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壬午,府君年三十八歲。
在台灣。府君之去台邑也,台人大失望,群走道府乞留。噶瑪蘭人聞之,恐為所奪,亦群赴郡爭之,台人猶望其返。及罷職,乃大冤之。府君旅寓甚乏,兩地士民〈貝鬼〉薪米不絕,且醵金為償官負。公私部署既竣,登舟內渡,醒庵府君疾忽大作;十月二十八日,卒於鹿耳門舟中,乃扶櫬至福州。是年,督撫以前台灣道葉公言,欲改班兵之製,台鎮觀喜公疑不能決,就府君問策。為議上之,鎮軍亟以為然,而葉擢閩撫,麵對猶及此事,上命與總督籌之。及趙文恪督閩見,此議乃罷。顏惺甫尚書(檢)撫閩,察府君被議之枉,將奏白之,屬台鎮音登額公促府君內渡。且曰:薦牘已具,待若來即發矣。府君牽於通負,未行,而顏督幾輔去。
三年,癸未,府君年三十九歲。
春,抵福州,將謀送先大父櫬歸,而困不能行。適趙文恪來督閩浙軍,留之,乃奉張太夫人寓省治。伯父損軒府君,扶櫬歸裏。府君在閩日久,洞悉利弊,趙公多所谘訪。於是,忌者日眾,乃力辭出省,遊福清,忌者不已。適穎齋方公調任台灣,邀同往,遂渡海。十月至台,士民爭以鼓吹來迎。府君感方公及文恪知遇,知無不言,所欲建白而未果者,悉白二公行之。時人以方藍廷珍之東征。
四年,甲申,府君年四十歲。
在台灣。三月,有夷船私泊雞籠港,@售鴉片;至八月,未去。署總兵趙公(裕福)欲以巡視為名,親赴南路。府君以為示弱外夷,且供億浩繁,上書孔兵備(昭虔)止之。五月,撫軍孫公(爾準)巡台,欲開埔裏、水裏二社,如噶瑪蘭故事。方公詢之府君。府君曰:必欲開二社,其要有八。和睦番民,一也。通事必求良善,二也。官課、番租不可混淆,三也。界址作何啟閉,四也。官荒招佃永除業戶之名,五也。用佃萬人,不可無頭人經理,六也。埔裏地在萬山中,為全台之要領、前後山海之關鍵,去彰化縣城窵遠,非微員所能鎮撫,不得不略如廳製;文武廉俸、兵餉作何籌計,七也。開通北路一溪,以便舟楫,八也。然又必得經理之人,才識足以幹事、操守足以信眾,乃可。方公具陳其說,孫公見而難之,遂寢。
五年,乙酉,府君年四十一歲。
正月,服闋。三月溯,辭方太守內渡,至澎湖,忽遇北風,舟南駛,不可收。兩日夜,達粵東之惠來,遂經潮至漳;過平和,士民遮留,演劇相賀,再宿而去。四月,至福州,將赴都,大府不為出考,顧作詩送行,辭意甚美。五月,由閩登舟。七月,抵裏。十月,自裏中起程入都。
六年,丙戌,府君年四十二歲。
正月,至京,引見,奉旨以獲盜功,改為降二級調用,遵例捐複原官,歸部銓選。戶部執閩中鹽課事往返詰問,既白,九月,吏部始注冊。張太夫人命告近省,府君請於部,次年三月當選。十二月二十六日,張太夫人卒於福州。
七年,丁亥,府君年四十三歲。
三月,在都中,接張太夫人憂信。十三日,出都。閏五月二十日,至福州;貧不能支。方穎齋觀察時為汀漳龍道,招往。六月,至漳州。十二月,回福州。
八年,戊子,府君年四十四歲。
二月,至漳州。九月,回福州;遣眷屬回裏。十二月,複至漳州。韓桂舲侍郎(崧)撫閩蒞任,郎詢府君近狀,並訪閩中時政得失,府君有答書。
九年,己醜,府君年四十五歲。
在漳州。四月,有遊開元寺諸詩。十月,至福州。十二月,往寧波。
十年,庚寅,府君年四十六歲。
