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則天皇帝(6)(1 / 2)

特派員在武則天實行恐怖政策時最為普遍。武則天除了派私人心腹到外朝去做宰相外,還設立“製使”——皇帝的專使,他們是武則天個人的特派員,隨派隨撤,既保證任務的完成,又保證權力始終不脫手。

在實行恐怖政策時,為了把廣大的下層告密者發動起來,就必須使下層的告密製度化。因此首先必須解決告密受理權由誰掌握的問題。過去,告密者很少奔赴首都告密,而是就近向所在州縣告密;受理者往往是當地地方官吏,如刺史、長史,或出巡本州的監察禦史之類。如果事情發生在首都或首都附近,接見者往往是宰相,或者是各有關主管部門的首長。但是,有相當一部分大臣是李唐皇室或與李唐皇室有關的人,當事情牽涉到皇室成員的時候,他們可能設法巧為掩蓋,恐怖政策的實施將遇到層層阻力。

武則天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將告密受理權攬到自己手裏:有告密的,臣下不得過問,官吏不得斥責,包括自中央宰輔至地方州刺史等全部官員。武則天成了帝國的大檢察官,接見所有告密者,她的工作量就相當繁重了,所以對案件的審判,就必須另外找人,武則天不得不把一部分推鞫權交出來。但是她不放心大理或刑部的一般官員,於是武則天親自挑選,這些被挑選的人便是製使。從這一點來說,製使就是她的私人法官。她既可以指派他們,又可以撤換他們,他們必須秉承她的意誌辦事,每一個製獄的結果,其實就是她個人意誌的體現!

製使所起的第一個作用是承製,即接受內狀——武則天下達的“公訴書”,然後向被告宣讀製書。武則天的內狀,大體上近乎一份公訴書。她的受理告密,略相當於檢察官之向社會作調查。就她直接掌握告密受理權與下達內狀而論,從法律觀點看,她起了一個檢察官的作用。而且,由於這個檢察官具有一種高於法律的特殊身份,她是稱製的太後,所以她下達的內狀就具有無可爭辯與抗拒的權威性。製使的再一個作用則是審判。製使起了一個欽定的法官作用,也就是太後臨時指定的法官。

武則天製獄的形成,主要取決於內狀,在內狀裏,武則天的意誌開始顯露出來,而判決結果,則是武則天意誌的全麵實現。所謂製獄,就是由武則天告狀,武則天派人審判,武則天定出結果的一個過程,隻不過披上了一件合乎法律程序的外衣。過去,門下省還有對皇帝旨意的詳複權,也就是複審封駁的權力,遇有不當的決策,可以駁回,這是對君主權力的一種監督和製約。現在全沒有了,君權極度膨脹了。

武則天高坐丹陛之上,對政府各部門、州府各地方的事很難了解得一清二楚。她權威的觸角也很難達到這些地方。於是,有了欽差大臣,有了皇帝專使。他們是武則天的耳目,是武則天的爪牙,代表她行使權力。不過,曆來掌權者又都對自己派出的權力代表不放心,害怕他們濫用權力。武則天時代,雖然那些專使給政治秩序造成了一定的混亂,但總的說來,武則天還是控製住了局麵,方法是對他們限權,保留一些製約他們的力量,對他們經常性地換血。

武則天控製酷吏的形式有以下幾種:

武則天對特派員的授權有限

由於酷吏隻是武則天打擊政敵的工具,所以武則天並沒有把行政大權交給酷吏。這一點隻要我們看一下當時每個酷吏的履曆就會明白。

丘神勣:是左衛大將軍丘行恭的兒子。唐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任左金吾衛將軍。翌年赴巴州監視章懷太子李賢,逼李賢自殺,左遷為疊州刺史。垂拱年間官複舊職,與周興等人推鞫製獄,以酷暴著稱。垂拱四年(公元688年),率軍鎮壓越王李貞的叛亂,以功加左金吾大將軍。天授二年下獄伏誅。

索元禮:出身於少數民族家庭。故史書上說他是“胡人”。武則天在平息徐敬業叛亂之後,“恐人心動搖,欲以威製天下”。索元禮向武則天告密,受到武則天的接見,提拔為遊擊將軍,並成為最早在洛州牧院推案製獄的酷吏。據說索元禮“性殘忍”,武則天曾多次召見索元禮,“張其權勢”。但直到天授二年被殺時,索元禮仍然是一名小小的“推事使”,在政治上並沒有什麼地位。

侯思止:本為高元禮家奴,以密告舒王李元名與恒州刺史裴貞“謀反”起家。初任“遊擊將軍”。天授三年升為朝散大夫、左台侍禦史。與來俊臣等推案製獄,“苛酷日甚”,後被宰相李昭德處死。

萬國俊:洛陽人氏,少年時以險詐聞名。垂拱年號確立以後,任司刑評事,與來俊臣製造《羅織經》,受到來俊臣的賞識,被引為判官。天授二年攝右台監察禦史,常與來俊臣同按製獄。長壽二年(公元693年)赴嶺南殺流人,授朝散大夫、肅政台侍禦史。不久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