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二
年譜
年譜
先府君於道光七、八年間客漳州時,方居大母張太夫人憂。追憶弱歲轗軻,編年敘述為一書,名「痛定錄」。稿未成,惟十歲前事詳具焉。不孝浚昌重刊府君全集既竣,追念府君生平出處大節,吳、徐諸墓表誌雖已備述,而嘉言懿行世所未悉者尚夥。深恐久漸湮沒,謹即隨侍見聞及府君詩文筆記所載,考諸平日所遺筆跡,以至聞於兄長及鄉先生者,涕泣續纂為年譜於左。語必征實,不敢少涉虛誣。自維無似,未能仰承先業,茲之綴述,庶幾存什一於千百雲爾。同治庚午五月,男浚昌謹識。
乾隆五十年,乙巳十月七日時加醜,府君生。
府君諱瑩,字石甫,號明叔,晚號展和。又以十幸名齋,自號幸翁。世為桐城麻溪姚氏,自前明景泰中先雲南布政使參政諱旭,以循吏顯。先福建汀州府知府、加按察副使銜諱之蘭,先兵部職方司主事、前蘭溪縣知縣諱孫棐,皆為循吏,卒祀名宦及鄉賢祠。至國朝,先刑部尚書諡端恪、諱文然,事聖祖仁皇帝為名臣,世宗憲皇帝特敕祀賢良祠。端恪公季子諱世基,為湖廣羅田縣知縣,惠政愛民,卒祀名宦祠。羅田公次子、贈朝議大夫增生諱孔〈金英〉,是為府君高祖;妣任,誥封恭人。欽旌節孝翰林院編修諱範,為府君之曾祖;以詩、古文、經學著。入祀鄉賢,附傳國史,學者稱薑塢先生;妣張。邑增生,諱斟元,為府君之祖;妣張,繼妣徐。先大父諱騤;妣張,雲南尋甸州吏目,諱曾轍公女。三代皆贈通奉大夫,妣皆贈夫人。府君兄弟四人。先伯父損軒府君,諱朔,貤封江蘇高郵州知州。仲父諱鑾,季父諱四和,早卒。「痛定錄」曰:某生於縣城內之北後街,大兄時年五歲。桐城大饑,死亡相繼於道。先祖春樹府君客廣東,主講香山書院。祖母徐太宜人已歿。醒庵府君年二十二,家居。張太宜人年二十四,操內政,日一飯一粥,減仆婢。內外惟留四人給役。
五十五年,庚戌,府君年六歲。
「痛定錄」曰:某年六歲,始入學,與大兄同師方蘭蓀先生。季父萬庭府君生五弟謙。
五十六年,辛亥,府君年七歲。
「痛定錄」曰:是年,春樹府君在江寧令醒庵府君鬻田宅償債。先是,春樹府君於祖行居八,兄弟五人。大伯祖亭人君,諱昭宇,歲貢生。次二伯祖諱羲輪,乾隆癸酉舉人,廣西南寧府同知。次五伯祖諱登,乾隆丙子舉人,景山官學教習。次七伯祖諱勵隆,邑庠生。自編修公以下,皆居北門之初複堂。薄田粗給,未嚐析爨。及後,老宅人多,南寧君乃別買宅於北後街。春樹府君,亦置宅相通,雖分居,而春樹府君仍主家計,歲入財粟均之,固未有債也。及南寧君卒於署府任,春樹府君乃不克家居。時,五伯祖、七伯祖已先亡,亭人伯祖主家計,數遭喪娶,歲又屢歉,家遂中落。春樹府君以乾隆四十九年之粵東,明年即無分粟。未幾,複畀以千金之債。醒庵府君支撐數年,至是益累。春樹府君乃命鬻宅及徐太宜人奩田以償,猶不足,並取七伯祖母張孺人遺田鬻三百金益之。其田載租百二十石,歲可入粟八十餘石。七伯祖無子,春樹府君以萬庭府君後之。是田,萬庭府君所應分也。季父時從春樹府君江寧,貽醒庵府君書曰:公債,五房宜均,今八房獨受其累,弟不敢私所有。醒庵府君揮涕而鬻之。舊宅既鬻,乃典儒學前趙氏宅。不三月,而趙氏取還,倉卒未有居。張太宜人攜某兄弟假居於伯外祖菉園先生家,醒庵府君假居於馬氏。是為蕩析之始。其冬,乃典得南後街延陵市倪氏宅,移居不一月,醒庵府君遂之江寧。自是始幕遊矣。
五十七年,壬子,府君年八歲。
