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這是改革戶籍製度,打破城鄉二元社會結構的關鍵。在很多發展中國家,雖然也存在著嚴重的城鄉二元結構,但他們的遷徙受限,更多是經濟的原因,法律和製度本身並不構成自由流動和遷徙的原因。但中國則不同,我們的城鄉二元結構,主要是人為設計的結果,也就是國家為保障重工業優先發展的趕超型工業化戰略而作出的一係列製度安排。其中,城鄉戶籍製度是根本和核心,將城鄉居民分割成兩個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嚴重不平等的社會集團,兩者之間不能自由流動,從而堵死了農村人口向城市自由遷徙之路。這使得中國的城鄉分割程度及其影響都要遠超多數發展中國家。中國實行城鄉分割的戶籍製度,日益疊加的城市福利製度,嚴格的統購統銷製度,超強行政控製的人民公社製度,是將農民捆綁於土地,阻礙於城門之外的製度保證。後二個製度雖然隨著改革開放已經廢止,前二個製度體係的堅冰也正在逐漸消溶。實現人民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麵的社會權利平等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目標。但是阻礙這個目標的製度依然存在,一方麵,農民的手腳已放開,另一方麵,阻礙農民進城的大門(製度)依舊緊閉,由此造成的製度衝突和“民工潮”不斷上演,嚴重地影響著和諧社會的實現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事實上外來人口已成為城鎮中的沒有戶籍關係和福利保障的市民。
中國的政治製度是與戶籍製度緊密相聯的,外來人口雖然在城市居住,由於他們沒有戶籍,因而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他們被排斥在當地的政治生活之外,(在原住地的政治權利已名存實亡)所以他們是沒有政治權利的“二等公民”。同時,建立在戶籍製度基礎上的社會保障體係將外來人口排斥在外,雖然他們和本地居民一樣工作,為社會作貢獻,但因戶籍關係,當他們貢獻了勞動(稅收、財政收入、企業利潤)之後,卻不能享受社會發展的成果。說嚴重一點,戶籍製度成了城市剝奪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
同樣,戶籍製度也是造成社會不平等和治安狀況惡化的根源。為什麼這樣說,農村流動人口進城,掙錢是其唯一目的,因為製度排除了他們在城市定居的可能性。在城裏沒有家的感覺,一些人就會抱著撈一把的心理,合法的手段不能掙錢,就會用非法的手段去奪取,搶劫、偷竊現象就會大量發生。因為不是常住戶口,公安機關對他們的管理是鬆散的,社會控製僅靠“暫住證”起不了多大的作用。居無定所,如何管理?據寧波市公安局最新統計,刑事案件中外來人員的犯罪比例高達74.7%。高比例的犯罪,說明現行社會管理控製體係必須改革。究其原因,本地人為什麼較少犯罪,因為本地人有家庭、有房產,輕易不會去作案。如果說,讓一部分具備條件的外來人口在當地定居下來,給予市民待遇,這對穩定社會秩序,改善治安狀況是非常有益的。
中國農村和農民的總體貧困,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農民不能自由流動和遷徙,它雖然是以經濟的形式表現出來,但實質卻是權利的貧困,正是農民在一係列權利上的貧困,才導致經濟上的貧窮。農民的這種權利和經濟貧困,又導致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形態被固化,加劇城鄉原本存在的不平等和差距,阻礙城市化進程。此外,它還造成農民的土地收入被城市政府剝奪,引發農民的抗爭,影響社會穩定等一係列後果。隻有保障公民遷徙和居住自由的權利,才能從根本上打破現有的城鄉二元結構格局。
第三,保障公民遷徙和居住自由的權利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有效出路。中國是一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和農民大國,城市化和現代化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解決“三農”問題,而“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使絕大多數農民身份自我消亡,使農民非農民化。即使為了減少能源消耗,集中合理利用資源,中國也必須走城市化發展道路,將公共設施投資集中投向城市,一定是人口流向城市。在我國二元經濟——社會條件下,城鄉發展不平衡,差距不斷擴大。目前農村貧窮,主要窮在缺少資金,缺少知識。農民有了遷徙自由,可以流動,才能為農業發展帶來資金和知識。不少媒體報道,當前農村居民收入的構成中,非農業收入的比重在有的地區達到五六成。有些農民在城市打工積累了資金,學到經營管理經驗,增長了知識,就地或者回鄉創業,走上脫貧致富的道路。農民有了居住自由可在城市定居,他們的後代能夠接受與城市兒童同樣的教育,有利於普遍提高國民包括農民的素質,素質的提高有利於農村經濟的發展,有利於解決“三農”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