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產婦產後的心理調整(3 / 3)

(3)避免產後中暑

產婦中暑是舊風俗習慣造成的惡果。長期以來,人們形成了一種觀念,將“產後風”的原因歸結為氣流所致,特別重視對產後風寒的防禦。將產婦居室門窗緊閉,不讓通風,不見陽光,穿著厚厚的衣物,即使三伏天也不例外。在這種環境中,產婦往往大汗淋漓,甚至無法避免中暑。一旦中暑,還要依舊蓋上棉被發汗。結果又進一步影響肌體散熱,使症狀加重,甚至導致產婦死亡。因此,夏季分娩一定要注意室內通風。一旦發生暑熱,更不要衣著過厚。

產後如恰當注意心理、生理衛生,許多不良現象是可以避免的,一旦發生,要正確對待,以科學的態度去麵對、去解決,保持良好的心理狀態,及時調整不良狀態,提高機體防禦能力,為機體康複、為子宮複舊創造出良好條件。

5.一定要預防產褥期抑鬱症

從胎盤娩出至產婦除乳腺外全身各器官恢複或接近正常未孕狀態的一段時期,稱為產褥期,一般為42天。

產褥期抑鬱症一般指產後42天內發生的抑鬱綜合征,主要症狀表現有:情緒低沉、孤獨、悲觀、性欲低下、反應遲鈍、疲勞、自責自罪、焦慮、煩躁等,還可出現罪惡、疑病、虛無妄想,嚴重者自殺觀念、抑鬱性木僵、緘默、拒食等,常伴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症狀,如食欲差、心慌、出汗、耳鳴、頭暈等。上述情緒障礙亦有晝夜波動特點,因伴有較突出的焦慮,而精神運動性抑製症狀並不太突出,與更年期抑鬱症的特點相似。

(1)產後抑鬱症的種類

一般認為,產後抑鬱症可分為三類:

①第三個月抑鬱

又稱母體抑鬱,占產婦的一半以上。產婦眼淚汪汪,情緒沮喪、焦慮、失眠、食欲缺乏、易激動、注意力和記憶力不良。第三月抑鬱常見於初產婦,症狀輕,取良性經過,持續數日消失,極少有就醫者。

②內因性抑鬱

多在產後14天內發病,約占產婦的1%~2%。早期往往伴有分裂症狀。除激動、焦慮、恐懼、罪惡感、疑病症狀和殺嬰傾向外,有的表現為持久的性欲喪失、慢性疲勞、輕微的態度和行為改變。產後內因性抑鬱症治愈後趨向複發且與月經有關。

③心因性抑鬱

約占產後抑鬱病人的10%。可取反應性抑鬱或神經症形式。這類人既往有神經症史,而且往往為被嬌慣的婦女。於產後任何階段發生,持續數周、數月或數年。

產後抑鬱症的發生率為3.5%~33%,以初產婦發生最多。從分娩後到發生明顯的精神障礙時期,發生在產後第4天至第28天之間的占多數,產後14天之內發病的約占半數,3個月之內發病的占84%~97%。

(2)產後抑鬱的原因

在妊娠、分娩及產後整個過程中,機體內環境發生很大的改變,尤其是內分泌的改變形成了產後精神障礙發生的生物學基礎,但心理社會因素的作用也不可忽視。情緒穩定性差,內傾個性者多,與分娩有關的應激性生活事件等也明顯高於正常產婦。其中夫妻關係不和,產後家屬關心較少,居住環境惡劣,分娩時使用產鉗或胎頭吸引器及嬰兒照料困難,均是引起產後精神障礙的危險因素。

妊娠和分娩使孕婦和產婦體內雌、孕激素發生變化。妊娠56天後,母血中孕酮(P)和雌激素(E)的主要來源,是胎盤和胎兒即胎盤單位;隨著妊娠的進展逐漸升高,至妊娠末期P和E達到最高峰值。分娩後,胎盤剝離,雌激素、孕激素水平迅速下降,於產後7天達非妊娠水平(雌三醇產後14天下降達非妊娠水平)。因此產後精神障礙的發生可能與胎盤娩出後,母體內雌、孕激素迅速下降有關,血清孕酮水平下降越快者,在產後早期表現為抑鬱者越多。

