書跡(含“碑學”)性質的,而不大像是傳統書法性質的。在這裏,像碑的、像簡的、像刻石的、像殘紙的東西足稱洋洋大觀、目不暇接,而像鍾王的、像顏柳的、像蘇黃的、像趙董的東西則就日見稀少了。

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極為鮮明而突出地表現在其風格形態的方方麵麵。因為這一“非傳統”性質至今仍處於初步的嚐試和探索階段(這個嚐試與探索階段的全部曆史過程可能會相當漫長),所以這方方麵麵之中的任何一個方麵,便都不可避免地是既具有自己的正確性與合理性的一麵,也具有自己的荒謬性與不合理性的一麵。因而當代書法在成功構建自己的時代風貌的曆史進程之中,在一個相當長的曆史時期之內將要嘔心瀝血、全力以赴去完成的一項十分艱苦卓絕的任務,便是不斷地發展並壯大這“正確性與合理性的一麵”,並不斷地改造並去除這“荒謬性與不合理性的一麵”。在我們看來,在這裏占據著舉足輕重地位的,主要是下述幾個方麵。正是這幾個方麵,構成了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一些基本表現形式。

第一,重“碑學”輕“帖學”的方麵。應該說,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而迅速興起於書壇的那股“碑學熱”中,才讓人們第一次真正領略到其生命活力與個性風采的。也就是說,這種“非傳統”性質,一開始就是以“碑學熱”的形式亦即以“碑學”的性質表現出來的。在當時,也許人們還意識不到這種“碑學熱”中就已經潛在著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主流方向,但時至今日人們對於“碑學”性質在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構建中所必將占有的那種主流方向地位,則大多都是已經看得相當清楚且亦不再會有什麼懷疑的了。當然,這種主流方向不是體現為“碑學”書係中的某些具體作品,而是體現為整個“碑學”書風所代表的那種風格追求和美學精神的。在我們看來,正是這種追求與精神,才形成了當代書法“非傳統”性質的主旋律和最強音。所以,從總體風貌上講,從精神實質上講,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無疑是“碑學”性質的,亦即以“碑學”性質為主體的。

第二,重民間書跡輕名家名作的方麵。說實在的,與傳統書法相比較,“碑學”書法基本上也應歸屬於民間書跡的範疇。但因“碑學”作為和“帖學”相對的一個書法整體在人們的心目之中已經具有相當牢固的獨立地位,所以我們在前麵也已經將它作為一個獨立整體來對待了。因而這裏所謂民間書跡,便是指除此而外的那些諸如敦煌殘紙、經生寫經、民間書刻(如一些磚刻、石刻文字,契約、文書之類),直至秦漢簡牘、鍾鼎文字、甲骨文字之類的東西。這些東西原來隻不過是非藝術性質的文字書寫,而且也正是因為自己的非藝術性而顯得與傳統書法頗有差距,所以當代書法為了強化並突出自己的“非傳統”性質,便將這差距中的不少東西都為我所用地當作使自己和傳統書法拉開距離的有力武器了。因此這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也十分鮮明而突出地表現為一種民間書跡性質。或者說,這民間書跡性質,也是構成當代書法的“非傳統”性質的基本要素之一。惟其如此,所以我們時下的“全國展”、“中青展”之類的書法大展,便更像是民間書跡(含“碑學”)性質的,而不大像是傳統書法性質的。在這裏,像碑的、像簡的、像刻石的、像殘紙的東西足稱洋洋大觀、目不暇接,而像鍾王的、像顏柳的、像蘇黃的、像趙董的東西則就日見稀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