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遵守的法律、法規
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製定。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3.《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係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一、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應遵守的法律、法規
1.《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製定。
2.《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3.《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1)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於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2)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4)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5)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6)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 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7)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8)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汙水處理係統。
(9)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並及時密封。
(10)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4.《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5.《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br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