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好人(3 / 3)

“因為‘神—人’釘在十字架上的事件,使基督教邁向了一種以愛和自由的神秘關聯為核心的倫理宗教。上帝舍了自己的兒子,為世人開辟了成聖與稱義的道路。”(李猛《愛與正義》)

但並不是說,種種人定的真理與正義就該廢除,而是說所有這些東西,都要看它是否符合神的珍愛,是否符合那十字架上的啟示。是呀,神子是猶豫的:“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隻要從你的意思。”(《聖經·馬可福音14:36》)

倘若“正義”凜然卻無憐愛之心,總是以“我的意思”來斷人間的案,感受力必會遭受致命的損失。譬如《安提戈涅》式的事件,處處都有,卻非處處都有悲劇或悲劇精神,原因何在?就在那感受力的缺失。還是那句話:不被感受的東西等於從未發生,不被發現的衝突則不能進入靈魂的考問。但這感受力並非出自生理基因,而是出自文化結構——設若此一族群隻信奉“君權神授”,而從無“天賦人權”的信念,其結構便少了至關重要的一極。君、神等值,自然就隻有人斷人案了,進而是君斷臣案,官斷民案,以及自命的“好人”來斷“壞人”與“老好人”的案。所以,大凡這樣的地方,除了喜劇便隻有慘劇,很少有悲劇。

悲劇,是任人多麼聰明能幹,也難免要陷入的疑難,尤其是對這疑難之敏銳的覺察。而這樣的覺察,或這樣的感受力,絕不因為疑難仍是疑難而無所作為;轉而求教於神的珍愛,便使愛的天國有望,或已然使其誕生。而慘劇止於求助清官,就算清官總能夠戰勝贓官,靈魂也無望長大——轉來轉去還是那一個愚昧的圈圈。

“和能在生活中看到悲劇的那種心性相對(立)的不是看到歡樂的那種心性……(而)是認為生活是肮髒的看法。當人們看到人性中缺乏尊嚴和意義,人性是瑣碎、卑賤的,而且陷入了淒涼無助的境地的時候,悲劇的精神就已經不存在了。”

(《希臘精神》)

悲劇使靈魂成長,譬如那個克瑞昂最後也悔悟到:“一個人最好是一生遵守神定的律條。”而(尤其是中國式的)慘劇和喜劇,則是慘也歸因於(贓)官,喜也歸因於(清)官,說來說去,凡夫俗子的命運好歹都是捏在強人手裏的,與神的珍愛無涉。於是“神”也就跟著變味兒——都成了強人的仆從。百姓無奈,有本事的便一天到晚去跑關係,往強人堆兒裏擠;朝中無人而又膽大包天的,便去落草為寇;剩些自認的弱者,就隻好憑那一副笑臉去左右支撐。

現在來看前麵留下的三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應該已經有答案了:“好人”與“壞人”,或是由強人指認,或就要以神的珍愛來比照,來甄別。

第二個問題要曲折並有趣得多:所以“好人”和“壞人”都看“老好人”是另類,實在也是出於猶豫——顯意識要求他們立場堅定,潛意識裏卻又知道什麼是神的珍愛,以及那自明的真理。就是說,他們都知道老好人實在是好人——即“不喜歡跟著人恨,而更喜歡跟著人愛”的那種人,所以一致讚成:那一個“老”字,還是加在“好人”而非“壞人”的頭上吧。有趣,有趣,“人類本性的哲學都清晰地表現在人類的語言之中。”(《希臘精神》)另一條思路是:眾人或不識“愛”乃真理之最高,卻本能地傾向它,或無能分辨某些人定真理與正義的不足或偽善,卻本能地對之存疑並懼怕,所以想來想去,還是把“好人”二字留給這一“另類”吧。這既說明眾人對愛的認同,又包含著某種愧對,更是要為大家保留下一處可避強權的、愛與自由的樂土。

第三個問題,即老好人的愧笑,愧於何因?很明顯,是愧於軟弱,愧於自己的不敢堅持真理。而這恰恰說明,憑其天賦的愛願,他們並非看不清什麼是真理,什麼是正義;並非感受不到,種種人定的真理與正義是符合了還是違背著神的珍愛。而這又說明:即便是人定的真理和正義,也是多麼必要,多麼必要卻又多麼艱難,甚至多麼嚴酷。

“可是神子最後是說‘成了’……因為十字架事件正是以愛成全了律法,成全了將基督交在彼拉多手下的律法。”(李猛《愛與正義》)

這最是“十字架上的啟示”堪稱偉大之處。人類走出了伊甸園,人類社會要延續、要發展,不可以沒有規則。而條條規則,難免都要由人來製定,但條條人定的規則,又必須要符合神的珍愛。這暗示著,人定的規則與神的珍愛,其間的差距甚至是經常的。但是,經常的並不等於是正當的,而隻是表明了不得已。顯然,“不得已”就更不能引為正當。但“不得已”的不正當,難道可以靠“子彈射中子彈”來糾正?換句話說,違背了神的珍愛的暴力,難道能夠糾正違背了神的珍愛的規則或律法嗎?不言而喻,那將使我們離神的珍愛愈行愈遠。所以,“不得已”隻應該意味著:必須要保持信仰的經常——即隻有經常地以神的珍愛為比照、為要求,才可能糾正人的惡與疏失。理由很明確,也很簡單:惟神的珍愛是一切規則或律法的正當性來源。

甚至,連愛也是這樣。愛,誰不會說?但是,離開了神的珍愛的督察,人間的萬事萬物就沒有什麼不可能變成壓迫力量的。比如,人不會在“愛”的名義下行其壓迫嗎?真是難了。不過識別的方法也簡單,還是那樣:看看這人的珍愛,是否符合或接近著神的珍愛吧。

07-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