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6) 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衛生行政規章製度或者技術操作規範,造成嚴重後果的。
(2)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病重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
(3)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4)未經親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5)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6)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7)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8)未經患者或者其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
(9)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10)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11)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2)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對從事“兩非”行為的相關人員及機構,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製定了《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 。內容包括:
(1)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2)不準開單提成。
(3)不準違規收費。
(4)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5)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6)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7)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8)不準收受回扣。
(9)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家衛計委《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的通知》及有關規定,全國各地陸續公布了本地區醫師執業證書吊銷情況。迄今為止已有黑龍江、四川、內蒙古3省(區)共吊銷了5名執業(助理)醫師的執業證書。
四、依法執業提示
醫療機構負責人是依法執業的第一責任人。本案中院長於某為牟取暴利,罔顧國家法律,參與了非法組織移植買賣人體器官違法犯罪行為,最終不但自己鋃鐺入獄,而且致使辛苦經營的醫院也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醫生楊某非法參與買賣人體器官,從中謀取暴利,涉嫌犯罪,情節嚴重,被追究刑事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執業醫師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衛生行政部門依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因此,作為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在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和日常執業工作中,要堅守依法執業的底線,不為金錢所動,恪守醫務人員職業道德,以優良的醫德醫風,贏得廣大群眾的認可和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