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建國後政治製度的約束。
中國由於曆史原因,尤其是脫胎於戰爭和蘇聯模式的政治體製在運轉過程中存在著很不完善的一麵,大鍋飯、黨政不分和幹部終身製等嚴重助長了官僚主義,嚴重損害了公民權利的實現。建國後由於西方對中國的敵視、國內不穩定的政治經濟狀況、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集體主義傾向以及後來黨和國家領導人指導思想上的偏差,使得隻講國家、社會、團體利益,忽視個人權利的現象嚴重存在著,這種觀念雖然有助於社會穩定、國家團結,但極易造成一些人借團體利益之名來損害公民權利之實行為,結果導致了我國人權觀念迄今還處於幼稚與落後狀態。
2.人權保障體製的缺陷。
這種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中國戶籍製度的局限性
戶籍製度是中國管理人口的特殊製度。改革開放以來的戶籍製度變遷已大大淡化了其負麵效應。但是由於當前戶籍仍然與一係列特殊的管理製度相配合(如就業製度、就學製度等),共同形成了城市人口群體的特殊利益,對城市化過程中人口流動仍然有很大的限製作用。其主要弊端凸顯在以下兩個方麵。一方麵,戶籍製度剝奪了“公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這一基本人權。遷徙自由、居住自由,是當今絕大多數國家公民具有的幾項互相聯係的基本人權,許多國家把這些權利明文規定在國家的根本大法中。即使在我國1954年的《憲法》中也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這一公民基本權利。社會成員不能自由流動的社會是一個沒有生機和靈氣的社會。在我國戶籍製度的變遷過程中,包括“離土不離鄉”、自理口糧戶口的出現、暫住證等新政策的實施,都沒有脫離歧視農民這一出發點。戶口的功能還是被異化為限製勞動力和人口的跨區流動,而不是主要用於治安、納稅和國情資料統計服務。1998年的戶口製度改革措施為農民提供升學、農轉非等少量途徑轉變身份,也為農村婦女提供了靠婚姻關係改變身份的另外一條途徑,這種改革仍然不是建立在為農民這個社會最大的弱勢群體提供公平機會基礎之上。戶籍製度帶來的歧視性成為社會不公平的重要誘因。隻有通過給戶籍製度鬆綁,還遷徙自由以應有的地位,才能激發勞動者的生產熱情,調動人們的生產積極性,恢複社會的生機和活力,才能真正建立起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新體製,才能充分保障人們的基本人權。
另一方麵,現行的戶籍製度影響了公民的自由擇業權。我們知道競爭和自由擇業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損害或阻礙競爭都將阻礙經濟的發展、毀壞市場經濟製度。然而,現行的戶籍製度卻是計劃經濟思維模式的產物,處處顯示出計劃手段的威嚴,而與市場格格不入。勞動者就業缺乏競爭是現行戶籍製度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企業招聘過程中總是不難發現這樣那樣的就業歧視,利用戶籍製度就是其中最惡劣的一條,不少有能力、夠水平的人才因為戶口問題而被拒之門外,嚴重影響了人力資源的有效配置,妨害了人們自由擇業權的實現。
二是現行農村土地製度妨害了農民獨立的財產權。
現階段我國政府對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是建立在土地資源城鄉二元分割的基礎上的。我國的農村土地製度明顯滯後於農村土地市場化發育的要求,農民在市場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突出地表現為集體土地被征用為國有土地時的不平等性。集體所有土地的交易隻能被國家強製征用後進行。在市場經濟中,土地作為財產若屬於不同的所有者,則交易雙方在經濟和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雙方通過平等地談判協商確定土地的交換價格;多個供給者和多個需求者的競爭,使土地價格達到均衡和合理的水平。我國農村土地和國家之間的交易,在法律權利上是不平等的,農地產權製度是一種受歧視的產權;競爭上是不充分的,買者隻能是國家;交換價格是不公平的,國家給集體土地確定的是補償價值,而不是交換價值。這就決定了城鄉土地所有權市場不符合市場經濟公正、公平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