「痛定錄」曰:春樹府君館揚州,醒庵府君居江寧。張太宜人初居延陵市宅,猶用老婦一人許氏。以教某兄弟為急務,與荔香族伯祖共延張申儀先生。逾月,張先生出外,家伯環先生繼之。未終歲,卒。乃定延家價人先生(維藩)。是年,庚甫堂叔中鄉式,彥容堂伯生子豫,亭人伯祖為七十壽,初複堂賀客甚盛。張太宜人閉戶蕭然,惟典鬻衣物自給,不以急乏告人。親戚中有知者,莫不嗟歎以為賢。
五十八年,癸醜,府君年九歲。
「痛定錄」曰:時,家益乏。張太宜人悉遣仆婦,自臨炊汲;素不任操作,十指皆流血。性喜潔,門庭內外灑掃修整。庭中大樹廣蔭數院,每旦落葉盈庭,太宜人必親自掃之。大兄時年十三,令掃其一而已。太宜人手持箕帚,未嚐不諄諄以好學讀書教某兄弟也。日延價人先生,供饌必精,夜則太宜人自課。某所讀詩及周官二經,皆太宜人囗授。大兄初講書,太宜人隔窗聽之,或不慧而師貸者,必自撻之。族戚聞者,皆賢之,以為是必能興起吾家矣。
五十九年,甲寅,府君年十歲。
「痛定錄」曰:夏,大水,室內水深三尺。張太宜人與某兄弟浮板以棲,斷炊竟日。及暮,伯外祖菉園先生遣仆來,知之,饋以鬥米、薪炭,乃得食。秋七月,春樹府君卒於儀征縣署。萬庭府君在側,主人為顧君之菼,賻贈粗給;醒庵府君自江寧奔赴。八月,奉喪歸裏。張太宜人初聞訃,大慟幾絕。老婦張氏救之,得蘇。設位成禮。族戚來吊者,鹹歎異焉。十二月,某患痘,甚危。大兄每日黎明往候醫。歲暮,衣薄,風雪中立簷下以俟,醫者門啟,見之感動,為先胗某,不責謝。某於是悲憤苦讀,朝以日曙、夜四鼓不休,倦惟伏案而已。母憐之。冬夜深,輒呼冷,曰:我足僵矣。乃登床抱母足而眠。遂以為常。
嘉慶元年,丙辰,府君年十二歲。
時,家落甚,府君與伯父損軒公附學於鄰塾。日懷二餅去,伺同學者飯,乃出餅對食,及暮始歸。
三年,戊午,府君年十四歲。
吳子山遺詩序雲:子山少餘一歲,餘年十四,同學於價人先生,餘已好為詩歌矣。
五年,庚申,府君年十六歲。
時,裏中張阮林先生(聰鹹)年十八,能文,有才氣,睥睨同輩。見府君,與語,大驚,盡焚所作曰:世固有不朽之業,此不可羞耶?遂相欽善。是歲,張菉園先生召至其家,授舉業。
七年,壬戌,府君年十八歲。
與同裏張阮林、方履周(遵道)、吳子山(廋)、族兄易卿(全)學古歌詩,有蔗林五子詩鈔。
九年,甲子,府君年二十歲。
授經馬氏從母家。先是,府君嚐見知於家健庵先生。先生亡,府君往哭之慟。先生,故外祖綸齋公(裕昆)妹夫也。從母是日在其家見之,問曰:吊者多矣,此少年何哭之慟乎?姑曰:是嚐見稱於亡者。從母大異之,乃請於綸齋公,以先母字府君;既有沮者,從母力爭,得之。是歲,因延府君課其二子。
十年,乙醜,府君年二十一歲。
五月,補安慶府學附生。初至郡,以資用乏,借寓於戚某家。既察某意倦,徑歸。時,從曾祖惜抱先生家居,問得故,畀白金,趣複往,遂以府試第一名入郡庠。十月,先母方淑人來歸。
十一年,丙寅,府君年二十二歲。
惜抱先生主講敬敷書院。府君歲試居院中,先生與言學問文章之事,始得其要歸而為之益力。家多藏書,皆薑塢府君所丹鉛。府君博證精究,每有所作,不假思索,議論閎偉,與同裏朱歌堂(雅)、方植之(東樹)、徐六襄(璈)、左匡叔(朝第)、方竹吾(秉澄)、光栗園、(聰諧)、劉孟塗(開)、朱魯嶺(道文)為文章道義之交。
十二年,丁卯,府君年二十三歲。
四月,長姊生。七月,赴試金陵,館鍾山書院。一夕,同舍人見府君臥處火光照耀,一室驚起,則光從帳中出,府君寢方酣。久而漸隱。揭曉中式第十八名,座主為萍鄉劉公(鳳誥)、武陵趙公(慎畛),房師聊城梁公(本恭)。
十三年,戊辰,府君年二十四歲。
