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唯識學所依之經論(2)(2 / 3)

據考,有專家說本經與《厚嚴經》相同,惟本經說第九識,而《厚嚴經》則說五性各別,但《厚嚴經》未傳,所據當為《厚嚴經》之梵本。西藏亦有本經之譯本,係由四卷九品所組成,與漢譯本略有出入。

(第二節)瑜伽師地論

——“一本十支”之“本”

瑜伽行學派所依之論典為十一論,稱之為“一本十支”,一本,即以《瑜伽師地論》為根本論典,稱為“一本”;其他之十部論典為支論,稱為“十支”。

《瑜伽師地論》為彌勒講,無著記,全書一百卷,略稱《瑜伽論》,記錄了無著菩薩聞彌勒菩薩自兜率天降自中天竺阿逾陀國之講堂說法之經過。其中詳述瑜伽行觀法,主張客觀對象乃人類根本心識阿賴耶識所假現之現象,須遠離有與無、存在與非存在等對立之觀念,始能悟入中道,不起空有之執著,遠離斷常二邊。此論為研究大乘與小乘佛教思想的大寶庫,總由大段五分而成:(1)本地分,廣說瑜伽禪觀境界十七地之義,為百卷中前五十卷,乃本論之主體。(2)攝抉擇分,顯揚十七深義,為其次之三十卷。(3)攝釋分,解釋諸經之儀則(方法),為卷八十一、八十二。(4)攝異門分,闡釋經中所有諸法之名義差別,為卷八十三、八十四。(5)攝事分,闡明三藏之要,為最後之十六卷。

本書題名“瑜伽”,為梵文yiga之音譯,意譯作相應。依調息(調呼吸)等方法,集中心念於一點,修止觀為主之觀行,而與正理相應冥合一致。於密教,盛行三密瑜伽相應之說。行此等瑜伽觀之行者,稱瑜伽師;依瑜伽師而行之境界,稱作瑜伽師地。《瑜伽師地論》一書,即從五識身相應地說至無餘依地共十七地。“論”,問答抉擇諸法之性,故名為論。這便是《瑜伽師地論》為書題名之原故。據《成唯識論述記》卷二本之說,相應尚有五義:

1.與境相應,不違一切法之自性。

2.與行相應,與定、慧等一切行相應,不相違能隨順。

3.與理相應,與安立非安立之理相應隨順。

4.與果相應,謂能得無上之菩提果。

5.與機相應,謂既得圓果,利生救物,赴機應感,藥病相應。

於此五義中,顯教多取與理相應,如瑜伽唯識之瑜伽;密教多取與行相應之義,如三密相應之瑜伽。

本論全部一百卷,唯有正分,缺序分及流通分。由於本論廣釋瑜伽師所依行之十七地,故又稱《十七地論》,這十七地中,尤以菩薩地為重要。

今依日本學者加藤精神先生所譯《瑜伽師地論目錄》,韓清淨先生《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之科判,唐代窺基大師《瑜伽師地論略纂》等科判,將十七地即前五十卷本地分細分成卷、分、章、節、項目,科判於下:

卷一

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第一章十七論總說。第二章五識身地總說。第三章五識身地別釋:第一節眼識之五相,第二節耳識之五相,第三節鼻識之五相,第四節舌識之五相,第五節身識之五相。第四章作意與識生之關係。第五章五識與五心之關係。第六章舉喻釋五識之五相。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一:第一章意地五相:第一節標五相之名。第二節別識意地五相:第一項自性,第二項所依,第三項所緣,第四項助伴,第五項作業:第一目對五識明作業,第一目明意識之勝作業(十四門)。

卷二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二。

卷三

本地分中意地第二之三:第二章以十門解釋地義:第一節別識八門:第一項色聚(九目),第二項相應品(六目),第三項三世,第四項四相,第五項四緣,第六項三性差別,第七項增處差別,第八項釋處名之別。第二節後二門:第一項善巧門,第二項事緣門。

卷四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一:第一章總標列五門。第二章界施設建立:第一節數建立,第二節處建立,第三節有情量建立,第四節有情壽建立,第五節有情受用建立:第一項受用苦樂:第一目受用苦,第二目受用樂……

卷五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二:第三目總明苦樂勝劣差別,第四目勸應厭三界欣求無漏。第二項飲食受用,第三項淫欲受用。第六節生建立,第七節自體建立,第八節因緣果建立:第一項因等相:第一目生,第二目得,第三目成,第四目辨,第五目用。第二項因等依處,第三項因等差別,第四項因等建立:第一目依依處建立因緣果,第二目釋因緣果義,第三目重顯建立之因。第三章相施設建立。第四章如理作意施設建立,第一節問八相次第別釋,第二節釋前事中之難義;第一項釋俗所學施戒修三、教俗修習,第二項釋內勝義學:三慧者應受彼施,教可應變,第三項釋前七八智德恩德。

卷六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三:第五章不如理作意施設建立:第一節因中有果論:第一目敘邪執,第二目破執。第二節從緣顯了論:第一目敘邪執,第二目破執。第三節去來實有論:第一項敘外執,第二項正破。第四節計我論:第一項敘邪執,第二項破執:第一目征破外執(十難),第二目示正義。第五節計常論:第一項敘計執,第二項正破。

卷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