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權、發展權是首要人權的觀點,是中國人民從自己的曆史和國情出發,在人權問題上得出的一個基本結論。同時,這一觀點也是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的反映。沒有生存權、發展權,其他一切人權均無從談起。其它種類的人權,如政治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與生存權同樣重要、不可分割,但如果不能兩全,應當優先保障生存權。中國人民有過長期遭受外來侵略和殖民統治的遭遇,國家主權淪喪,社會動蕩不安,人民生靈塗炭,饑寒交迫,毫無尊嚴可言。中國人民深切地認識到國家不獨立,人民的生命安全沒有保障,其他一切人權就無從談起。中國人民為此進行了100多年的鬥爭,終於實現了國家的獨立,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主宰了自己的命運。但是,由於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經濟文化比較落後,如何發展經濟,解決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一直是擺在中國政府麵前的重大問題。城市化進程中出現的人權問題,很多都是屬於生存權、發展權方麵的。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經過40多年的努力,到20世紀90年代初,基本上解決了人民的溫飽問題,實現了人民的生存權,這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但中國總體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人口的壓力和人均資源的相對貧乏還製約著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由於經濟基礎還比較薄弱,一遇天災人禍,人民的生存權還會受到威脅。
實現發展權就是讓人民平等地參與世界的發展,全麵享有發展的成果。《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指出:“極端貧窮的廣泛存在妨礙人權的充分和有效享受;立即減輕和最終消除貧窮仍然必須是國際社會的高度優先事項。”實踐證明,貧困和發展不充分是阻礙中國人民享有人權的最大障礙,維護和促進人民的發展權仍然是中國政府和人民的首要任務。因此,中國把發展權作為最重要的人權,是人權發展的現實要求和人民的最大利益所在,是維護和發展中國人權的必然選擇。
中國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不高,物質基礎薄弱,經濟欠發達,經濟發展不平衡,必須實行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所有製共同發展的經濟製度,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的多種分配方式。這種現實的經濟條件與馬克思定義的、理想的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相去甚遠,這就決定了在中國現階段經濟基礎上的人權建設應當從國情出發,立足現實,按照輕重緩急,采取循序漸進的發展路徑,隨著生產力的不斷提高和經濟的不斷發展來充實、完善和發展人權。
我國城市化進程中人權問題的解決隻有隨著經濟的發展才會逐漸實現。隻有在一定的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人的生存權利、人的受教育權利、人們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才會有所保證。如果不促進生產力發展,不致力於發展經濟,那麼無論是人的自由全麵發展還是人權的實現都是不可能的。隻有經濟發展到較高水平,國內生產總值中可用於社會保障、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勞動就業等方麵的支出才會有充足保障。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人權問題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高而凸顯,在發展的不同階段會有不同的表現,它的逐步解決也要依賴經濟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