春,入都,試禮部,中式第三十二名。殿試三甲,歸班銓選。初至都,惜抱先生門人陳公用光方為編修。時舉子以得見先達貴人為幸,有觀往者。府君辭之曰:試期且近,陳設為房官,而某幸中,則嫌疑不可白矣。秋假歸,以選期甚遠也,有去京夜、夜至津門、至杭州謁德馨祠等詩。十一月抵裏。
十四年,己已,府君年二十五歲。
二月,往遊浙,謁座主劉侍郎(時督浙學)。百文敏(百齡)督粵過桐,邀入幕;府君以醒庵公在粵,乃應其聘。五月,由家往江西,度大庾嶺。七月,抵粵。海寇方擾,文敏日事招討,因得悉知海上事。
十五年,庚午,府君年二十六歲。
在百文敏幕中。時,海寇張保新就撫,幕客競以詩文頌功德,府君獨無之。且進言曰:保騷害七郡,仇怨甚多,留此必為怨家所殺,釋、治兩不便。且四時之序,成功者退,盍暫息肩乎?文敏愕然曰:諾。旋乞假攜保去。六月,赴香山,主講欖山書院。七月,有遊欖山記。
十六年,辛未,府君年二十七歲。
援經程鶴樵學使署中。總督鬆筠公至,以與惜抱先生有舊,頗相接待。十月,醒庵府君北歸,公贈贐金四百助行資。
十七年,壬申,府君年二十八歲。
春,程學使任滿去,有述遇詩。旋授經從化令王蓬壺署中。編輯薑塢公「援鶉堂詩文筆記」,六月刊行。是年夏,有勵誌賦。
十八年,癸酉,府君年二十九歲。
在從化。有黃香石詩序、複座師趙分巡書、遇梅壯士、雨夕、懷家兄伯符等詩。
十九年,甲戌,府君年三十歲。
在從化。春往惠州謁座主趙公(時為惠潮道),留十日,有謁東坡遺像、元妙觀等詩。秋,病瘧。有九日登大奎閣詩。將赴選,是月辭王君去,有留別詩、贈王栻序。及二十一日,至廣州,聞張阮林歿於京師,作長篇哭之。十月七日,三十初度,有奴子進雞酒有感等詩。十一月,北歸,有南至日抵筠門嶺詩,十二月杪,至裏。是冬,自敘後湘詩集(與張阮林論家學書,亦是年作)。
二十年,乙亥,府君年三十一歲。
三月,自裏往浙,過金陵,省惜抱先生於鍾山書院,有贈管異之、酬馬湘帆等詩。秋,由河南赴都,有舒城道中、鄧城道中、許昌懷古及再至京師呈諸公詩。聞惜抱先生歿,為位於都城西哭之,作行狀。
二十一年,丙子,府君年三十二歲。
春,謁選,得福建平和縣知縣。赴官,過錢塘,謁督學汪文端(廷珍)。先是,文端嚐聞府君名,未見,語劉金門侍郎曰:吾督學安徽,佳士無所遺,而不能得姚某,君乃暗中得之,何快也!及督浙學,數寓書所知,問府君。至是,謁見,縱談三日,索觀詩文,歎曰:國士也,慎自愛。題辭卷首,有曰:眾鳥啁啾中,獨見孤鳳皇。府君重編文集時,載之以識知音最先。夏抵閩,閏六月,蒞任。平和俗好鬥健訟,府君受事後,嚴捕誅鋤強暴,聽斷勸諭悉以至誠。每親臨四鄉,皆自出費用,即有圍捕,亦以身先,未嚐輕假營伍。所至雞犬不驚,民無擾攘,風俗一變。總督汪公(誌伊)、巡撫王公,皆異之。有複李按察書、複江尚書書(皆蒞任後兩月作)、再複汪尚書書。是歲,迎醒庵府君暨張太夫人就養。
二十二年,丁醜,府君年三十三歲。
在平和任。春,興九和書院,出養廉倡率。有勸修書院告示、諭各姓家長捐簿題引、與吳孝廉光國書。冬,調龍溪知縣。龍溪悍風尤甚,械鬥仇殺無虛日,盜賊因之四出,官兵無如何。府君至,曰:此亂民也,非繩以重典不可。然仇怨各有所由,比年民皆不見官,無以自達,官但據告詞捕犯,十九富人而當捕者,反不在告中,何以服民?乃請於道府及總兵官。舊案告犯,悉停拘捕,召徠鄉民入城,使自陳,日為平斷曲直。更選民年二十以上、四十以下壯勇者,養之擊捕盜賊。手擒巨惡數人,訊實罪狀,臚榜郭門,使萬人環觀而斃之,遠近股栗。於是,循行田野,親至各社,曉以大義,經其疆理,字其幼孤。暇則課農勸學,一時棄刃修和者七百餘社,漳人大悅。時,閩督為董文恪公(教增),深器府君。嚐稱為閩吏第一,屢見訪以大政。每守令至漳,必語曰:治法可問姚令。而忌者自是起矣。
