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隨境得名:隨所緣的境界而立能緣的識名。所緣之境,即是色、香、聲、味、觸、法六境;色是可見義,乃至法是執持義。這個被了別的名境,對於此境,生起了別作用的心性,因為各別不同,故亦名為色識乃至法識。
以上雖有二種的得名,以隨根得名通於自在位(所謂自在者,若至第八地菩薩以上之位,即可以五根互用;依著五識的自根,遍緣五境。例如眼識依著眼根,不但獨緣色境,其餘的四境亦是緣的),隨境得名還不能通於自在位(若隨所緣立名,則有色識乃至身識的五種區別),故諸論多因其通一切位而具義,從隨根得名而為眼識乃至意識。
六識中,前五識依次依五根為所依,以五境為所緣,俱依色根,同緣色境,且皆緣現在,現量境,皆有間斷。這五方麵前五識相同,總稱“前五識”。第六意識遍緣一切有為無為諸法,思惟了別,有四種差別,即:明了意識、定中意識、獨散意識、夢中意識。
二、自性行相門
所謂“自性”者,於識體四分中,正當於自證分;所謂“行相”者,即是能緣作用的見分。因體用相異,故分為二門;但以義相近,文合一段,而《唯識三十頌》雲:“了境為性相。”
所謂“了境為性”,是顯這個識的自性;所謂“了境為相”,是說這個識的行相。“了境”是了別粗顯之境的意思,此六識依六根而了別色、聲、香、味、觸、法的各自粗相顯著的境界。這個以境為自性,同時也是行相。其實,了境是識體的作用;至於見分行相,雖不可說了為境性,但因識體是無形的東西,難以指示。當有了境作用時,即可顯示這個識體,故說為“了境為性”;了別那粗境的粗了別,是六個識體的作用,則名“了境為相”了。而這“了境為相”,亦兼顯此六種識的別名;即是特將此六種予以識名,故此即有粗境了別的意義。
三、三性分別門
六識通善、惡、無記三性。因為六識皆可起善念、惡念及不善不惡之念,若與信等善心所相應,發善心,行善事,即善性攝;若與貪、嗔、癡煩惱心所相應,作惡多端,即惡性攝;若與遍行、別境,不相應行法相應,則是無記性攝。其中第六意識是作意分之識,故自成三性。前五識是任運生起之識,其成善成染,必須由第六識的引導,而成善惡無記,所以前六識皆通三性。然而,六識的三性,是同時並起呢?還是各別而起呢?這在《成唯識論》中,有俱起、不俱起的兩說:
1.三性不俱轉說:因前五識不是一刹那俱生,三性如何可以同時而起?六個識同緣外境,不同的三性,如何可以同時並起?而且,若是五識的三性同時而轉,則意識也應該同時轉三性,為什麼呢?以五識若是由善變染的時候,必定由於意識的引導;於同一識中,同時有善、不善的兩種不同之性並起,豈是正理!故六識不能異性俱時而起。然而,《瑜伽師地論》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三性俱起”,是就多念而說的。
2.三性俱轉說:以五識是多刹那相續,又是俱生,故三性可以俱轉。凡心緣境,而多刹那相續的時候,須經過五位的次序,這就是所謂的“五心”。五心是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五種。率爾具名“率爾墮心”,若所緣之境現前的時候,能緣之心,即率爾墮入所緣的境中。於緣境的初刹那,對於此緣之境為欲知道是何境界,乃生起希望尋求之心,這叫做“尋求心”。對於尋求的境界知道之後,即能決定了解,這就叫做“決定心”。能決定了解對於所緣的境之後,對於怨親違順等境界生起染汙(不善、有覆)清淨之心,這個即叫“染淨心”。此染淨心相續的時候,即叫等流心(關於五心的意義,可參閱《大乘法苑義林章》)。而前五識的染淨,必定由於意識的引導(故意識的染淨心雖是一刹那,而五識的染淨心是多刹那)。
四、相應門
具時、依、緣、事的四義,即是此識的相應。此門所明,仍是分析心所法,而心所中之“受”有別的意義,要有特別辨明的必要,故開受為一門,故有的學者列有“三受俱起門”。與六識恒轉的心所共有五十一位,分為六位;若就體分別而言,前五識與五遍行、五別境、十一善及根本煩惱之貪嗔癡三者、八個大隨煩惱、二個中隨煩惱,共三十四個心所相應;而第六識,則與一切心所相應。
此六識轉變生起而有間斷,苦、樂、舍三受互起故,因此三受皆相應。於順境起樂受,於違情境起苦受,於中之容境生舍受,故《唯識三十頌》雲:“皆三受相應。”但三受與六識的相應,有俱轉不俱轉義,這與三性的俱轉不俱轉是同出一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