正月,至寧波,有宿建陽縣等詩。三月,自寧波還,過杭州,修先副使公德馨祠。二十一日,於淨慈寺右側崖居庵後得小閣,有龕祀公像。乃以二十六日祭於祠。二十八日祭於閣,為文記之。四月,返裏。八月,赴武陵,過荊州。時,光栗園先生方為荊宜施道。留五日,有贈詩。九月,至武陵,謁趙文恪公墓。舟至城下,是夜公季子敦詒有事先塋,夢公呼曰:迪光起,遠客至矣。迪光,敦詒小字也。十月二十七日,自武陵返棹,有別趙惕吾兄弟詩。
十一年,辛卯,府君四十七歲。
二月二十四日,自裏中北上。三月,至京。七月,江南水災,總督陶公(澍)、巡撫程公(祖洛)奏請揀發知縣六人,初十日引見,奉旨發往江蘇。八月朔,出京。二十八日,至江寧。九月,方伯林公(則徐)邀入幕,襄理公事,辭之。初五日,製軍委隨往清江浦。十九日,至禦黃壩,督河會委會同廳營籌備糧船回空開壩倒塘事宜。十一月,糧艘全數渡黃。初四日,回省,行至揚州。十一月,方伯趙公(盛)檄委隨行查賬,辭之。武進訟棍莊午可,數致大獄,曆年拒捕不能獲,程撫軍諭府君往密查。府君以莊午可姻族皆衣冠士類,聲氣廣遠,治之必遭非謗,請免給文劄,蓋欲以計擒之也。及自蘇回常,而營縣已先二日以八百人輕進僨事。臬司額騰伊公委隨營詢商事宜,辭不獲已,適中丞有密諭,乃回蘇(及府君蒞武進任,知用兵非計,以午可阻水自固,乃掘涸之,又設計離散其羽黨。午可窮蹙,逃入皖南境。府君稟請江蘇、安徽委員會緝,旋獲於宣城之某村。抵暮,無所係,暫寄宣城獄中。知縣龔某,遂攘其功,即夜具報,及安撫察知,已入告矣。某竟以是超遷,不數年至大官)。是年,兄孝生。
十二年,壬辰,府君年四十八歲。
權武進知縣事,二月蒞任。先是,督撫奏浚孟瀆三河,以辛卯冬興工;未幾,雨雪盛,工壞,奏緩期。及府君受篆,撫軍檄速興修。府君曰:水利之興,原以利農,今方春中,使民廢耕而工作非便。且三河皆以淤不通江,故浚之以溉民田。若興工,則首尾築壩,涓滴不入三河,工長一百六十餘裏,民田待灌者數十萬畝,今悉斷其流,利未興而受害已大矣。況竣工不止百日之期,已及盛夏,大雨時行,工必再壞。力請改期,乃奏請秋後興工。武進故當孔道,時值台灣張丙之亂,豫、陝官兵絡繹南下,供應浩繁。孟瀆三河大工,至冬未已,漕艘畢集,府君曉夜扁舟與夫役奔走河幹者三月,有示從役諸人詩。是歲,題補金壇縣知縣。
十三年,癸巳,府君年四十九歲。
在武進任。二月,孟瀆三河工成。初五日,不孝浚昌生。八月,重刊東溟文集、後湘詩集成,李申耆(兆洛)、毛生甫(嶽生)兩先生編校。冬,調署元和知縣;前任平大令(瀚)有賢名,虧白糧萬石,罣吏議,上官檄府君代之,而糧艘待兌急,府君貸於僚、拓於家,兼旬事辦。平君譴釋,而府君負累遂數萬矣。是年,卜兆於桐城義津橋之尤衝,請伯父損軒府君奉先曾大父春樹公、妣張太夫人、徐太夫人葬之,以祖姑、四姑附張太夫人側。重編先編修公援鶉堂筆記,延同裏方植之先生校勘。
十四年,甲午,府君年五十歲。
在元和任。是年,有詔中外大臣明保人才。江督陶公、蘇撫林公,以府君名上,未引見,旋題升高郵州知州。未赴任,調署淮南監掣同知。
十五年,乙未,府君年五十一歲。
在監掣任(是年題補)。七月,籌浚儀征運鹽河。十月,興工,有挑工章程議狀。
重刊援鶉堂筆記成。十一月,護理運司篆。
十六年,丙申,府君年五十二歲。
在護運司任。秋,入都引見。
十七年,丁酉,府君年五十三歲。