二十三年,戊寅,府君年三十四歲。
在龍溪任。漳守方穎齋(傳穟)訪求治法,府君為陳其要。太守韙之,由是相得。是歲,調台灣知縣。漳人上書乞留者,日千百數,鎮道亦以為言。製府許之,更留逾歲。
二十四年,己卯,府君年三十五歲。
春,調台灣。台灣孤懸海外,叛亂不常。府君不務苛細,惟一以恩信撫之,深得士民心。旋兼理海防同知。
二十五年,庚辰,府君年三十六歲。
在台灣任。正月,郡兵群博於市,府君肩輿過,弗避,嗬之,皆走。一兵誣縣役掠錢相爭,府君命之跪而問之,眾散兵疑將責此兵,群呼持械出者數十人,欲奪之去。府君乃下輿,手以鐵索縶此兵,往迎之曰:汝敢抗拒,皆死矣。眾愕然,不敢犯。乃手牽之,步至總兵官署。眾大懼,求免,不許,卒責黜十數人,而禁其博。自是,所過兵皆畏避。九月,興化、雲霄二營兵鬥,複謀夜榷殺諸將,倉卒戒嚴。府君亦夜出周視,眾兵見府君過,皆跪,好諭之曰:吾知鬥非汝意,特恐為人所劫,故自防耳。毋釋仗,毋妄出,出則不直在汝,彼乘虛入矣。眾兵大喜曰:縣主愛我。竟夜寂然,天明罷散。總兵貫數人耳以徇,諸軍肅然。台灣俗信鬼,舊有五妖神祟,人民許某為妖祟將死,其兄盛禮迎祀。府君聞之,乃作判,舁其像至,笞而毀之,妖遂絕。
道光元年,辛巳,府君年三十七歲。
春,攝噶瑪蘭通判事。六月癸未,大風甚雨,伐木壞屋,禾大傷,繼以疫。府君以事在郡,聞之,急馳回,周巡原野,撫恤災傷,為請緩征,並製藥療其病,民大悅。淡水男子朱蔚,自稱明後,妄造妖言,入噶瑪蘭煽惑愚民,圖為亂。府君訪獲之,或忌其事,倡言於郡曰:小民顛疾耳。時方太平,焉有此事?府君以黨證明確,妖書、木印、悖詩皆具,台灣人情浮動,當以朱一貴、林爽文為戒,將力爭之。大父醒庵公曰:無事也。事關釀亂,有司之責,幸未起,獲其首逆,誅否聽於上官,且吾不願汝以多殺為能也。命出所獲物盡獻而焚之。蔚至郡,屢訊皆實,卒以狂疾抵罪。府君之任台灣縣也,台灣戍兵皆自內地更調,數驕橫不法,台道葉公(世倬)欲改募台人。府君曰:如此,是無台灣也。曩為台人反側,故戍以內兵,一百四十餘年矣,一旦改用台人,誰與鎮守乎?又以民船代運官榖,為商病,議罷之,改為官運。府君曰:曩以福、漳、泉三郡產榖少,兵食不足,而台地乏銀、多榖,故以有易無,台運榖而司運餉,改之是兩乏也。且台榖歲運十餘萬石,民船配載每舟百三十石,多者百八十石耳。其自載貨,皆三、四千石,官給水腳,即有不敷,囗員亦有所費,然尚不致於困。若罷為官運,榖十萬石、舟以二千為率,法當用五十艘;艘工料以五千為率,當費金二十五萬;合弁兵、舵工、水手每舟不下數十人,歲費金又數萬。海舟駕駛,三年當一修,費又數萬。重洋風濤不測,一有沈失,舟榖兩亡,是漕艘之外,又增國家一病也。葉以為梗議,噶瑪蘭之調,實難府君也。及抵任,乃獲著名海盜林牛等十餘人。先是,有詔提督羅公(斯舉)渡台擒捕,至則府君已計誘獲之。羅公大喜,飛章以聞。道府欲沮之,台鎮音登額公不可,乃奏,而府君已以龍溪別案去職矣。先是,在龍溪時,總督董公有公事下道府州縣議。府君狀上,董公大悅,遽止道府,勿再議。上官益忌之。縣民鄭源者,與族人有隙,率親眾斃之,掠其財物。府君獲源服罪,既報,未及解省,去。逾二年,新漳守至,忌者毀之,乃反鄭源獄,以為盜,劾府君勘報未會營。時,台道葉公、汀漳龍道孫公,已相繼為藩撫矣。奏上,部胥索銀三千兩。府君不與,遂議革職。以獲盜事,特旨送部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