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讀
案例51 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的,需注意什麼?
張某與韓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相識,後來二人登記結婚。張某稱,婚後韓某經常在酒後對她進行毆打,構成家庭暴力。為此,張某起訴離婚。丈夫韓某聲稱,自己與妻子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且夫妻感情融洽。同時,韓某不認可張某所說的“家庭暴力”情況,因而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韓某係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為丈夫的韓某應在日常生活中改正自身不足,而張某也應給予丈夫一個改過的機會。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的離婚訴求。值得注意的是,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一定要手握有力證據,否則很難獲得支持。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2、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52-53、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17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
第四十四條 【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措施】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應用提示
本條是關於被遺棄的家庭成員的救濟手段的規定。
遺棄也就是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外一方,不履行其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依據本條的規定,被遺棄的家庭成員的救濟手段,主要包括:
1.對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和贍養費的判決。提出請求是指受害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依法作出是指有義務作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5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1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
案例解讀
案例51 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的,需注意什麼?
張某與韓某於上世紀九十年代相識,後來二人登記結婚。張某稱,婚後韓某經常在酒後對她進行毆打,構成家庭暴力。為此,張某起訴離婚。丈夫韓某聲稱,自己與妻子有深厚的感情基礎,且夫妻感情融洽。同時,韓某不認可張某所說的“家庭暴力”情況,因而不同意離婚。
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與韓某係自由戀愛,自主婚姻,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作為丈夫的韓某應在日常生活中改正自身不足,而張某也應給予丈夫一個改過的機會。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的離婚訴求。值得注意的是,以家庭暴力為由起訴離婚,一定要手握有力證據,否則很難獲得支持。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2、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6、52-53、5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17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
第四十四條 【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措施】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應用提示
本條是關於被遺棄的家庭成員的救濟手段的規定。
遺棄也就是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一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外一方,不履行其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為。依據本條的規定,被遺棄的家庭成員的救濟手段,主要包括:
1.對遺棄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2.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和贍養費的判決。提出請求是指受害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應當依法作出是指有義務作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2-5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17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9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