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己玄武持世,陰私失脫,身克退,鬼病不妨。
庚辛朱雀持世,遠信,文字或口舌憂。
壬癸勾陳持世,財空亡。
十天幹斷:
甲、丙、戊、庚、壬日卜,主事事陰險。
乙、丁、己、辛、癸日卜,求財不利,陰私口舌,爭訟。
春凶、夏平、秋吉、冬利。
二月卦。
此卦為漢高祖斬丁公疑惑,卜得之,後果遭戮也。
判曰:“訟者,論也。天道西往,水卻東流,求事未遂,心常懷憂,爭訟宜止,可用和休。
原義: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含義:訟為訴訟,爭論,爭訟,爭取。爭訟之道。
巽變訟原文:一簧兩舌,佞言諂語。三奸成虎,曾母投杼。
注釋:乾卦一數,故一簧。反兌卦二數,故兩舌,兌口故佞言諂語。離卦三數,故三奸。巽為曾母。
譯文:花言巧語傷害人,造謠誣陷害忠良,三個人狼狽為奸,曾參的母親丟下梭子跑開。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
譯文:一方剛強,另一方陰險,乾健遇坎險,當然是產生爭訟的一個原因。宋朝易學大師程顥在《周易程氏傳》中精辟闡述“若健而不險不生訟也;險而不健不能訟也;險而又健,則以訟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譯文:個性剛強然而內心不陰險之人,不會滋事爭訟,內心陰險然而個性軟弱之人無力爭訟。隻有內心陰險、個性剛強的人最終挑起爭訟。
訟,爭訟,陽剛居上,坎險在下,陰險而又剛健,就會與人爭訟。
譯文:爭訟,隻要內心誠實,警惕克製自己,中途停止就能吉祥,爭訟到底就有凶險。利於出現大人在說和判決爭訟時崇尚保持中正,不利於涉越大河,那樣就會陷入深淵。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譯文:水向東流,天向西轉,二者互相違背運行,相違必致爭訟,君子應協調矛盾,防止爭訟。訟卦上卦為乾,下卦為坎,上為天,下為水,日、月、星、辰等天體從東向西轉,地上的江河之水則入西往東流,二者是向反方向運行,直觀自然。
《象》曰:觀此象聯想中反向中存在著矛盾,預示著爭訟的可能,因而善於謀事的正人君子一開始就深謀遠慮,如何協調矛盾,防止爭訟、訴訟。
六爻辭:初六:不永(永:長。)所事,小有言。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爻辭譯文:不永所事,指事情中途停輟。小有言,指得到小的嗬責。略有言語摩擦,不可長久糾纏,爭端初起,略辯即明,吉祥。
《象》譯文:爭訟不要久纏拖延,訴訟之事不可長久持續,應適可而止。雖然稍稍受到責備,但一經說明解釋就可化幹戈為玉帛。
戊己玄武持世,陰私失脫,身克退,鬼病不妨。
庚辛朱雀持世,遠信,文字或口舌憂。
壬癸勾陳持世,財空亡。
十天幹斷:
甲、丙、戊、庚、壬日卜,主事事陰險。
乙、丁、己、辛、癸日卜,求財不利,陰私口舌,爭訟。
春凶、夏平、秋吉、冬利。
二月卦。
此卦為漢高祖斬丁公疑惑,卜得之,後果遭戮也。
判曰:“訟者,論也。天道西往,水卻東流,求事未遂,心常懷憂,爭訟宜止,可用和休。
原義: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含義:訟為訴訟,爭論,爭訟,爭取。爭訟之道。
巽變訟原文:一簧兩舌,佞言諂語。三奸成虎,曾母投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