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蔡人妻,宋人之女也。既嫁,而夫有惡疾,其母將再嫁之。女曰:“夫人之不幸也,奈何去之?適人之道,一與之醮,終身不改,不幸遇惡疾,彼無大故,又不遣妾,何以得去?”終不聽。
【譯文】
蔡人的妻子是宋人的女兒。宋女出嫁後,丈夫患了重病,她的母親想讓她改嫁。宋女說:“丈夫遭遇不幸的時候,我怎能離開他?嫁給他人就要堅守道德:一旦與他結婚,就要廝守終身,不再改嫁。丈夫不幸得了重病,可是他並沒有大的變故,而且他又沒趕我走,我為什麼要離開他呢?”始終不同意。
【原文】
漢陳孝婦,年十六而嫁,未有子。其夫當行戍,夫且行時,屬孝婦曰:“我生死未可知,幸有老母,無他兄弟備養,吾不還,汝肯養吾母乎?”婦應曰:“諾。”夫果死不還。婦乃養姑不衰,慈愛愈固,紡績織紅以為家業,終無嫁意。居喪三年,父母哀其年少無子而早寡也,將取而嫁之。孝婦曰:“夫行時屬妾以其老母,妾既許諾之,夫養人老母而不能卒,許人以諾而不能信,將何以立於世?”欲自殺。其父母懼而不敢嫁也,遂使養其姑二十八年。姑八十餘,以天年終,盡賣其田宅財物以葬之,終奉祭祀。淮陽太守以聞,孝文皇帝使使者賜黃金四十斤,複之終身無所與,號曰“孝婦”。
【譯文】
漢代陳孝婦,年僅十六歲就出嫁,婚後無子。她的丈夫要戍守邊疆,丈夫臨走的時候囑咐她說:“我這一去,生死未卜,家有老母,沒有其他弟兄能夠贍養,如果我回不來,你願意贍養我的母親嗎?”孝婦回答說:“願意。”丈夫果然戰死未還。孝婦就贍養婆婆,婆媳相依為命,互相疼愛,孝婦靠紡紗織布來維持生活,始終沒有改嫁的打算。她守喪三年後,父母可憐她年輕守寡又沒有兒子,就想讓她改嫁。她說:“丈夫走的時候把他的老母親托付給我,我既然許下諾言就應該堅守信用,贍養他人老母卻不能送終,給人許諾卻不能守信,我將如何活下去呢?”她想自殺。她的父母害怕她尋死就不敢讓她改嫁,讓她繼續贍養婆婆。二十八年後,婆婆八十多歲,自然老死。她將房屋、田地等家產全部賣掉來安葬婆婆。而且守喪、祭祀,毫不馬虎。淮陽太守將她的事跡稟報皇帝,孝文皇帝派遣使者賜她黃金四十斤,免除她終身的賦役,尊稱為“孝婦”。
【原文】
滎陽張洪祁妻劉氏者,年十七夫亡。遺腹生一子,二歲又沒。其舅姑年老,朝夕養奉,率禮無違。兄矜其少寡,欲奪嫁之。劉自誓不許,以終其身。
【譯文】
滎陽張洪祁的妻子劉氏,年僅十七歲丈夫就死了。生了一個遺腹子,二歲又夭折。她的公婆年紀很大,她就朝夕侍奉,率禮無違。哥哥可憐她年輕守寡,想讓她改嫁。她發誓不再嫁人,終身守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