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轉移人口遷徙和居住自由權利保障問題(3)(3 / 3)

二是居住權的不平等。首先,城鎮居民通常享有最低的居住標準,低於這一標準,政府會提供住房幫助;而政府對城裏的農民工則根本沒有確立最低居住標準,也不提供住房幫助。其次,在取消原先的福利分房後,政府對城鎮居民提供專項的購房或租房特別補助和優惠政策,如住房公積金、經濟適用房政策、廉租房政策等;而生活在同一城市的農民工則還沒有資格享受這些住房補助和優惠政策。而農民工的住房多在交通不方便的城郊地區,建築密度大、容積率高、通風采光條件差,多數住房內沒有專門的廁所和廚房,許多房子還是臨時的簡易工棚和等待拆遷的危房。

三是社會福利權的不平等。傳統的城市社會救濟製度和福利製度基本上不能惠及廣大的外來農民工。例如,他們不能享受失業救濟,沒有養老金,沒有最低生活保障。近些年來,在中央政府的要求下,一些城市已經努力為農民工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新移民”開始享受公民的社會福利權,但程度很低,限製很多。

四是子女受教育權不平等。一些調查發現,與戶籍居民的子女相比,這些移民子女在受教育方麵也麵臨著極大的不平等。首先是教育機會不平等。在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戶籍地居民子女在當地學校擁有入學的優先權,而沒有當地戶籍的移民子女則必須交納一般農民工負擔不起的高額讚助費才能入學,否則隻能選擇辦學條件較差的農民工子女學校。其次是受教育的過程不平等。農民工子女由於語言、文化、習俗和知識基礎的不同,與當地學生之間往往會產生較大的心理隔閡,甚至受到歧視或其他不公平對待,從而影響這些外來學生的學業和心理。

在城市各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中,在職職工可享有公費繼續教育的機會,而農民工卻基本上沒有可能。城市中作為流動人口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狀況令人擔憂: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子女得不到相應的教育機會,被迫或主動放棄了受教育的機會。就己經入學的學生而言,他們受到的教育待遇與當地的孩子相比差距較大。他們中的部分孩子雖然在當地公立學校就讀,但是他們屬於“借讀生”或“外來生”,要交納數目不等的借讀費,還要受到來自學校和同學的不公平待遇,這些都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孩子的成長。此外,現在許多城市出現了專門為民工子女開辦的學校,而這些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往比較差,從軟件到硬件都無法和當地公立學校相比,更無法與“貴族學校”相比,這些學生的學習質量可想而知。

五是身份的不平等。農民工雖然生活和工作在城市,有些甚至在城市安家,但在多數情況下其“農民”身份並未改變,“市民”身份離他們依然遙遠。農民工也遠沒有融入城市社會,他們在很大程度上仍被視為“外來者”。這些情況甚至在新一代農民工身上也沒有實質性變化。一份對新生代農民工自我身份認同的調查顯示,高達78.5%的人仍然自認為是“農民”,隻有9.1%的人認為自己已經不再是“農民”。更為嚴重的是,農民工不僅收入低、工作辛苦、生存狀況差,還經常會受到當地居民的明顯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