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黨和政府在人民勞動權益保障方麵最近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別是2011年國務院人社部發批轉了[2011]7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提出了逐步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係的決定,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全麵推行勞動合同製度:鞏固大中型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提高小企業和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全麵推進勞動用工備案製度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勞動用工數據庫,加強對企業勞動用工的動態管理。健全勞務派遣規定,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的規範引導。完善企業裁員機製,規範企業規模裁員行為。在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中,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二是大力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製度:完善集體協商機製,以企業集體協商為主體,以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為補充,努力擴大集體合同製度覆蓋麵,提高集體協商的實效性。加強集體協商代表培訓,提高協商能力。推進企業民主管理。
三是改善勞動條件:加快勞動標準體係建設。適時修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標準。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製修訂工作,指導企業製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計件單價。推進企業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勞動者實現體麵勞動。
四是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製:加強和創新三方機製組織建設,完善三方機製職能,充分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方麵代表在擬訂勞動標準、調節收入分配、促進集體協商等方麵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製。完善依托三方機製及時介入和有效協調處理集體協商爭議的辦法。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
其中專項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計劃包括:
(1)提高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
(2)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以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為重點,在全國各類企業、工業園區和鄉鎮、街道(社區)普遍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活動,參加創建活動的企業覆蓋麵達到85%。加強基層勞動關係協調員隊伍建設。
(3)製修訂勞動標準。完善勞動標準體係,製修訂勞動定額國家標準和一批重點行業勞動定額標準。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建設一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加強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隊伍建設。
(5)勞動保障監察網格化管理。在全國逐步建立網格化管理體製,形成覆蓋城鄉的勞動用工監控網。建立監察協管員隊伍,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服務設施建設,改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條件,支持建設一批示範性勞動保障監察網格管理服務中心。
五是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效能建設: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勞動爭議協商解決機製。建立健全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應急調處機製。加快基層調解組織建設步伐,加強市、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充實基層調解人員和仲裁辦案輔助人員。完善仲裁辦案製度,規範辦案程序,提高爭議處理效能和專業化水平。
六是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體係建設:加大對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市場的監管力度,全麵推進信息化、網絡化管理,實現監察執法向主動預防和統籌城鄉轉變。建立完善勞動保障監察、拖欠工資刑事案件移送等監察法規製度,健全違法行為預防預警和多部門綜合治理機製,及時查處違法案件,有效處置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加強基層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和監察服務設施建設,實現監察機構標準化、執法規範化、人員專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