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續筆·卷九·太公丹書》
[譯文]恭敬勝過怠慢就會吉祥,怠慢勝過恭敬就會滅亡;仁義勝過欲望就會順利,欲望勝過仁義就會凶險。
原典
為善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善也;為巧使人不能得從,此獨巧也,未盡善巧之理。為善,與眾行之;為巧,與眾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貴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貴工倕之巧,不貴其獨巧,貴其能與眾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獨賢,事欲獨能,辯欲出群,勇欲絕眾。獨行之賢,不足以成化;獨能之事,不足以周務;出群之辯,不可為戶說;絕眾之勇,不可與征陣。凡此四者,亂之所由生。是以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能鄙不相遺,則能鄙齊功;賢愚不相棄,則賢愚等慮,此至治之術也。
——《容齋續筆·卷十四·尹文子》
[譯文]所做的善事別人無法仿效,這是獨善;所做的巧事別人無法學會,這是獨巧,這是因為不精通善巧的方法。做善事,別人能同做;做巧事,別人能同做,這才是善中最善、巧中最巧的。人們推崇聖人治理國家的方法,並不是推崇其獨裁專製,而是推崇其能與眾人一起治理國家;推崇工匠的巧,並不是推崇他獨自一人能巧,而是推崇他能與眾人一起分享巧。現在的人,品行希望獨賢,做事希望獨能,辯才希望出眾,勇力希望超群。獨賢,不足以教化天下;獨能,不足以益及大眾;出眾的辯才,不足以為民眾說話;超群的勇力,不足以單獨用兵。這四方麵是產生變亂的根源。因此,聖人統治是為了化險為夷,建立法令是為了彌補不足,使賢者愚人不互相厭棄,使能者和粗鄙的人不互相遺棄。能者和粗鄙的人能各得其所,那麼他們就會友好相處;賢者和愚人不互相厭棄,他們就會和諧相處,這是達到國家大治的根本方法。
原典
萬事不可執一法,而兵為甚。
——《容齋續筆·卷一·晉燕用兵》
[譯文]處理各種事情不能用同一種辦法,在用兵上更是如此。
原典
法者,禮之防也。其用之以當人情為得,刻者為之,則拘而少恩。
——《容齋四筆·卷七·考課之法廢》
[譯文]法是禮的保證。在執法用法的時候,如果能符合人情,處理得當,就能得到眾人的擁護。刻薄的人執法,往往拘泥於條文而缺少情義,為眾人所怨恨。
原典
故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
——《容齋隨筆·卷七·張蘊古大寶箴》
[譯文]因此,要以人的能力來治理天下,而不是以天下之力來侍奉一人。
原典
議論之臣,宜以為法。
——《容齋隨筆·卷十六·田千秋郅惲》
[譯文]臣子進諫時,要講究方式方法。
原典
諫不費辭,婉而能入。
——《容齋隨筆·卷十六·田千秋郅惲》
[譯文]進諫的時候能夠簡明扼要、婉轉入耳,那麼君主就可能采納。
原典
於激切中有婉順體,可謂得諫爭之大義。
——《容齋隨筆·卷十六·王衛尉》
[譯文]進諫的時候要婉轉、順從,這樣就可以說領略了進諫爭辯的大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