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四容
良性社會不僅是一個有正向導向的社會,而且還是一個可以容納和消化一切的社會。其中,容納是消化的前提和基礎。而在“容納”上,又主張一個包含著“從容”、“包容”、“寬容”和“兼容”在內的“四容”社會。其關鍵在於,怎樣理解這“四容”的內涵以及把它們放在一個怎樣的狀態中給予理解。其中,“從容”主要是指做事的一種風格,也即要不緊不慢,要從容不迫,要冷靜相對;“包容”主要是指對“不同”的包納,不僅要允許“不同性格、特點和程度”存在和作用,而且還要允許它們進入自己的範疇和範圍之內存在和作用;但“寬容”則主要是指對“錯誤”的容忍,就是對應該做的事情由於技術和熟練程度而沒有做好要能忍納;“兼容”主要是指對“特長、擅長”要發揮其長處和優點。對“四容”的整體程度,又可以形成如下的標準:其中“四容”都達到了,那就是良性的;如果隻有“三容”的,那隻是“次良性”的;如果隻有“二容”的,那是“低良性”的;隻有“一容”的,就是“差良性”的;“一容”都沒有的,那就是“無良性”的。但“無良性”並不是“惡性”的。其現實是,人們往往隻有對“罪行”的“遷就”。由此再來看,當初蔡元培對北京大學的“兼容並包”希望是多麼具有偉大的意義。
(3)五點
其實,社會的良性化還在體現其運行的狀態和態勢。這就要求,必須確定和確立如下的一個整體的“五點”要求。它們又會反過來構成一組現代社會的基本特點:一是“衛生”的概念和特點,它對應和區別的是一個不幹淨甚至肮髒的概念和特點;二是“有序”的概念和特點,它對應和區別的是一個混亂甚至亂來和胡來的概念和理念;三是“健康”的概念和特點,它對應和區別的是一個亞健康和疾病甚至是嚴重疾病;四是“持續”的概念和特點,它對應和區別的是一個暫時和臨時甚至短暫和中斷;五是“尊重”的概念和特點,它對應和區別的是一種幹涉和強加甚至損害和威脅。它們都是一個正向的和提倡的概念和理念,是需要政策引導和支持的。但現實是,它們在社會中的標準卻都是負向的和否定式的,都是隻要是“不‘不衛生’”、“不‘不有序’”、“不‘不健康’”、“不‘不連續’”和“不‘不尊重’”,就是良性的。如同人們往往把“好的”說成了“不錯”一樣。其實,在“不錯”和“好的”之間還有很大的心理距離。它與“不好”和“壞的”的含義有根本的不同:前者是正向的指標尚未完全和徹底地形成,而後者則是一種批評的智慧說法。
3.“無為”標準
這是來自老子“無為而治”的一種標準。這種標準至今尚處於一種潛在狀態而還沒有進入一個顯在狀態。其潛在狀態就是蘊涵著一個“道法自然”的規律。這是一種注重社會的自組性和自組織的標準。其中,無為又可分為自然無為和自覺無為兩種形態。實際是,要“無為而無不為”。這就是說,雖然從表麵看要“無為”,但實際是要“無不為”;即使是一定要“有為”,也得像一個“無為”;從表象看要“無為”,但實際卻要“有為”;從表象看“柔弱”,而實際是要“有力”。所以,一定要嚴格遵循“自然無為”的原則,“道常無為而無不為,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是以聖人雲:我無為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欲而民自樸”。由此來看,“無為”還隻是一種方法和技術,而不是一種目的甚至終點。為此,構成了如下“無為”標準的幾個向度、維度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