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是什麼因素製約著農民工子女不能在流入地讀高中呢?中國青少年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分析資料表明,目前有三大阻礙因素:一是戶籍障礙。城市高中目前一般隻接納有本地戶籍的初中畢業生,而不向外籍人員開放。二是借讀費用昂貴。少數農民工子女有幸進入城市高中學習,也要繳納高昂的借讀費。三是高考政策限製。高考目前嚴格執行按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原則,農民工子女不能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除上麵三大因素之外,一些教育界人士認為,教育經費短缺也是製約因素之一。河南省周口市一位姓李的老師說:“教育經費都是按戶籍下撥的,比如一個周口籍農民工的孩子在鄭州讀書,但這個孩子的教育經費卻是下撥到周口的。如果允許在鄭州參加考試並讀高中,鄭州市就會感覺吃虧。”
不難看出,城鄉二元化的戶籍製度和為嚴防“高考移民”出現的高考製度是造成這個問題遲遲難以解決的根源。但是,眾多受訪者都普遍認為,戶籍改革和考試製度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任何地方都不可能關起門來局部突破。誰要是率先改革,誰就可能首先成為更多承擔教育投入責任、更少享受高招指標特權的“犧牲品”,而且有可能形成“窪地效應”,率先改革的地方引來全國各地外來人口為享受該地的教育“特權”而加速湧入。因此,他們都普遍建議,戶籍改革和考試製度改革必須全國一盤棋,否則各地各行其是將難以進行。
改革戶籍和考試製度不是小事,沒有充足的時間作保障恐怕難以成功。
“窺一斑而知全豹”,通過以上案例就知全國大多城市的轉移人口,尤其是農民工子女在中考、高考受到的不公平對待,應引起黨和政府高度重視。
四、轉移人口子女受教育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分析
從流入城市的進城農民來說,他們的初衷是離開自己生養的土地,靠自己的勞動改善和提高一家人的生活質量與生活水平,讓自己的孩子離開農村,接受城市文明的熏陶與良好的教育。在城市,他們有的找到了落腳點,口袋裏揣著了《暫住證》,有的根本就是遊走於城市與農村邊緣的“三無人員”,因為他們的農民身份,受著城市居民甚至是我國社會製度的歧視,盡管他們非常努力,幹的是最髒最累的活,住的是最簡陋的房屋,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層,但他們仍然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待遇,甚至於他們的子女入學都受到我國的教育製度與戶口管理製度的種種限製,其子女入學受教育現狀雖然引起了國家、社會及公民的普遍關注,但還遠遠不夠。深究產生進城農民子女受教育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幾個方麵:
1.現行教育政策和市場經濟理論相去甚遠。
改革開放與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要求一定數量的剩餘勞動力進行流動,農民進城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而其子女跟隨父母流動也是中國傳統的家庭觀念和親情觀念的體現。我國《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但是《義務教育法》同時也規定適齡兒童應在戶口所在地入學,而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是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很顯然,這種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與戶籍的緊密關係已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了,原有的義務教育體製也不適應市場經濟下轉移人口子女的受教育要求。流入地政府由於種種現實原因不接收轉移人口子女入學,按《義務教育法》規定本也無可厚非;而流出地政府則由於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已遠走他鄉也是鞭長莫及。在這種情況下,轉移人口中適齡兒童的教育問題就成為了一個管理的盲區:城市不管,農村又管不了。盡管我國在1998年已頒布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也隻是強調流入地政府要為流動的適齡兒童少年創造就學的條件,沒具體規定轉移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究竟是由流出地負責,還是由流入地負責,是本問題產生的最主要原因。
2.戶籍管理中轉移人口管理出現的問題。
進城農民因其流動性大,且數量又多,加上居無定所,公安機關難以對轉移人口進行動態的管理與服務,造成了戶籍管理中轉移人口難以管理難以掌握的局麵。從我國戶口管理的角度來說,這些進城農民不主動申報暫住戶口,是在非法流動。按照國家的有關管理規定,未辦理暫住證、就業證、不隨身攜帶身份證的“三無人員”屬遣返對象,可事實上大量未辦理暫住證的轉移人口滯留在城市中,其中很多人從事“邊緣”職業,這樣,其子女輟學、失學的可能性最大,而其中“超生戶”子女輟學在家更是習以為常。從我們公安部門的戶口管理來說,暫住人口應該自己主動或由房主、雇主陪同來公安機關申報暫住戶口,但一直以來,主動來申報暫住戶口的還不到20%。自從取消收取暫住人口管理費以來,公安部門自己也弱化了對暫住人口的入戶登記與發證,致使公安部門對轉移人口的底數不清,轉移人口子女的人數更是沒數,這種轉移人口管理上出現的失誤,使得轉移人口子女的數目和流向及相應的教育程度都無法準確地進行統計,使得教育部門對於解決此問題感到勢單力薄,開展工作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