二月,兩淮鹽運使劉公(萬程)以奏銷缺額憂極,自囗囗囗囗公奏請府君護理。時,商力疲乏,運司初亡,眾商莫知所措。府君請於陶公,應領給還窩價納現價六兩者,準以窩價抵銀四兩,銀不出庫而坐收四十萬之利。又曉以利害,群商悅服。旬日間,奏銷遂足八分以上。府君又以恤商乃能裕課,淮南殘引陳積,來年奏銷更加棘手,請以淮北溢額融銷淮南殘引。又建議請飭群商於應買補鹽義倉榖款內,自行備榖交倉,每納榖一石,帶補虧五鬥,倉庫兩裨,並舊虧榖亦完。九月,奉上諭:鍾祥等奏,台灣道缺需員,請旨揀放一折,台灣為海外要區,非熟習情形、才守兼優之員,不足以資表率。因思淮南監掣同知姚瑩,前經陶澎等保舉,朕於召見時,察其才具明白諳練,曾任台灣縣知縣、噶瑪蘭通判,於該處情形較為熟習,所有福建台灣道員缺,即著以姚瑩升署,仍俟期滿再請實授,並著照例賞加按察使銜。欽此。十月二十日,卸運司篆。十一月,承檄查舒、桐一帶緝私銷鹽情形。
十八年,戊戌,府君年五十四歲。
閏四月十六日,蒞台灣道任。台灣民情浮動,外阻大海,內逼悍番,遊民錯處,奸宄時作。自十二年張丙亂後,賊黨萬餘人散在民間,時思嘯聚。是年春、夏間,嘉、彰一帶樹生形如刀劍,濁水忽清七日。民間以為亂兆,謠言四起,人情洶洶。府君下車,首嚴捕盜之令,捕斬九十餘人,閭閻稍安。然匪徒甚眾,策其反謀未已,乃請於督撫,行聯莊收養遊民之法,使嘉、彰二邑各莊頭人,查其本莊少壯無業而惰遊者,除嚐為亂首或大盜、殺人正凶三者不赦外,餘皆免究。籍其姓名、年貌以為莊丁,各由本莊醵錢養之,使巡守田園、逐捕盜賊。頒示委員,周曆諸莊。自七月至於九月,所收遊民八千有奇,次年乃至四萬,略以兵法部署之。由是,賊黨皆為義勇,其勢乃衰。及九月,聞北路賊將起,親至嘉、彰一路督飭縣營捕斬二百餘人;南路賊起,亦馳檄台、鳳二縣會營捕獲百餘人。兩路皆平。府君以彰化最遠,親駐久之,無敢動者。至十一月,中路台、嘉之間賊起,所召各路匪民已先為莊人收養,無應賊者,乃約內山賊,出攻店仔囗汛。總兵達洪阿公親統大軍出剿,賊奔潰。府君亦自彰化馳至軍中,督營縣先後獲賊首胡布等十二人,斬以徇。各路亦報獲匪百餘人。遂於十二月五日回郡。鎮軍複入內山搜剿餘匪,次年正月回郡,全台大定。
十九年,己亥,府君年五十五歲。
在台灣道任。五月,嘉義地大震,委員查勘,並捐廉撫恤。七月,以平胡布逆案,奉旨交部優敘。
二十年,庚子,府君年五十六歲。
在台灣道任。時英夷方擾粵、浙,海疆告警。府君於八月初六日赴北路各海囗,相度形勢,添設炮墩、巡船,雇募鄉勇、水勇,沿途傳見紳耆等,諭令各莊團練壯勇。蓋以台地人心浮動,遊民最多,攘外必先靖內,多雇鄉勇既得防夷之用,亦可收養遊手,消其不靖之心也。夷犯各省,皆以漢奸內應僨事,獨台民無為之用者,故數有功。
二十一年,辛醜,府君年五十七歲。
在台灣道任。是時,夷務和議反複,府君與梅伯言郎中(曾亮)書有曰:夷人大局,一誤再誤,人所共知,某則以為畏葸者固非,而輕敵者亦未為是。忠於謀國者,總當無立功好名之心,審量事勢機宜,善權終始,豈一言所能概耶?某職在守土,惟知守土而已,不敢他及也。七月十日,廈門失守,台灣震動。八月十六日,有夷舟駛進雞籠海囗,副將邱鎮功手發大炮擊折其桅,船毀於礁,官兵乘機亟進,獲黑夷百餘名,並夷炮十門、夷圖、夷書等件。奏聞,奉特賜花翎,交部優敘。九月十三日,夷人複犯雞籠,毀我兵房,炮台伏兵發炮擊斃登岸之夷匪,添調兵勇守護,夷始退。是時,嘉義匪徒江見等乘機作亂,南路鳳山匪徒聞風響應。府君會同達洪阿公督飭文武兵勇剿辦,各莊亦實力協拿。六月之間,首從就擒,地方安謐。奏上,詔予雲騎尉世職。製府屬泉州守致書令解所獲夷囚至內地,欲以易廈門。府君以「夷船遍布海中,解不能到,徒為所奪」覆之。製府謂鎮道欲專其功,不悅;奏請飭下台灣鎮道將夷囚解省。府君奉廷寄後,具疏言不能解內之故。得旨允行。製軍乃大恚曰:台道竟力可回天乎?
