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思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時候,我們更多的看到的是巨大成就,如果有人提出異議,也隻反思了巨大的環境代價,其實,長期的“低人權優勢”才是取得這一成就的主要因素。對這一狀況必須得到深刻反思以至得到改善。首先值得反思的是,工廠做得超級大,會被地方政府敬若神明,多數輿論也會把它看成企業典範,甚至是一種可以引進管理學課堂的成功案例,而不會想到它有問題。其次,那些認為工會組織領導罷工是資本主義製度才有的現象,我們這種性質的國家不能存在罷工的看法,是簡單的,愚蠢的,不負責任的。它必將傷害勞工的利益,進而傷害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資深媒體人曹景行認為,2006年當上海《第一財經日報》指出富士康管理的問題卻被控告時,以員工生命為代價的悲劇其實就已經在醞釀,因為當時的結果是媒體的指控沒有得到認真對待和調查改進。這可能也使中國勞工處境錯失了一個改善的良機。
這裏麵還要注意的是,改革開放30多年,農民工已悄然更新換代。現在情況正在發生變化,以新生代農民工為代表的工人階級不再局限於維護已有的權利,他們有新的追求,主張新的權利,質疑資方現有規定的合理性。1980年代農村政策放活以後,一部分農民“洗腳上田”進廠務工,他們亦工亦農,離土不離鄉,成了最早的一代農民工。第一代農民工來城市打工是為了貼補在農村的生活,很多人有非常明確的目標,比如賺了錢回去蓋房子、娶媳婦、撫養子女等。他們想回農村老家,因為他們的根還在那裏。這一代農民工的權利意識是非常淡薄的,僅僅局限於維護已有的權利不被侵害,提出的要求也僅限於勞資雙方事先商定的一些事項。
1990年代後,沒有從事過農業生產、直接從學校進城務工者越來越多。他們有較高的文化水平,也就有較高的精神生活需求,渴望繼續學習、重視技能培訓,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會的理想特別強烈。他們要求和城裏人一樣平等就業、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甚至得到平等的政治權利。他們被稱為“新生代農民工”。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大量“80後”和“90後”的加入,這部分農民工的人數越來越多,到目前約占農民工總數的60%,他們已登上了城市化進程的重要舞台,並成為新產業工人階層的主體部分。因而,在關注城市化進程中流動人口的勞動權利保障問題時,我們不能忽視他們在權利意識方麵新的訴求。
近年來,隨著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民工勞動權利問題的逐漸重視,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陸續出台,我國農民工勞動權利保護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於歧視農民工的地方政策還在執行,城市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總量供大於求,部分地方政府管理和職能轉變不到位,部分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混亂,農民工整體素質偏低,維權意識和維權能力較弱等原因,加之勞動保障法製建設滯後,勞動監察部門執法能力不足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的缺陷,侵害農民工勞動權利的現象還大量存在,農民工勞動權利實現的現實情況仍然令人擔憂。
四、轉移人口勞動權利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1.從勞動力市場看,由於我國勞動力將長期處於供大於求的狀況,因此,城市農民工市場供大於求的現象會長期存在,這就決定了農民工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廉價地位。勞動力市場雇傭雙方的社會地位決定了農民工處於不利的、軟弱的境地。由於沒有城市戶口,農民工普遍默認自己的工資比城市工低,更不敢奢求城市工所享有的住房、醫療、子女受教育等待遇。從雇主一方來看,他們之所以願意雇用農民工,重要的原因是可以大大降低勞動力的使用成本。
2.勞動者自覺維權的意識不強。大多數勞動者在遭遇用人單位侵權時選擇沉默、忍讓。一方麵是,勞動者相對用人單位來講是明顯的弱勢,難以在單位內部通過抗爭的方式獲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弄不好還會被“炒魷魚”,所以為了保住眼前的“飯碗”隻好忍氣吞聲。另一方麵是,遭遇侵權的勞動者,對通過行政手段或者法律手段討回公道的預期值不高,這和當前行政領域和司法領域的執法氣氛有關。三是,勞動者尤其是建築行業的農民工,大多是有活的時候來幹,沒活了就另覓他處就業,員工個人希望與企業形成鬆散的用工關係,根本不願受合同的限製。四是,有的農民工們之所以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除了企業方麵的原因外,農民工自身的原因也占到了相當大的比例,許多農民工認為,自己幹的時間太短,又不是城市人,單位就算投了也是白投,何況還要自己出一部分錢。從農民工自身看,農民工在進城務工和擇業上,主要依靠“血緣、人緣、地緣”關係,盲目性大,且各自為“工”,失去了參與社會活動的正式組織依托,使他們缺乏利益表達和權益維護的渠道和載體,在權益受到侵犯時,不能借助組織、集體的力量去解決問題。而且農民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和維權意識,權益受侵犯不知如何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