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0章 轉移人口受教育權利保障問題(5)(2 / 2)

3.教育經費嚴重不足。

近些年來,我國出現了入學高峰,加上進城農民工子女大量湧進學校,造成許多學校不得不增班超編,給本來就緊張的教育經費和設施經費增加了很沉重的負擔,這給教育部門解決轉移人口子女入學問題帶來了很大的難度。一些教學質量相對好點的學校,盡自己最大限度增班,可還是無法滿足入學學生的需要,以致於每個班超編至八十多人,甚至超過九十人一班。由於教育經費的不足,對於進城農民子女的擇校入學,學校收取數目可觀的擇校費;對於未辦全《五證》的進城農民子女,則仍然收取借讀費;這對於低收入的進城農民家庭來說,是一個很沉重的經濟負擔。有的由於承擔不起學費,幹脆失學在家。

原國家教委早在1996年,為解決轉移人口子女入學問題頒布了《城鎮轉移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就學辦法(暫行)》,並在轉移人口集中的市(區)進行了試點;1998年3月2日,國家教委又同公安部一起頒布了《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提出了流動兒童少年入學是由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共同負責,強調流入地政府應切實為轉移人口子女創造就學條件,提供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在以公辦學校借讀為主解決流動兒童少年就學問題的同時,鼓勵民辦學校發揮作用;2004年3月,國家財政部門為貫徹落實中央一號文件的有關規定,清理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的不合理收費,取消了進城農民子女的借讀費;盡管我國在2004年秋季下達了進城農民子女入學憑《五證》可以免交借讀費,但還有一大部分的進城農民子女因辦不全《五證》仍然靠交借讀費入學。進城農民子女在流入城市的公辦中、小學要享受市民孩子的同等義務教育還有一段相當大的距離。盡管經過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與呼籲,國家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但學校還是因為受市場經濟的影響,教育經費的緊張難以執行。

五、保障轉移人口受教育權利的對策建議

1.從中央到地方設立一個專門負責管理轉移人口子女入學的服務部門。

該服務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為轉移人口子女的入學、轉學、學籍管理、考核評價等工作服務,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入學受教育上,多關注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入學受教育狀況;這樣的服務部門從中央到地方,從城鎮到農村,無論流入地還是流出地都要設立,並派專人負責,對轉移人口中適齡兒童少年的結構、趨向、要求等進行調查,督促有關學校做好轉移人口子女入學工作,為解決轉移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進行具體的指導工作。同時各地區的這個服務部門要加強橫向聯係,互通信息,掌握轉移人口中適齡兒童的數量和相應的教育狀況,盡量讓每一個流動的孩子都入學或為其建立臨時學籍。同時這個服務部門的工作也應與各地的公安、審計、物價、計生部門密切配合,在轉移人口管理有序的狀態下開展教育活動,為每個流動的孩子提供平等的入學機會,讓進城農民工的子女共享義務教育的一片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