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唯識義(5)(1 / 3)

所謂界係之“界”,就是三界九地,指欲界,五趣地;色界,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舍念清淨地;無色界,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非非想處地;都是有漏界的分類。“係”,係縛,係屬義。被哪一界地煩惱所係縛而屬於哪一界地。換言之,就是有漏諸法界係的法,不是無漏諸法非係的法。關於哪些有漏的法,分別屬於哪一界地者,所以名“界係分別”。但初能變和第三能變不另立此門,因為第三能變能具三性,不一定屬於哪一界地,所以不另立一門;至於初能變不特別立一門者,因果相中,異熟果正顯這界地,就是第八識為三界五趣總報的果體,係屬於受生界的東西。

隨所生所係,正為末那識的界係。所生,第八識所受生的處所,這識現行(現行,唯所生所係之一地現起;種子,則遍通於三界),必隨著趣生體的第八識受生之處,所以界係全同八識。例如,第八識生在欲界地,此識也就隨著係縛於欲界地;乃至第八識受生在有頂地,此識也隨屬於有頂地。此識恒緣自地第八識為我而恒起我執,故係屬於第八識,為第八識所生地的煩惱所係縛。

八、起滅分位門

第七識降伏斷滅煩惱的位次,共有三位:一是阿羅漢位,二是無定位,三是出世道位。

出世道者,是指無漏智。世間名有漏,出世間名無漏;道,就是觀智,正指根本智和後得的無漏智現行時。此識煩惱任運微細,任何有漏智不能伏滅;唯三乘無漏聖道的觀智,才能伏滅。就是把“生我執”反於“生空智”;“法我執”反於“法空智”。生空的根本、後得二智現行時,生執伏滅;法空的二智現前時,伏滅法執。伏滅生執,二乘在見道以上,頓悟菩薩初地以上,漸悟菩薩在回心以後的生空無漏位。伏滅法執,是頓悟漸悟菩薩初地以上的法空無漏位。但有法執的時候,不必定有生執,有生執時,必定有法執。因先迷體而後迷用,生執必依法執而起。二空智則反此,有生空智,不必帶有法空智;但法空智必定帶有生空智;就是了體,必不會迷於用。

滅定者,是滅盡定,或名滅受想定。聖者厭勞慮粗動之識,依於止息想的作意,入於無心定。此定是生空智或法空智的等流果,最寂靜的無漏定,所以不是染汙的末那識。

以上兩位單是伏滅了染汙末那的現行,是此識暫時伏滅位。

阿羅漢是三乘無學果,是此識永滅的位。末那識的煩惱是俱生煩惱,非見道所能斷;然是染汙的煩惱,不是非所斷,是應斷的法。

又有依其修行階段之淺深,而在末那識中立三位,稱為末那三位:

1.補特伽羅我見相應位,為末那識緣第八阿賴耶識而起人我見之位。如凡夫、二乘之有學、七地以前之菩薩等有漏心位。

2.法我見相應位,為未那識緣第八異熟識起法我見之位。此乃凡夫、二乘及未得法空智果之菩薩位而言。

3.平等智相應位,乃起平等性智之位,即菩薩以法空觀入見道,又於修道位起法空智果及佛果。

三位之中,前二位屬於有漏位,第三位則屬無漏之位。

以上大約以八段十門明二能變末那識的體義。然在《成唯識論》卷五載,末那識之存在,所引用《入楞伽經》、《解脫經》二種教說及六種道理證明之,此謂“二教六理”。二教:即(1)《入楞伽經》卷九謂,思量之性,名意。(2)《解脫經》謂,染汙意恒時與諸惑俱生滅。六理:(1)不共無證明,謂第六識之作用雖有間斷,凡夫不共無明,則恒無間斷而相續,故須有末那識。(2)六二緣證,前五識以前五根為所依,以前五境為所緣,第六意識亦須有末那識作為其所依之意根。(3)意名證,末那識名意,因係恒審思量,故末那識必須恒存。(4)二定差別證,聖者所入之滅盡定與外道所入之無想定有所區別,因滅盡定無末那識,而無想定有末那識之存在。(5)無想有染證,修無想定而生之無想天,雖無第六意識,但仍有我執,故須有末那識。(6)有情我不成證,凡夫行布施善等,不會成為無漏,無法脫離我執,乃因有末那識之故。

(第五節)第三能變

第三能變即了境能變,全稱為了別境能變,即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前六識。此六識具有明白了別顯著之對象(如色、聲等)之作用,故稱了別境能變。第七、第八識則無顯著對象之作用。唯佛之前六識對於如“真如”般之對象(細境)亦能加以了別。解釋這第三能變,有七段九義。

一、能變差別門

前六識為何有六種差別呢?是不共所依之根,有眼、耳、鼻、舌、身、意六種差別;所緣之境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差別;依根緣境的能依能緣之識體,也有六種上差別。故六識的得名,有隨根得名和隨境得名兩種:

1.隨根得名:隨所依之根,立能依識之名。就是隨所依的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眼是照了義,耳是能聞義,鼻是能嗅義,舌是能嚐義,身是積聚依止義,這是肉體有形器官;依於這五根而起作用心性的前五識,便予以眼識乃至身識的名稱。意,是第七識,若說不共所依而起的識,那就是第六識,所以予以意識之名。隨所依而立名,有依、發、屬、助、如五義:(1)依義者,依根處所,識依而住故,和用根之力以緣境故。如第六識之根雖無形,但識也住在這無形根中,用以緣境。(2)發義者,識是根所發。例如根變異的時候,末那識之作用或明或昧,近視眼的人,因變異故,識用暗昧也。即如第六識之根來講,第七識在有漏時,第六識相縛不得解脫,第七識無漏時,第六識也必定無漏。(3)屬義者,識的種子,恒屬於根的種子。根是異於外境,恒相續故,是以識能隨逐於根;因隨逐故,得隨根發也。(4)助義者,以識須合於根,而有領受之處,因此識有損益時,根也有損益。例如眼識見太陽的時候,則損於眼根;第六識成無漏時,第七識也將有損壞而無漏也。(5)如義者,是識如於根的意思。如眼根等是有情數,故眼識等也變成為有情數也。六七兩識也是如此,第六識亦如第七識,隻是內法所攝。有以上五種意義之故,隨所依的根而立此識名。然而,前五識雖也依意根,因不是不共依,故不名為意識,而且第七、八兩識雖也為其所依,因是相續之識,故是當體立名;第六識是間斷識故,如前五識隨所依的根而立識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