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歎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籲俞之聲,歡休慘戚,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形也。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為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
故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製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這篇文章讓主考官,禮部侍郎、翰林侍讀學士,當代文壇宗主歐陽修青眼有加。本來嘛,宗主這朱筆一勾,蘇軾第一名實至名歸。
可是。不得不說,古往今來,很多事情壞就壞在這兩個字身上,本來是大河滔滔水到渠成的事。老歐稍加遲疑,事物就稍稍偏離了既定的運行軌跡:如此文采出自誰手呢?該不會是自己的得意門生曾鞏(也就是後來名列“唐宋八大家”的曾鞏)所作的吧?
如果將曾鞏列為第一名,那就麻煩有點大,眾人的眼睛會像刀子一般,保不準會向徇私舞弊、護犢子這樣的方向削過來?那樣,不言自己,曾鞏也就無比麻煩了。就算歐陽修這樣的大家也理所當然地具有大眾心理,未能免俗。為了避免無謂的是非,歐陽修隻得忍痛割愛,將這篇文章列為第二名。
他沒能想到,他看到的天下第一文章,乃是來自眉山的小夥兒蘇軾的大作。緣於歐陽修的一念之差,蘇軾與第一名失之交臂。
常言說字如其人,每個人的字體在人世間都是獨一份,不可複製。即便誰費盡工夫臨摹得形似,那神似也要差那麼一點點兒,自個兒的字體一定會攜帶著自個兒的某種性格特征。不是歐陽修眼拙,連弟子的字體都看不出來。原來按照宋代科舉的考試法規,為了防患於未然,堅決杜絕考官和考生徇私舞弊的現象,在試卷收齊之後,先由辦事員將所有考卷登記在冊,接著由書記員將所有考卷重新抄錄一遍,然後將抄寫好的試卷送交考官評閱。那個時代的書記確實是名副其實的書記,純粹的書寫記事,不似現在政府官員。這樣,最終落到考官手裏的試卷,稱為“糊卷”,統一格式,統一筆體,既看不到作者的姓名,更無法辨認考生的筆跡,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證了公平公正。可見宋代的科舉製度在保密工作方麵是可圈可點的,也是值得現代人借鑒的。
關於這篇文章,還盛傳著這樣一段佳話:
上文第二部分中有這樣一段論述:
當堯之時,皋陶為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
這段話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上古堯帝的時代,司法官皋陶三次要判一個罪犯死刑,堯帝三次赦免他。因此天下人都懼怕皋陶執法之嚴厲,而樂見堯帝用刑之寬仁。
文中的“皋陶”讓腹有詩書的歐陽修百般不解:好好一個舜帝時期的法官,還曾被大禹舉薦為繼承人,怎麼就成了堯帝的執法官了呢,難道是我記混淆了,我讀的書不少了,這個典故怎麼聞所未聞呢?
文壇盟主確實具有盟主之範兒,對待學術問題從來都是一絲不苟的。這個歐陽修,雖然在判卷子時沒有武斷地追究,但絕不像《皇帝的新裝》裏的皇帝、大臣那樣裝“聰明”,難得糊塗下去,極具一竿子插到底的鍥而不舍的勁頭。揣摩這個疑慮揣摩很久,有一天,恰巧蘇軾來訪,他馬上提到這個茬兒,待解謎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