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醫療機構往往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發布虛假的、誇大的醫療廣告,以吸引更多的患者,騙取更多的錢財,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貽誤患者的病情,加重患者的痛苦,給患者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較之於一般虛假廣告,虛假醫療廣告不僅侵犯了醫療市場的有序性,更侵犯了處於弱勢的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與財產權。

3.衝擊了合法的醫療廣告。樹立醫療品牌、完善醫療形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機構為提高競爭力所作的必然選擇。然而,虛假醫療廣告的出現,勢必造成消費者對醫療廣告產生抵觸情緒,導致整個醫療體係產生信用危機,直接衝擊了正規醫療機構發布的合法醫療廣告。

二、國家頒布懲治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遏製非法醫療廣告,保障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國家先後頒布了一係列懲治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虛假廣告罪”: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2001年4月)第六十七條虛假廣告案(刑法第222條)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3.《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為加強醫療廣告管理,保障人民身體健康,2006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衛生部聯合發布《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遵守相關規定,該法規在2007年7月1日正式實施。《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醫療機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申請醫療廣告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布醫療廣告。

4.《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侵犯了患者的人身權與財產權。醫療機構往往為了獲取更大的經濟利益,發布虛假的、誇大的醫療廣告,以吸引更多的患者,騙取更多的錢財,這樣做的結果就是貽誤患者的病情,加重患者的痛苦,給患者造成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較之於一般虛假廣告,虛假醫療廣告不僅侵犯了醫療市場的有序性,更侵犯了處於弱勢的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與財產權。

3.衝擊了合法的醫療廣告。樹立醫療品牌、完善醫療形象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醫療機構為提高競爭力所作的必然選擇。然而,虛假醫療廣告的出現,勢必造成消費者對醫療廣告產生抵觸情緒,導致整個醫療體係產生信用危機,直接衝擊了正規醫療機構發布的合法醫療廣告。

二、國家頒布懲治發布虛假廣告行為的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有效遏製非法醫療廣告,保障人民群眾的醫療安全,國家先後頒布了一係列懲治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