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父母之間要互敬互愛、互諒互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一言一行對孩子有著潛移默化的影響。因此,父母之間要有民主作風,即使發生矛盾或者摩擦時,雙方也要心平氣和地講道理,妥善處理,以身作則。要求孩子做劍的自己要首先做到,而不能在孩子麵前大吵大鬧、拳腳相加,用粗暴的方式解決問題。隻有夫妻和睦,才能創造溫馨的家。

第四,要明確告訴孩子他所擁有的權利。孩子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作為家庭一員,他應該擁有自己的權利,同時,也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因此,在孩子幼小的時候,父母就應該明確地告訴他,他擁有哪些權利和必須承擔哪些義務。

如何愛孩子才最有分寸

給予孩子愛,這是任何一個做父母的都可以做到的。正如前蘇聯大文豪高爾基說,愛孩子這是母雞也會的事情,可是要善於教育他們,這是一樁大事,也需要有才能和淵博的生活知識。由於我國目前的家庭中是以獨生子女為主,父母對孩子愛的認識也不一樣,采取的方法、方式也不同,因而影響了孩子性格的形成。有的父母對孩子愛得過分,由愛轉成了溺愛,對孩子百依百順,包辦代替,沒有原則地遷就,造成了孩子以自我為中心,從來不知道替別人著想,養成孩子任性、自私、膽小怕事、依賴的性格,長大以後,不能融入到社會中去,這種愛實際上是害了孩子。也有的父母愛孩子太深,將孩子看成是自己的私人財產,是自己光宗耀祖的籌碼,自己沒有實現的目標想在孩子的身上找回來,因此對孩子的要求過高,甚至采取強製的手段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意願去學習。這樣,孩子對父母就會產生隔閡,有的孩子也就變得冷漠、膽小,甚至喪失了自信心。個別的父母寵愛自己的孩子,可是卻虐待老人,孩子從中獲得了不良的情感教育,等長大成人以後,也會步其後塵。

每個父母都愛自己的孩子,父母的愛對孩子的健康成長起著很大的促進作用。怎樣才算是真正愛孩子呢?也就是說應該如何掌握愛孩子的“分寸”呢?

1.要有理智地愛

這就是說,愛孩子要能自覺地控製自己的感情,克製那些無益的激情和衝動。前蘇聯著名教育家馬卡連柯的《父母必讀》一書中的序言有這樣一段話:“子女固然由於父母方麵的愛的不足而感受痛苦。可是,他們也會由於那種過分洋溢的偉大感覺而腐化墮落。理智應當成為家庭教育中常備的節製器,否則孩子們就要在父母最好的動機下養成了最壞的特點和行為了。”這段話講得十分深刻。

然而,我們有些父母,尤其是相對年輕的父母,在對待孩子的問題上,往往缺乏應有的“分寸感”。他們對待孩子往往是無原則地、過分地寵愛。有的對孩子姑息遷就,任其發展;有的隻知道想方設法滿足孩子的錦衣美食,卻不懂得給孩子良好的精神食糧和思想營養。這樣,勢必把孩子慣壞、寵壞。這種“愛”是盲目的、有害的。

2.疼愛要與嚴格要求相結合

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就是說,嚴格要求正是出於深切的愛。所以,做父母的不應該受盲目的愛的支配,要“嚴”中有“愛”,“愛”中有“嚴”。當然嚴格要求並不是意味著對孩子的嚴厲,動輒訓斥打罵,而是要做到以合理為前提。同時,態度應該是耐心的,循循善誘的。

對孩子嚴格要求是很重要的。這是因為,兒童往往缺乏經驗,是非界限有時分不清,而且對自己的情感和行為往往也不善於控製。如果家長對他們不嚴格要求,他們往往不能主動、自覺地學習和按行為道德標準來行動。這就更需要父母對他們的思想和行為有嚴格的要求,使他們養成良好的思想和行為習慣。但是,隻有愛並不能教育和培養出優秀的孩子,而應該把愛和嚴格要求結合起來。

3.愛與理解、尊重結合

最早注意兒童教育的思想家盧梭,第一個提出“兒童有受教育的權利”。在兒童教育中,了解孩子、尊重孩子是很重要的。孩子不是成人的私有財產,也不是成人的玩物。孩子有自己的需要和興趣,他們應該受到正確的教育,應該受到尊重。不少家長隻知道愛孩子,卻不懂得尊重孩子。孩子從小受到尊重,才會產生自尊心,而且懂得尊重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