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機理(2 / 3)

由此看,“自責”就具有一種盲目的內鬥、內訌和內耗的循環性,其核心就在於一個“責”字,就是那個“責任心”的“責”字,就是要把事物和事情的責任全部攬在自己身上,卻既沒有認識到原來外因在事物和事情的變化過程中也起著一個條件和環境或氛圍的作用,也沒有認識到內心隻有通過外因才能起作用和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由此看,“自責”其實也是“責任心”的一種畸形狀態。

所以,雖然自責也可以歸為一種正常的心理現象,如因個人的缺點或錯誤而感到內疚。但在更多的時候則表現為是一種病理性的嚴重改變從而導致了異常的心理現象,如對一些並不嚴重的缺點或失誤出現的罪惡感,或對本與己無關的事情而牽強地把責任攬在自己身上,從而形成了一種對己要求給予懲罰或進行自罰的心理。

(四)自卑

自卑,是一種對自我評價偏低、自愧無能從而喪失自信的心理狀態。對它,應該有一個比較客觀的認識。自卑感是具有濃厚和濃烈的雙重性的,但人們一般對它的認識隻有負麵的一麵,而對它的正麵的作用的認識還是明顯不足,盡管阿德勒研究自卑的《自卑與超越》一書已經出版了將近一個世紀。

人們一般認為,自卑感是一種經常伴有自怨自艾和悲觀失望等情緒體驗的消極心理傾向。客觀上也是,具有自卑感的人常常情不自禁地過分誇大自己的缺陷,甚至毫無根據地臆造出本身並不存在的許多弱點來,還總愛拿自己的短處與別人的長處進行不恰當的對比。其特征是:一是不能冷靜地分析自己所受的挫折,二是不能正確地對待自己的過失,三是不能認真地思考別人對自己的期望,四是不能客觀地理解別人對自己的評價。總之,自卑者經常把自己看得一無是處,從而失去自信心,對那些稍加努力完全能夠完成的任務也會輕易地放棄。

自卑感是一種心理的激勵因素和機理,對個人和社會也是會產生有利作用的,並且還是可以導致個性的改變和改善。問題的關鍵在於自卑方向是否正確和程度是否適度。如果用得不恰當,沉重的自卑感就可以把人壓垮,其輕者也會使人經常心灰意懶和整日無所事事。

自卑有各種類型:一是生理自卑,由於身體缺陷、不足和不勻造成的一種心理上的不正常感受;二是經曆自卑,經曆上的有否和順利與否都會給人形成一種不正常的感受;三是心理自卑,這也是一種潛在的自卑,是當下已經忘記的一種不正常的感受;四是情感自卑,由於感情缺陷、不足和受傷害形成的一種心理上的不正常感受;五是能力自卑,由於經常不能順利完成任務形成的一種心理上的不正常感受。

(五)自棄

自棄,即自我放棄和自甘墮落,其雛形是不求上進和不謀進取,但其成熟形式卻是自暴自棄。所以,應該把“自暴自棄”作為一個整體來理解。所謂“自暴自棄”,孟子在《孟子·離婁上》說:“自暴者,不可與有言也;自棄者,不可與有為也。言非禮義,謂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義,謂之自棄也。”宋代學者程頤說:“惟自暴者拒之以不信,自棄者絕之以不為。”朱熹說:“自暴者,有強悍意;自棄者,有懦弱意。”

應該全麵和準確地理解孟子、程頤和朱熹對“自暴自棄”的理解及其闡述。“自暴”和“自棄”既是各有所指,又是彼此聯係的,通常“自暴”在前,“自棄”在後。孟子所說的是,那些出言詆毀禮義的行為叫“自暴”,那些出言詆毀禮義的人叫“自暴者”,而這些人其實就是在自我殘害。那些自己明知仁義的道理,但卻不能做到以仁愛之心待人的行為,叫“自棄”,那些不能依據社會公認的道義去做事的人,就是“自棄”者,而這些人其實就是在自我放棄和拋棄。但這隻是孟子“自暴自棄說”的第一部分,主要說了什麼是“自暴自棄”。其實,還有第二部分,就是如何對待“自暴自棄”的行為和人員。孟子的觀念也很明確:對“自暴者”,是不可以與他們談出有價值的話語和話題的;而對“自棄者”,是不能和他一起做有價值的事情和事業的。程頤說,那些“自暴”的人就是拒絕接受真理和道義的人,而“自棄”的人則是放棄努力的人,是明知該為、可為和能為而又不肯作為的人。朱熹說,所謂“自暴者”往往是詆毀道義和表現強悍的,而所謂“自棄者”就是指懂得道理卻又不肯去作為和表現出懦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