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內,建國頭二年黨和國家的主要任務是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新民主主義的政治製度和經濟製度。當時的工作,一方麵要肅清國民黨反動派在大陸的殘餘武裝力量,剿匪反霸,鎮壓反革命,召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建立各級人民政權,健全人民民主專政製度;另一方麵接收帝國土義在華財產,沒收官僚資本主義企業歸國家所有,完成解放區的土地製改革,統一全國財政經濟工作,恢複國民經濟。因此在這一層麵上,戶籍製度可以通過戶籍事項登記,證明公民身份,同時戶籍管理工作可以了解人口狀況,為公安部門提供各種偵察線索,有利於打擊各種犯罪活動。可見,新中國的戶籍製度的建立是當時複雜的國際環境與解決國內主要任務所必須的。
新中國戶籍製度建立也是建國初的經濟發展戰略所決定的。1952年底,新民主主義的政治經濟製度、新民主主義的社會秩序基本建立和鞏固起來,國民經濟和文化教育也得到全麵的恢複。1953年,根據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規定,國家開始了對農業、手工業、資本主工商業的社會土義改造。隨著單一的社會主義公有製結構的建立,社會主義工業化建設的進行和蘇聯經驗的全麵推廣,一種以計劃經濟為根本特征的高度集中統一模式的社會主義經濟體製在我國建立和形成了。同時當時的國際國內環境又迫使我國必須首先建立起自己的工業體係,以鞏固新生的政權,因此我國選擇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發展戰略。為了保證這種戰略的實施,我國製定了人為壓低勞動成本的政策。低工資率降低了城市工薪階層購買生活必需品的支付能力,如果讓他們麵對自由市場決定的生活必需品的價格體係,那麼,較低的工資水平可能不足以購買其生活所必需的消費品和服務。這樣一來勞動力再生產就會在萎縮的狀態下進行。長此下去,不僅影響重工業的勞動供給,也會引起社會的不安。為解決這一問題,國家實行農產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及服務的低價政策,降低勞動力再生產的費用,使之與低勞動報酬相適應。這類生活用品包括食品、日用品、住房、醫療、教育、生活能源及各種生活服務等。由於大工業集中在城市地區,這種低生活費用的優惠政策隻是針對城市而言,農村人口無權享受。
為了防止農村與城市爭奪有限資源,國家在對農村推行集體化運動的同時頒布了一係列管理製度與法規,對人口的遷徙和流動進行管理和控製,如1956年國務院《關於建立戶口製度的指示》和1958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等等。不過山於曆史慣性以及1949年的“共同綱領”和1954年的憲法都明文載有公民的遷徙白由,“一五”期間農民仍然可以比較容易地遷入城市。此外,國家上層決策人物之間的不一致,也為移民潮起了推波助瀾的作川,例如:毛澤東倡導的全民大煉鋼熱就曾導致新中國曆史上農業勞動力的大轉移,約3000萬農民被政府鼓動和組織進了城鎮工礦,與國務院頒布的有關限製農民進城和種種條例和規定直接衝突。由於農業勞動力的超常轉移嚴重影響了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的生產,同時由於城市人口和非農業人口增長過快,故不得不提高糧食的征購率。糧食減產和高征購致使農民的口糧人人減少,全國糧食供應矛盾異常尖銳。麵對這一尖銳的矛盾,政府隻得采取壓縮城鎮人口的措施來減少非農業人口對商品糧的需求。顯然,所謂精簡是對1958年以來超常勞動力轉移和城市化的糾正。精簡職工和壓縮城鎮人口的目的,是要使非農業人口同農業提供的商品糧、副食品的可能性相適應,保證供求平衡。正是出現這種情況後,使國家決策者認真執行起戶籍製度來。於是,在城鎮人口下放的狂潮中,最後確立了新中國戶籍製度的不可侵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