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轉移人口勞動權利保障問題(2)(2 / 3)

河北省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據《燕趙都市報》消息,截至2004年1月13日晚,全省累計償付農民工工資42422.14萬元,占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的54.4%。其中,償付2003年度拖欠農民工工資27015.18萬元,占當年拖欠工資總額的94.86%,償還2003年以前拖欠農民工工資15406.96萬元,占2003年以前拖欠工資總額的31.12%。

據《寧夏日報》報道,寧夏自治區全區2004年剛兌付2003年及以前拖欠的農民工工資24980.4萬元,占2003年及以前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的98.2%,還沒有完全付清,2004年又新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為8246.4萬元,雖然兌付4963.2萬元,還有38.8%待付。

1993年到2003年,貴州湄潭、鳳岡、正安3縣交界處的數百名農民自發到福建仙遊縣東湖村石英石廠打工。工區60餘家小作坊連成一片,空氣中到處彌漫著白色粉末,工人們就是在這種幾乎沒有任何防護的環境下工作……2003年,一位身患矽肺病的農民無錢醫治,瀕臨死亡,給湄潭縣委、縣政府寫了求援信。農民工的惡劣工作景況由此被披露。

此事驚動了國務院,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公安部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分赴福建、貴州展開調查。貴州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對首批返鄉的89名農民進行檢查,確診46人患有矽肺病,另有10人已死亡。福建省迅速查封了非法作坊,迫使業主出資進行經濟賠償。湄潭縣46名患者及10名死者家屬共獲得222萬元經濟賠償。仙遊縣部分政府有關人員因監察不力受到處分。2004年10月,貴州省職業病防治研究所在從東湖村陸續返鄉的農民中,又確診49名矽肺病患者,其中湄潭縣32人、鳳岡縣12人、正安縣5人。這些農民已提出經濟賠償要求,可獲賠的希望卻比較渺茫。

從山西省“黑磚窯”案件查處、各省拖欠農民工工資事件、職業病危害索賠困難事件等媒體披露的眾多勞動用工案件來看,我國的勞動用工狀況不容樂觀,無證經營、不簽訂勞動合同、強迫勞動、限製人身自由、使用童工,克扣和拖欠工資、不繳納各種社會保險等等,這些現象的存在,嚴重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侵犯了憲法和法律賦予勞動者的各項權利。在現實中,農民工始終是最缺乏保護、最易和最常遭受侵害、最為脆弱的群體,承受了許多難以言喻的不公正,甚或剝奪。包括農民工的政治權利和自由、農民工的社會經濟權利、農民工的社會權利和文化教育權利。最常見的是沒有勞動合同、沒有醫療與工傷保險、拖欠工資。總結全國相應數據材料,我們可將轉移人口受損害的勞動權益歸結為以下幾個方麵:

一是就業權的限製。轉移人口沒有平等的工作選擇權,有些部門或行業幹脆將農民工排除在外。平等就業權是指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的權利,是社會平等在就業方麵的必然要求。在我國,以戶口製度為基礎形成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使城市勞動力市場被人為地分割為正式市場和非正式市場。絕大多數流動農民工隻能在非正式市場尋找就業機會,從事的是城市人不願幹的髒、累、粗工作、勞動環境惡劣,且工資低。近年來城市下崗工人的增多,城市就業壓力加大,對原來不願意做的一些工作,現在城市人也開始加入到競爭的行列中來。一些城市以優先保障城鎮居民就業為理由,在招工程序、招工比例、務工領域、行業工種等方麵設置門檻和壁壘,甚至實行“騰籠換鳥”政策,強製企業清退農民工。僻如上海市規定用工單位必須先公開招聘本市的勞動力,招聘不足時經有關部門批準備案方可招用外來勞動力。廣東省對農民工嚴格實行“六不準”,即在春節後一個月內,省內的所有用人單位一律不準招收外省民工;回鄉過節的農民工反崗時,一律不準帶新民工入粵就業;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機構一律不準開展介紹外省農民工的活動;一律不準舉辦勞務和人才交流集市;外省駐粵勞務辦事機構一律不準向廣東組織勞務輸出;任何組織和個人,特別是新聞單位一律不準刊登和發布招(聘)用外省勞動力的廣告或信息。另外,像深圳、北京、鄭州等大中城市都有類似的限製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