有產時並發症的產婦精神障礙發生率高於正常產婦,這可能與產婦的心理準備不充分,突然的軀體與心理應激造成一過性心理不平穩有關。產時並發症雖然不能肯定是產婦精神障礙的直接原因,但是一種不可忽視的誘因。

產鉗助產的產婦抑鬱症狀發生率高於剖宮產、自然分娩產婦,這可能與產鉗助產的產婦沒有任何手術的思想準備,而剖宮產有一段時間術前準備期有關。因此臨床產科醫師要鼓勵孕婦心情自然,做產婦心理疏導工作。

城市新生兒性別不同,其母親精神障礙發生率無顯著性差別。在農村產婦中,生女的產後精神障礙發生率為18.48%,而且生女是引起產後精神障礙的較高危險因素。

另外,社會心理因素在產後精神障礙的發生中起著重要作用,心理分析家認為,所有婦女在孕期及產後均會出現心理“退化”現象(即在行為上變得更原始或具有孩子氣),因此改變可引起心理衝突,特別是當母親所扮演的角色不適合時(如得不到親人或周圍人的支持,缺乏照顧孩子的經驗等)更易發生。由於衝突未解決或產後做母親不適應,就可導致精神障礙的發生。

產後抑鬱症不僅危害產婦本人及嬰兒,而且對社會、家庭均不利,故在產前保健中加強對不良個性產婦的心理輔導,減少和避免精神刺激,發揮社會支持係統的作用如改善夫妻關係或家庭生活環境,對產後抑鬱症的預防及保障孕婦的身心健康,會有很大的幫助。

(3)產後抑鬱症的防治

對於抑鬱的人施行心理治療,主要考慮病人憂鬱的程度。假如病人所患的抑鬱情況很嚴重,甚至有自殺的意念或企圖時,馬上要考慮住院及藥物治療。就算是中等程度的抑鬱,想施行心理治療時,也要采用支持性的心理治療,主要在供給基本的安全感,彌補創傷的自尊心與自信心,培植信心與生活的動機,並且幫助自我能力的恢複,以便能在精神上有精力去麵對困難。假如挫折的來源屬於外在性質時,可幫病人去排除減少這些外在性困難,並協助病人能善用各種外來的支持資源,包括家人、朋友或社會可供給的幫助。

等到病人的憂鬱減輕,心情較穩定之後,心理治療的範圍可推進到另一層次,幫助病人去分析及了解自己的心理狀態,包括促成心情抑鬱的可能心理因素。譬如,現實境界的自我與“理想化的自我”有明顯差距時,如何求其協調,以免自卑。

治療抑鬱的病人,治療者要特別注意幾件事。即:要能較積極地進行與操縱治療會談,不能處於被動的角色;要能表達關懷的態度,能讓病人感到你在關心她,並時時提供有希望的氣氛,讓病人能依靠你的信心來恢複。

產褥期抑鬱應根據不同病因及症狀選擇治療方法。產褥期由於身體虛弱,支持療法及控製感染不可忽視。抗抑鬱藥的應用並無禁忌,但哺乳者要考慮到對嬰兒的影響。

產後慢性抑鬱狀態、疑病狀態、無性欲、困惑狀態的病例中有時可發現甲狀腺及下丘腦—垂體機能低下,用甲狀腺素治療有時可取得明顯效果。

一般認為哺乳期,母體應避免接受安定、鋰鹽、溴劑和利血平,而對巴比妥類、丁酰苯類、三環抗抑鬱藥及酚噻嗪類藥的應用尚有爭議,這類藥物可以進入乳汁,雖無明顯反應,仍普遍主張服用精神藥物的母體應避免喂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