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多方麵的原因,在我國,並不是每個新進城人員或正努力定居在城市的人的人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人權問題有諸多表現,但擇其要者有四點,即公民遷徙和居住自由的權利、勞動權利、受教育的權利、社會保障的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這四種人權並不是孤立地單獨存在的,而是其中任何一種權利的保障都離不開其他權利的實現。我們著重分析這四種權利保障的缺失,主要在於這四種人權對人的生存、發展十分關鍵,但在現實生活中又多處受到侵犯。在以後的各章中,我們將具體研究這些方麵人權保障存在的問題並尋求解決的辦法。
2.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轉移人口人權保障缺失的危害
我國城市化進程中轉移人口人權問題如果長時間得不到解決,則會引起種種惡果,輕則拖延城市化進程,重則導致畸形的城市化,以致引起社會動蕩。總的來說,如果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人權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則會引起下麵一些可能的後果:
一是城市化進程受阻。
城市化進程受阻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方麵,城市化速度減緩。城市化不單是把農用地變為城市用地的過程,更是一個把農民轉化為城市居民的過程。在城市化過程中,農民實現的不僅僅是一種身份、戶籍的轉變,而且是一種生活方式、人際交往方式的大轉變。農民需要新的就業渠道、新的收入來源、新的居住環境、新的養老預期,等等。也就是說,新轉移人口需要新的基本人權保障。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那麼大批農民必然對城市生活望而卻步,成為往返於城市鄉村間的候鳥,無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現在一個公認的事實是,我國城市化水平是落後於工業化水平的。這不僅跟我國的產業結構、人口總體數量龐大有關,而且與我國長期奉行的抑製人口自由流動的一係列政策製度有關。新轉移人口的基本人權難以得到保障成為阻礙我國城市化快速發展的重大障礙。另一方麵,城市化質量變低。城市化不僅是一個城區麵積、城市人口數量的擴張過程,而且它還有城市化質量提高的一麵。城市化的質量體現在每一個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上。眾所周知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大城市裏的貧民窟,是典型的城市化質量不高的表現。新轉移居民的基本人權保障涉及到他們的住房、就業、教育、醫療、養老等生活的基本方麵,基本人權保障的缺失直接影響到新轉移人口的生活質量,也就影響到城市化的質量。在我國的大中城市雖然沒有出現貧民窟聚集現象,但是在城市邊緣、城鄉結合部廣泛存在著“城中村”現象。很多大城市沒有能力為每個居民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而正是“城中村”裏擁擠的廉價出租屋為眾多新轉移人口提供了住宿。
二是社會不公加劇以致社會動蕩。
亞裏士多德曾說:“人們為了生活來到城市,為了生活得更好留在城市”。2010年上海世博會的主題也提出“bettecity,betterlife”,但是如果城市的新轉移人口基本人權得不到保障,那麼“城市讓生活更美好”就會成為空談,也就難以在城市實現人與人之間的公平公正、團結友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