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講,目前關於暫緩戶籍改革的種種觀點,實際上是某些城市既得利益群體的要求。這些人一方麵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另一方麵目光短淺,對社會發展缺乏想象力,看不到遷徙自由、農民進城所引發的巨大商機和社會變革意義,看不到城市自身發展的潛力,因此對遷徙自由充滿恐懼。城鄉應當協調分享利益分擔風險,農民不能總是享受不到平等的國民待遇。城市人應該有勇氣與來自農村的新城市人進行競爭,城裏的領導人(國家幹部基本上居住在城裏)必須有勇氣還農民予公平。
考察中國古代曆史,曆代統治者總是希望通過戶籍製度限製人們自由流動,以實現其政權的長治久安。整個封建社會,從生產方式上來說是小農的自然經濟;從人群的組織形式上來說是由垂直的等級序列構成的宗法社會;從社會分工角度來看,社會主要由士、農、工、商四民所組成的,四民又稱之為“石民”。這反映了統治者的願望,他們既希望四民成為社會的柱石,又希望他們沉重如石,不要移動、不發生變化。但是,這樣的製度設計缺少應付社會構成因素生變的彈性機製。這種靜態的戶籍管理方式在風調雨順、和平安穩時期也許還能湊合,一旦社會出現大的危機時則很難應對。
三十餘年來的改革開放改變了這種狀況:大量的農民脫離了土地,流向城市,這也可以算是一個曆史的進步吧。但農民並沒有獲得真正的遷徙自由權,城市吸納了農民工作為勞動力使用,卻沒有給予相應的權利,實際上並沒有真正吸納他們,既允許農民脫離土地,又保留著城鄉二元對立的結構,這就有了形成“遊民階層”的可能。如果說第一代的農民工,主要感受的是脫離土地的自由,因而對惡劣的勞動條件和依然存在的不平等,基本上采取容忍的態度,到第二代、第三代的農民工,就不再能容忍自己既不能為城市所容納,又絕不願意回到農村的流民地位,不滿情緒的日益增長,必然引發反抗。這樣的反抗自有其合理性,但也容易導致非理性的行為。我們認為隻有徹底廢除長期歧視農民的二元戶籍製度,還農民應享有遷徙自由的公民基本權利,才能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因為壓製人口遷徙自由造成社會不穩定的嚴重後果,要遠遠高於允許人口遷徙自由可能會帶來社會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前者所支付的社會成本要遠遠超過後者。
有人認為確認遷徙自由會進一步加劇人的無序流動影響社會穩定。長期以來有這樣一種觀點認為人口的大量流動會導致人口管理失控社會治安狀況惡化影響社會穩定。現行戶籍製度對人口遷移的嚴格限製就是基於這樣一種考慮。筆者認為,確認並保障遷徙自由不但不會影響社會穩定,而且從長遠觀點來看,還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地區間和部門間的差異是導致人口流動的主要原因,隻要存在差異,流動就不可避免。遷徙自由意味著可以從束縛人發揮才幹的環境中解放出來,尋求新的機會,謀求最適合自己發揮作用的環境和條件。它給個人的自由發展開辟了無限廣闊的天地,它能激發每個人最大限度地發展和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它肯定了個人追求幸福的自由進程。當一個公民被局限於某一地方而不能發揮聰明才智的時候,對社會是一種損失,對其本人則是一種痛苦。遷徙自由解放了人性,是對人的獨立人格的承認,是對人格的尊重。當社會的每個成員的人格都受到尊重時,這樣的一個社會才是人人幸福快樂,朝氣蓬勃的社會。因此,一定規模的人口遷移流動是一種正常社會現象,也是維持社會係統良性運作所必不可少的。允許自由遷移和流動有助於縮小差異,緩解社會矛盾,從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
目前,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戶籍製度是最不道德、最不公正的一個製度。在戶籍製度上必須體現公民一視同仁的公正、公平、公開原則,真正實行公正的國民待遇。從社會主義的公平原則而言,我們根本沒有權利阻止農民進城轉變為城市居民;從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角度來看,我們更不應該人為的限製人口的自由遷徙來延緩一個國家的現代化進程。遷徙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對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實現人生價值的確認和保障。遷徙自由給個人的自由發展開辟了無限廣闊的天地,限製遷徙自由既是製造不平等,又是違背人性的。因此,徹底改革戶籍製度,取消身份製度,實現人人平等,保障每個人的遷徙自由權,這將是我國民主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大事,也是我國戶籍改革的目標。原有的戶籍製度,作為一種身份製度,無論在道義上、法理上,還是在政治合法性上,都是應該拋棄的。這個世界上沒有天生的城裏人和天生的鄉下人,政府應該公平的對待它的所有國民,不能因為他是城裏人和鄉下人而區別對待。一個國家的公民享有多大程度的自由,往往代表著這個國家文明發展的程度。曆史證明,隻有保證和促進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才能較為穩妥而和諧地保持社會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