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則在7月28日發表了調查性報道《官員問責:明規則與“潛規則”-透視“特別重大事故”追責慣例》,首先對網友關於“官員問責有無死亡35人”定律的質疑給出答案,澄清沒有此定律,“35人”也並非問責官員的標準;隨後據南方周末記者統計分析,透視了近年來“特別重大事故”的官員問責機製,結合專家采訪,指出對有關官員問責種種非議,往往是因為各種或明或暗的規則糾纏不清:類似問責界限模糊,處罰理由不透明,地方陽奉陰違,甚或公然違規提拔被問責官員等問題屢屢出現。這則報道不僅回答了網友的質疑,而且深究了“官員問責”引發非議的原因,為以後的官員問責提供借鑒,便於公眾進一步有效監督。
在“7·23”動車事故中的報道中,麵對“官員問責”的敏感話題,《人民日報》和《新京報》都采取回避態度,作為都市報的《新京報》麵對敏感問題,也不敢正麵衝突。《南方周末》則另辟蹊徑,對近年來“特別重大事故”追責慣例和問責機製進行分析,深究種種非議的原因,調查性報道有深度且有理有據,可謂在管製下尋求平衡報道的大膽嚐試。
議題五:對新聞發言人的責問
在2011年7月24日晚鐵道部召開的溫州動車追尾事故新聞發布會上,因為“這隻能說是個奇跡”、“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的言論,這個中國最早培訓、號稱“黃埔一期”的新聞發言人王勇平頓時陷入輿論漩渦。2011年8月16日鐵道部表示,新聞發言人王勇平被停職。
3份報紙的相關報道如下(除研究期限的20天內,還加入了鐵道部宣布王勇平停職後的相關報道)。
1.《人民日報》:“發言人不該犯的低級錯誤”
如在新聞發言人的議題上,《人民日報》在事故發生20天後的8月12日,才發表了長篇報道《中國新聞發言人遭遇“七年之癢”》一文,集中報道了此事件,針對“新聞發言人為什麼總引發爭議?今天的新聞發言人比過去更難當嗎?”等問題,采訪了複旦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等許多傳媒學者和業內人士,引用了他們的不同觀點和看法,對新聞發言人的現狀進行了深度分析報道。針對王勇平則借學者言論,指出其由於缺乏媒體的從業經驗和傳播素養,也犯了一個資深發言人不該犯的低級錯誤,沒有體現發言人在媒體和公眾之間的橋梁作用;指出王勇平絕不是個例,正是目前中國發言人現狀的集中體現。
2.《新京報》:“發言有不足,但沒說假話”
教育部原新聞發言人王旭明7月28日在自己的博文中致信王勇平,對王勇平當日的發言進行了點評,並根據自己做新聞發言人的經驗為其支招。《新京報》7月29日刊登了《“這個發布會不該由你一人開”》,報道了博文的相關內容,隻是對王旭明的獨家看法進行報道,並無別的新聞發言人或業內人士的看法。2011年8月17日的報道《鐵道部發言人王勇平被停職》一文中,同時摘錄了7月底王勇平在接受《法製晚報》記者采訪時說的話:“發言有不足,但沒說假話”以及《人民日報》相關報道中的言論。
3.《南方周末》:反思“新聞發言人製度”
《南方周末》則更趨向提供多元的意見和看法,在內容和觀點上更注重獨家的報道和不同的視點,從而達到平衡。《南方周末》在8月4日刊登廈門衛視總監鄒振東的《新聞發言人的作為》一文中,針對王旭明博文對動車追尾事故新聞發布會意見給出不同的看法。同時,《南方周末》注重持續深入地關注事件,敢於發言發聲。在這個事件的報道上,不同於其他媒體借助於專家、學者、業內人士的言論來分析指責對這個“低級錯誤”,《南方周末》從“當事人”王勇平的角度做了平衡報道。2011年8月16日,王勇平被鐵道部免除了新聞發言人的職務,《南方周末》在8月19日發表《“你想我說什麼,我又能說什麼?”--王勇平沉默告別新聞發言人生涯》,報道了王勇平從上一次新聞發布會後的20多天的境況,讓當事人王勇平發出了自己的聲音,介紹王勇平的新聞發言人生涯,展現其剛硬的解釋之下他柔性的一麵,並指出“他不應當成為唯一的發聲渠道”,最該反思的是新聞發言人製度。
在新聞發言人的議題上,3家媒體對同一事件報道角度不同,體現的立場和觀點也不同。在這個問題,《人民日報》像嚴厲的長官深刻分析現狀並進行批評教育;《新京報》則試圖中立;但就新聞平衡來說,《南方周末》讓當事人的聲音得以體現,更趨於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