二十二年,壬寅,府君年五十八歲。
在台灣道任。正月二十四日,有三桅夷船三,在五〈氵義〉港外洋向北駛去。府君密諭在事文武,不可與海上爭鋒,必須以計誘擒。三十日,有三桅夷船及舢板船在大安港外洋,見兵勇眾多,乃向北駛,經文武所募之漁船粵人周梓與夷船上漢奸作土音招呼,誘從土地公港進囗,擱於暗礁,伏兵齊起乘之,夷船遂破。夷落水死者甚眾,殺斃數十人,生擒白夷十八人、紅夷一人、黑夷三十人、廣東漢奸五名,獲夷炮十門。又獲鐵炮、鳥槍、腰刀、文書等,皆鎮海、寧波營中之物。奏上,詔賜二品冠服,仍交部優敘。尋奉廷寄,以廣帥奏言:夷在粵揚言,將以大幫來台滋擾,諭詢兵勇是否足資抵禦?如何決策定議、可操必勝之券?府君乃與鎮軍籌計五事以聞。又以夷囚在郡監者一百六十人,解省既有不可,久禁亦非善策。甫經奏請訓示,設未奉到朱批,而大幫猝至,惟有先行正法,以除內患。疏入,得旨允行。大安所獲夷囚顛林者,為夷官呷嗶〈囗丹〉,頗識海國情形,能繪圖。大安擒夷奏入,上命詢其國情形。府君乃詳取供辭,並作圖入告。五月,定擬夷犯顛林等九人及漢奸黃舟、鄭阿二、遵旨禁錮,其餘悉在台正法。而各囗文武稟報,複有夷船一、二隻至九、十隻不等,各在外洋遊奕,潛結草鳥匪船,乘機向導。府君益激勵文武隨宜堵剿,擊沉匪船多隻,擒獲百餘名,夷船乃悉遁去。又有彰化匪徒陳勇、黃馬等聚眾謀反,府君會商鎮軍選調兵勇,攻破賊巢,生擒首從,訊明後即分別淩遲斬決,傳首所在地方梟示。全台遂靖。七月,夷船由鎮江至江寧,官兵失利。朝議罷兵,與夷和。而夷人會議條款,將台灣所獲夷犯及漢奸一體懇恩釋放。上亦厭兵,允其請。十月,夷人遣其屬至台,持總督給其統領印文,求入城投遞。府君督府、廳、縣及三營遊擊於城外傳見,夷官六人皆行免冠禮,求給領兩次所獲夷人,而執督文為據。府君諭以大皇帝以德柔遠之意,夷喜於色。先是,九月有夷船一,在滬尾港遭風,經地方官救獲二十五人,解郡。至是,夷官懇請給與領回,且求一登其舟。府君以其恭順,且已就撫也,許之。時,泉、廈之間,或謂台灣擒斬夷眾,夷必報複。至是,人情洶懼,僉謂登舟禍不測。府君曰:如此,愈不可不許之,以定人心也。且自古馭夷,不外恩、威、信。台灣兩次擒斬夷囚,已足示威;生釋夷俘,已足示恩;今若不許所請,彼將謂我恇怯,且不足以示信也。遂同熊太守(一本)、仝司馬(卜年)、及營員數人往登舟,夷官五人,長衣,率兵持械鵠立,鳴九炮、懸彩旗百麵,以迎;雲為彼國待最尊貴者之禮。將歸,夷官持酒一甌,言此天下太平酒;感天朝恩,自此不敢有異誌。府君歸,而浮言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