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劃經濟體製下,生產資料高度集中在國家手中,勞動者名義上成為生產資料的主人,在生產資料占有上完全平等。因而在考察他們之間的勞動關係時可以完全撇開資本上的占有關係,而隻考慮他們向社會提供的勞動量的多少、質的優劣、勞動能力上的差別。勞動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主宰和決定性力量,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動不得,任何人不能憑借在生產資料上的占有無償地侵占別人的勞動,按勞分配成為唯一的分配形式。在這種體製下,人們之間的經濟關係自然就表現為勞動關係。在農村表現為工分,在城市則表現為工資製。但這種勞動關係在實踐中顯露出一些明顯的弊端:
一是導致了生產資料配置上的低效率。勞動成為唯一的配置對象,生產資料的高度集中,各個行業、各生產單位之間資產結構具有穩定性。既沒有兼並也沒有聯合、重組,唯恐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和在生產資料占有上的新的不均等。勞動配置采取計劃手段,勞動力實際上缺乏自由流動,但較之於生產資料而言具有一定的流動性。這樣在勞動和生產資料的直接結合上,勞動成為主動者,生產資料成為被動者。社會不是根據生產資料的承受能力來決定勞動力就業,而是一方麵造成各個生產單位之間的苦樂不均,有的地方人多為患、人浮於事,有的地方有事缺人幹;另一方麵造成整個社會過多的就業人員與生產資料相結合,虛置了不少就業崗位,掩蓋了隱性失業,埋下失業的隱患。
二是扭曲了分配關係。首先,按勞分配的出發點是使勞動者占有自己的勞動成果,消滅剝削,調動人們參加勞動的積極性。但是由於社會分工的不同,人們所從事的勞動是不同質的,既有難易之差又有類型之別,因而要由社會來換算成社會必要勞動具有相當大的難度。社會分工越發達,這種難度就越大,在整個社會實踐中就越不具有可操作性。硬性操作就隻能搞“一刀切”,實行平均主義,而社會又找不到補償的辦法,勢必傷害勞動者的積極性。這種分配方式看似公平,實際上卻仍難排除剝削的因素。因為一些勞動技能低下的人可能“搭便車”了,他們憑借自己勞動付出的機會多而占有了別人的勞動成果。公有製的一大優勢就是消除了生產資料和勞動者之間的中間環節,消滅了剝削,這是私有製所不具備的。但是,在勞動關係下,這種優勢並沒有得到充分的體現。其次,按勞分配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盡可能多的提供可分配的東西。勞動關係由於片麵強調勞動一方而忽視了資產的增值,因而勞動者最後得到的隻能是低收入。最後,勞動關係排除了其他的分配方式。勞動創造價值,生產資料隻能轉移價值,表麵上看來也就隻能一切按勞分配了。事實上,價值創造和價值形成、價值分配是不同的概念。價值的形成是生產過程中所有生產要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缺少其中任何一方生產都無法進行,既沒有價值的生成,更沒有價值的創造。因此,參與價值形成的這些要素都應該參與收入分配,離開生產力發展水平的要求機械地推行按勞分配一種方式,隻會損害其他要素參與生產活動的積極性,最終會損害按勞分配。這種分配上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延緩了經濟體製轉型的步伐。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勞動關係一經形成便具有了相對穩定性且難於打破。改革計劃經濟體製就必須相應地改革在這種體製下形成的勞動關係。
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條件下,勞動關係具有十分濃厚的行政色彩,從勞動力的使用者角度看,企業沒有獨立的經濟利益,沒有獨立的經營自主權,也不享有獨立的用人主體地位。企業的勞動力使用行為,實際上是一種政府行為,企業不過是政府指令的一個執行者。從勞動者的角度看,勞動者沒有獨立的勞動力所有權,其職業的選擇以服從國家分配為準則,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確定按照國家事先詳細設定的規則,不容更改,雙方沒有協商談判的餘地。企業中的職工實際上是國家職工,其身份、地位不過是政府行為的結果。具體體現在幾個方麵。
其一,勞動關係以城鄉分割為基礎。中國的計劃經濟體製在20世紀50年代確定了中央集權式的經濟趕超戰略,為實現這一戰略,根據中國人口眾多的特點,將城鄉分割,以城市為發展重點。從那時起一直到今天,中國的勞動關係問題一直沒有擺脫城鄉分割格局的影響。在城鄉分割的前提下,政府為城市居民提供工作崗位,同時,以農村作為調節勞動力供求的蓄水池。當城市和經濟的發展出現城市中的勞動力供不應求時,政府通過計劃指標和行政手段從農村招收勞動力;當城市和經濟的發展受阻,勞動力出現過剩時,首先被裁減的是農村進城的勞動力。在城市居民中,實施的是“低工資、廣就業”政策。壓低工資水平是為了實現快速積累,而廣就業是在低工資水平下,為維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或略有改善的必要手段。與低工資相配合的是對物價的控製。控製物價一方麵保證了低工資的實施,另一方麵控製了居民的消費結構。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居民必然會提出一些提高基本生活水平的要求,如改善住房、更好的醫療等。對於這些福利要求,政府無法依靠市場提供,因為如果這樣做,將打亂整個計劃體製的秩序。因此,與低工資相配套,政府采取了配給福利的辦法,即由政府決定勞動者可以在哪些領域、在何種水平上享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