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報道框架和文本要素分析(1 / 3)

從報道信息量的分析上來看,不同類型的媒體都對此次動車事故給予了高度關注,報道量大。但是,在中宣部禁令的外在阻力影響下,總體上呈現前期喧嘩,後期弱化趨向失語的趨勢,在政府控製的大背景下,媒體力求突破,但是效果差強人意。

二、消息源

在新聞事件報道過程中,要把握新聞報道的平衡性,媒體及其從業者應當作為客觀、中立的“局外人”,給當事人、目擊者、知情人以及與事件相關的人員等各方以相同的發言機會。在報道中,要兼顧利益或立場對立的各方,采訪報道能反映事實的各種主要消息源,針對存在衝突的事實材料,向消息源調查求證,以保持所獲事實的真實、完整。否則,如果由於記者所選事實和觀點的偏頗,導致主要新聞源的缺失,新聞報道的平衡性很容易遭到破壞。此外,消息源是新聞框架建構的一個重要指標。媒體通過交代消息來源,一方麵可以表明新聞事實是有根據的,客觀上增強了新聞可信度;另一方麵對消息源的不同選擇,體現媒體的定位和立場,隱含媒體對事件的報道態度。

研究發現,3家報紙在報道“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時消息源的選擇上,體現出“宏觀平衡”與“微觀失衡”的特點。一方麵,為了體現報道的“客觀、公正、平衡”,從3份報紙綜合來看,在報道動車事故時對各方麵的消息源都有所涉及,比如官方(中央領導、鐵道部、消防局、衛生部門、“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善後工作小組、警方、火車站等)、專家、老百姓、乘客、醫生、誌願者、溫州市民、遇難者家屬等;另一方麵,不同消息源所占的比例上各家報紙大有不同,對消息源的微觀引用方式仍足以導致讀者對事件的解讀與在認知過程中產生偏離。

1.《人民日報》:“重要消息源”缺失

關於動車事故的報道,《人民日報》原創性稿件23篇,占56%;同時選取了13篇新華社的快訊以及相關報道,占32%,綜合《人民

日報》和新華社信息的報道有4篇,占10%,除此之外,還有1篇報道來自鐵道部網站發布的信息內容。《人民日報》消息源除該報文章外,新華社為國家通訊社,在黨的直接領導下,不僅確保正確輿論導向,而且發布信息極具權威性;鐵道部則是這次動車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官方信息發布方。在消息源上幾乎完全傾向於選擇權威媒體發布的信息,樹立和維護其“權威媒體、國家大報”的形象,也充分顯示出其自覺的黨性意識以及黨報“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的使命和強大功能。

從每篇稿件所采用的主要新聞來源也主要是官方相關機構所發布的消息源,以及采訪鐵路民警、附近村民、醫生、救援人員、誌願者、乘客、專家等。總體上看來,為了實現消息源的多元化,以保持適當的平衡,報道中盡可能地采訪了與事故有關的所有相關人員。在新聞事實的選擇上,主要報道官方消息源,淡化其他消息源,而且忽略了對遇難者家屬的采訪,沒有來自他們的聲音,造成重要新聞源缺失,隻注重報道事故處理的進展和結果,如在《“7·23”事故 各項善後穩步推進》一文中,沒有來自遇難者家屬的聲音,隻有“所有停運動車全麵恢複正常,遇難者第2、3批名單公布,4名遇難者家屬簽訂賠償協議,均為人民幣50萬元”的報道陳述。

從報道信息量的分析上來看,不同類型的媒體都對此次動車事故給予了高度關注,報道量大。但是,在中宣部禁令的外在阻力影響下,總體上呈現前期喧嘩,後期弱化趨向失語的趨勢,在政府控製的大背景下,媒體力求突破,但是效果差強人意。

二、消息源

在新聞事件報道過程中,要把握新聞報道的平衡性,媒體及其從業者應當作為客觀、中立的“局外人”,給當事人、目擊者、知情人以及與事件相關的人員等各方以相同的發言機會。在報道中,要兼顧利益或立場對立的各方,采訪報道能反映事實的各種主要消息源,針對存在衝突的事實材料,向消息源調查求證,以保持所獲事實的真實、完整。否則,如果由於記者所選事實和觀點的偏頗,導致主要新聞源的缺失,新聞報道的平衡性很容易遭到破壞。此外,消息源是新聞框架建構的一個重要指標。媒體通過交代消息來源,一方麵可以表明新聞事實是有根據的,客觀上增強了新聞可信度;另一方麵對消息源的不同選擇,體現媒體的定位和立場,隱含媒體對事件的報道態度。

研究發現,3家報紙在報道“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時消息源的選擇上,體現出“宏觀平衡”與“微觀失衡”的特點。一方麵,為了體現報道的“客觀、公正、平衡”,從3份報紙綜合來看,在報道動車事故時對各方麵的消息源都有所涉及,比如官方(中央領導、鐵道部、消防局、衛生部門、“7·23”甬溫線特大鐵路交通事故善後工作小組、警方、火車站等)、專家、老百姓、乘客、醫生、誌願者、溫州市民、遇難者家屬等;另一方麵,不同消息源所占的比例上各家報紙大有不同,對消息源的微觀引用方式仍足以導致讀者對事件的解讀與在認知過程中產生偏離。

1.《人民日報》:“重要消息源”缺失

關於動車事故的報道,《人民日報》原創性稿件23篇,占56%;同時選取了13篇新華社的快訊以及相關報道,占32%,綜合《人民

日報》和新華社信息的報道有4篇,占10%,除此之外,還有1篇報道來自鐵道部網站發布的信息內容。《人民日報》消息源除該報文章外,新華社為國家通訊社,在黨的直接領導下,不僅確保正確輿論導向,而且發布信息極具權威性;鐵道部則是這次動車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和官方信息發布方。在消息源上幾乎完全傾向於選擇權威媒體發布的信息,樹立和維護其“權威媒體、國家大報”的形象,也充分顯示出其自覺的黨性意識以及黨報“新聞宣傳、輿論引導”的使命和強大功能。

從每篇稿件所采用的主要新聞來源也主要是官方相關機構所發布的消息源,以及采訪鐵路民警、附近村民、醫生、救援人員、誌願者、乘客、專家等。總體上看來,為了實現消息源的多元化,以保持適當的平衡,報道中盡可能地采訪了與事故有關的所有相關人員。在新聞事實的選擇上,主要報道官方消息源,淡化其他消息源,而且忽略了對遇難者家屬的采訪,沒有來自他們的聲音,造成重要新聞源缺失,隻注重報道事故處理的進展和結果,如在《“7·23”事故 各項善後穩步推進》一文中,沒有來自遇難者家屬的聲音,隻有“所有停運動車全麵恢複正常,遇難者第2、3批名單公布,4名遇難者家屬簽訂賠償協議,均為人民幣50萬元”的報道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