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轉移人口勞動權利保障問題(7)(2 / 3)

但是我國當前勞動用工狀況特別是關於城鄉轉移人口的勞動權益保護仍然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現代化和城市化建設進程中,進城農民工以其廉價勞動力和吃苦耐勞精神為城市建設與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於受到某些製度性障礙的束縛和一些不合理的限製,農民工的勞動權利一直沒有得到與城鎮職工同等的保護。這種狀況和農民工對城市的貢獻形成極大反差,嚴重挫傷了農民工的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也為社會動蕩澱積了諸多隱患。在法律即將實施前的一段時間內,勞動關係領域中出現了一些異常情況。少數用人單位違反現行勞動法律法規,采取要求職工辭職、重簽勞動合同或轉為勞務合同等形式,試圖使職工工齡“歸零”或轉嫁用工成本,規避即將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個別用人單位甚至違法實施經濟性裁員,一次性解除大批職工的勞動合同。這些行為侵害了職工合法權益,影響了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對構建和諧社會造成了一定的負麵影響。有關部門已經或正在采取措施加大法律宣傳力度,製定實施細則,以引導用人單位準確理解和執行法律規定。這表明法律貫徹實施所麵臨的任務十分艱巨。當然,也還有一些企業誇大《勞動合同法》的負麵影響,認為這一法律的實施會加大企業的用工成本。事實上,我國職工工資收入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與發達國家相比還低很多,這說明提高勞動力成本還有很大的空間。同時,我們也要看到,維護勞動者權益,提高準入門檻,促成產業結構調整,淘汰一部分沒有競爭力的、不守法的企業,是實現產業升級、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應付的代價。

(2)改革方向:實行統一的勞動用工製度

勞動權是一項重要的基本人權。廣大農民工階層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經濟繁榮和社會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在一定程度上說,沒有成千上萬農民工的辛勤勞動,就沒有當前我國城市化建設的大好局麵。然而,與他們的偉大貢獻相比,農民工目前的處境卻是如此艱難,維護好農民工的勞動權利,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是鞏固和擴大黨的階級基礎的需要,是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合理轉移的需要,也是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需要。作為社會群體組成部分的城市居民與農村人口,本來應該平等地享有國家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與各種社會保障、福利,但由於我國城鄉二元結構的影響而未能實現,農民工群體處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地位。解決農民工問題,政府責無旁貸。農民工問題表麵看是要解決農民工合法權益,消除在就業方麵的不合理限製、給予農民工應有的國民待遇的問題,而實質是建設一個城鄉一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還是維持目前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的問題。要解決農民工問題,不能就事論事,就農民工問題解決農民工問題,那是永遠也解決不好的,而是應該從根本上改革現在已形成的農民工這套體製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