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執燈尋影·悅己 (2)(3 / 3)

在父母跟前做女兒,再不如意也多是嘴皮子上的小性子,何況她善女紅,精文墨,誌量過人,容顏出世,從哪裏論,她都是嬌。

這說走就走了,隻因為深信,不久的一天,可以攜了如意郎君,堂堂正正明明豔豔地回來。

當時隔簾聽琴的卓文君,好歹她還知道近在咫尺意在情挑的人是誰,至少對他的身份是掌握的。可這牆頭馬上相見,李千金並不知道這個異鄉人姓甚名誰來自哪裏,就隨了他而去。

也真是夠勇氣,入了眼入了心,從此就跟了這個人,天涯海角,窮困潦倒,都不在她的考慮,她奔的是愛情,不是生活。

愛情就是這樣,把開始握在手裏,結局卻使料不及。

這一走,就是七年。

七年間,她生活在裴府的後花園,生了女兒重陽兒子端端,當年天真爛漫的少女已成了賢良的母親,卻不是妻。

做女兒時,她也是頑皮又膽大,離了娘家就是出了閣,婉順地像是天成。

少俊的父母並不知道她的存在,更不知道這一雙兒女。

想想那達官貴人的花園,富貴是富貴,情致是情致,別雅是別雅,可也真是繁複龐大到嚇人。這邊進人添丁,兒啼童戲,那邊卻連個蛛絲馬跡也不見。

若不是清明節少俊去祭奠,若不是裴尚書悶倦來到園子,若不是那兩個孩子正在跑來跑去地玩耍,不知道還要等多久才能端正地立於世風日下。

原以為七年足不出戶的相守,養兒育女的辛勞,能在這一天把殘缺補全。

可尚書大人一句“聘則為妻奔則妾”說得斬釘截鐵,幾番羞辱刁難,少俊真的就寫了休書,孩子留下,李千金被趕出了那個她原本也不曾熟悉過的地方。

她的愛,是來自於《詩經》的: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愛之初,是生則同衾死同穴的願,到頭來,瓶墜簪折恩斷義絕。

回到洛陽,父母已亡,她傷痕累累地獨自生活在園子裏,聽離人鳥唱“不如歸去”。

好在裴公子不是無情的人,他當下收拾了琴劍書箱,騎上那匹曾經帶來李千金的馬,踏上了赴京城應試的路,待高中後,定要風風光光地三媚六聘八抬大轎迎李千金進門。

這一發奮,倒是姻緣天定不負苦心,居然就拿到了狀元及第。

小時候,總喜歡看狀元及第遊街誇喜的場麵,著紅披錦戴紗帽,一生的精氣神都攢到這一刻似的,而那滿街仰慕誇讚的人們,也同樣是春風滿麵喜氣洋洋,而這世界,也該是這樣的清平喜樂和祥和。

他來尋李千金,要與她重做夫妻。

他是洛陽府尹,裴尚書已致仕閑居,該是再也沒遮擋的一家團聚了,

可是李千金,卻沒有要回轉的意,聲聲句句全是怨恨,跟他私奔棄高堂來無名去無份時她沒有恨,被藏在後園不但沒身份連自由也沒有還是照樣生兒育女沒有恨,那時候她想得明白,愛情裏有犧牲,隻要兩人有心裏情比石堅的愛,就怎樣的難也不是難,被天蓋被地埋也是不能再分開了。

可現在,這個人有了官職能力,要給她一個明媚的未來,她卻是幽怨的恨,恨那一紙休書就不認了情分,在他眼見得她受苦受難受侮辱受驅逐時,愛情隻成了一個虛幻的語言,輕飄飄的沒有一點兒分量,在李千金看來,裴少俊對她的愛,是可以退縮的。

對裴少俊而言,父命難違好比天,在她而言,夫卻是天字出了頭,她不能不恨,不能不怨。

李碧華在《胭脂扣》裏寫道,女人就像一顆眼珠,從來不痛,卻禁不起一陣風,一點灰塵叫它流淚,遇上酷熱嚴寒竟不畏懼。

這時的尚書和夫人也帶著重陽和端端前來,他們已經知道了她的身份,並和她的父親曾同朝為官,還議過婚,隻因政見不同才未成。

要說這月老也真是折磨人,總是差著一步水到渠成,偏要來個飛流直下,這紅繩係住的也真是跑不掉,隻是一路的風塵和荊棘,都讓一個柔弱的女子擔了去。

賠罪也好,說情也罷,舊日恩情加一雙兒女立在這,李千金仍不應允,最後還是在孩子的哀求下才不再賭氣。

團圓的結局,一並從舞台上延伸到了現實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