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0章 《孝經》——“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1)(1 / 2)

孔子說:“欲觀我褒貶諸侯之誌,在《春秋》;崇人倫之行,在《孝經》。”《孝經》提出忠孝一體、以孝治天下的主張,提醒後世帝王要以父子之誼對待大臣,堅持君臣一體,使臣民百姓心悅誠服。

孔子說:“欲觀我褒貶諸侯之誌,在《春秋》;崇人倫之行,在《孝經》。”孔子的主張反映在《春秋》,人倫思想體現在《孝經》,由此可見《孝經》在儒家經典中的地位,在中國文化中的地位。由《孝經》集中闡述的孝道,對於中國人的行為準則和價值取向的影響,已經是無可否認的事實。

在儒家十三經中,《孝經》是較為古老的一部。西漢初年,“《論語》、《孝經》皆置博士”,在大學裏設專科教授,已廣泛流傳並受到推崇。

關於其作者和成書年代,曆來頗有爭議。有人說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時有人懷疑是後人附會,清代紀昀在《四庫全書總目》中指出,該書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遺言”。《孝經》中有多處襲用《左傳》、《荀子》、《孟子》的痕跡,而最早引用《孝經》的文獻是《呂氏春秋》,所以它應成書於秦漢之際。自西漢至魏晉南北朝,注解者達百家。現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

《孝經》是儒家的一部倫理學著作,是一部論述封建孝道、孝治和宗法思想的著作,全文不足1800字,分18章,是十三經中最短的一篇。它繼承西周尤其是儒家提倡孝德的傳統,不僅把“孝”看作宗法道德規範的核心,而且把“孝”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無以複加的程度。

《孝經》以“孝”為中心,集中闡發了儒家的倫理思想。第一章假托孔子表明“孝”在各種道德中的地位,認為“孝”是先王的至德、要道,“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規範,並且把“孝”提到了“天經地義”的高度,“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人之行也”。天地之間以人為最貴,而人的行為最高尚的莫過於“孝”,即使是聖人,他的人倫美德之中,也不會有加在孝德之上的。“孝”是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於孝”,因此,“孝”統率各種品德,是倫理道德規範中的至高至上者,“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不孝應該受到懲罰。

《孝經》對實行“孝”的要求和方法做了係統的規定。它主張把“孝”貫穿於人的一切行為之中,並按照父親的生老病死等生命過程,提出“孝”的具體要求:“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身體發膚是從父母那裏得到的,它們還屬於父母,並非己有,不能隨便損壞,這是孝的開始;“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這是孝的終結。“孝”要“始於事親,中於事君,終於立身”,事親、忠君都是為了留名後世,顯耀父母。

《孝經》在中國倫理思想中,首次將孝親與忠君聯係起來,認為“忠”是“孝”的發展和擴大。國君可以用孝治理國家,臣民能夠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祿。《孝經》概括了先秦儒家關於孝和忠關係的理論,把“事君盡忠”歸納到孝的範圍內,認為“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義也”,父子如同君臣,事親就能事君,“以孝事君則忠”,而“忠可移其君”,這樣忠孝一體。因此,孝不僅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是人們作為社會成員必須履行的責任。

《孝經》還進一步把孝等級化,根據不同人的等級差別規定了行“孝”的不同內容:天子之“孝”要求“愛敬盡於其事親,而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製節謹度,滿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則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士階層的“孝”是忠順事上,保祿位,守祭祀;庶人之“孝”應“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謹身節用,以養父母”。對不同等級的人,孝的內涵和要求不同,隻有恪守其位,各盡其道,做到“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才能“民用和睦,上下無怨”,達到先王“以順天下”的目的。其中,著重強調的是“天子之孝”,並推衍出“以孝治天下”的主張,其實質是使天下都心悅誠服地服從統治者,統治者以孝教化民眾。

在十三經中,《孝經》是惟一一部在成書之初就以“經”來命名的,它宣揚孝道,倡導“以孝治天下”,適應了君主統治的需要,因此受到曆代統治者的青睞和尊崇。梁武帝、唐玄宗、順治、雍正等都親自參與對《孝經》的注疏。《孝經》在封建社會中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範將來”的經典,對傳播和維護封建綱常起了很大作用。兩千多年來,“孝”成為支配人們行為的準則和評判人德行的標準,對人們的生活有極其深遠的影響。

《孝經》把封建道德規範與封建法律聯係起來,認為“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提出要借助國家法律的權威,維護封建的宗法等級關係和道德秩序。

《孝經注疏·解》說:“《孝經》者,百行之宗,五教之要。自昔孔子述作,垂範將來,奧旨微言,已備解乎《注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