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中國城市化的發展曆程及凸顯的人權問題(4)(2 / 3)

人權觀念沒有深入人心並被公眾普遍接受。其原因有:

一是傳統政治文化的阻礙。

在中國幾千年的曆史中始終占據上層建築和意識形態至尊地位,並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以及各階層人們的觀念、心理、情感之中的傳統政治文化,成為近代人權觀念傳播和紮根難以逾越的文化心理障礙。已經內化為穩定的心理結構和思維定勢的傳統政治文化,導致了“民權”成為人權概念在近代中國的最初表現形式。中國傳統政治文化的根深蒂固,使以民權、自由、平等為核心內涵的新型政治文化觀念僅僅在知識界具有轟動效應,卻難以動搖和改變中國人固有的政治心理與政治思維模式。在這種傳統政治文化的支配下,很難使人權觀念在中國生根、開花、結果。

二是人權觀念賴於生根的社會文化土壤缺失。

人權觀念難以在中國紮根的根本原因在於它與中國社會的背離,沒有與之相適應的經濟結構的支撐和政治體係的保護。任何政治文化觀念一旦脫離了與之相適應的經濟結構和政治體係,是很難在一個社會存續長久的。中國近代知識分子對人權觀念的宣傳和弘揚,隻是在表麵上的思想激蕩,對社會底層卻顯示出一種無力的態勢。其根本原因就在於沒有強大的經濟力量和政治力量的嫁接。這樣,西方人權觀念就隻能“懸浮”在社會之上,而不能在中國的政治經濟結構的土壤紮根和成長。

從文化方麵將中西人權觀念對比將會發現,中國傳統文化心理中缺少必要的根基,使人權觀念呈現漂浮之狀。西方人權觀念以“自然狀態”和“自然法”為基本預設:作為上帝的創造物和工具,每個人都享有生命、自由、財產等天然權利,這一理念在基督教的教義中特別是新教中找到充分的根據,並且深入人心——宗教將人權理念內化為一種共同的文化心理。正是在這種宗教氛圍中,西方人權觀念成為一種價值信仰。隨著曆史的發展,這種價值信仰已經勿需宗教外衣也足以自存了,或者說它本身就構成了終極關懷。而在中國,人們看不到類似的宗教背景。人權觀念隻是西方的移植,總顯得浮遊無據,缺少根基。當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發生衝突時,作為價值追求的人權常常被輕易放棄。所以它主要是一種觀念的傳輸,始終隻是知識分子的思想運動。

三是近代知識分子的原因。

在對待中西文化價值觀念方麵,中國近代知識分子始終缺乏一個正確的認識,同時對西方文化觀念也缺乏深入細致的學理分析和探討,由此深刻影響了近代人權觀念的演進:一方麵,民族危機迫使他們不斷地懷疑和抨擊傳統文化觀念,接受西方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麵,對西方國家侵略的戒備與憎恨心理,又影響了他們對人權觀念的正確估價和傳播程度。諸方麵因素的影響,使中國近代知識分子對人權觀念處於一種模糊的狀態之中。

近代中國的政治、社會和文化始終處於一種危機的狀態之中,舊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結構與觀念被打破,而新的結構與觀念一直沒有建立起來。這種危機狀態給予近代知識分子以深刻的危機意識。這種危機意識與現實的政治危機、民族危機的結合,其結果是:危機意識使近代中國知識分子強烈地感受到拯救民族危亡的使命感和緊迫感,促使他們投身於政治活動之中,政治意識極度高漲,造成了近代知識分子對人權價值觀念的一種“非理性”選擇。在西方屬於價值理性範疇的人權觀念在近代中國則被視為追求現實目標的一種工具理性範疇。而當人權被視為一種工具理性時,其價值內涵就很容易融化於社會改造或革命實踐中而被忽略甚至被舍棄,這也是“人權觀念”始終沒有成為中國近代思想史上一個“價值範疇”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