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製度法
但要想把社會心理管理穩定化和固定化,就必須落實到製度層麵。“製度”至今已經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已經從一個“製約度量”變為了一個“製約係統”。它們的共同特點在於,都是用文字和文件的形式體現和表現的。它最早起步於戰國時期的法家,之後這種思路一直延續在封建社會的各個時期裏,如漢律、唐律、大清律,等等。現在進入了一個製度發展的新階段。此階段的特點是二分法,就是一種把政策製度和法律製度分開、聯係和綜合的方法思路。這種思路至今雖然已經有所意識,但整體上尚未展開,更無完善的趨勢。其關鍵在於,要區分開社會的趨勢需要、規範需要和底線需要。這是一種係統的、有機的和整體的社會運行需要,既不可或缺,也不可有所偏重,而是應該相互配套和配合,相互激發和作用。但現實是,“法不像法,政不像政”的現象十分嚴重。典型的就是在法律條文中應用了類似“鼓勵”和“提倡”的表達方式,而不是限製、禁律和禁止的語言和語氣。這種“鼓勵”和“提倡”的表達一般又是“政策”的口吻和口氣。這就需要實施一種構建嶄新的法律製度和政策製度的建設工程,使其在限製人們的行為方麵和激勵人們的行為方麵發揮既各自為戰又相互配合的作用。為此,學術界已經有所探討:一是論文《論“中國法體係”建設思路》,二是專著《新公共政策學》。但這種探討至今尚未引起廣泛的意識上的注意和重視以及操作上的設計和運作。
3.措施法
這是一種應激和應急的對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方法思路。雖然前麵的氛圍法和製度法也是措施的兩種,但措施法卻不止這些,而要豐富和複雜得多。措施一般是既具有針對性、刺激性和策略性,又具有應時性、應景性和應境性的,但最主要的還是具有一種複雜的綜合性,關鍵是與事物和事務要有接觸和碰撞。同時,措施也是實施氛圍法和製度法的基本保證。其關鍵在於,操作的程序和順序。要充分運用各種信息,並迅速地做出判斷,然後再做出選擇。對當事的處理,一般都是情商勝過智商的。這既需要一定經驗的積累,又需要“拳不離手,曲不離口”。其中要選擇的主要內容是氣勢、路徑、程序和力度問題。而最關鍵的還是速度,要越快越好。同時,還要越準越好,要越及時越好,要越少後遺症越好,要越少副作用越好。所以,它既要特別注重手法、辦法和方法,又要注意這些手法、辦法和方法的反彈。為此,要做好“預備方案”,要留好“預備隊”,以防不測和萬一。還要選擇好臨場指揮所站的位置,要抓緊組織臨時的谘詢機構,並迅速抓住現場的輿情和輿論,並迅速形成谘詢意見,以供給指揮者和措施者決策和決定之用,要盡量地把“現場”變為“機場”——一個機會之氣場和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