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唯識義(6)(1 / 3)

無心二定指無想定及滅盡定,此二定都是滅前六識的定。“無心”二字通於睡眠和悶絕二種,這二種也沒有六識的位子。“無想定”即到凡夫第四禪的第三遍淨天,伏滅貪的煩惱,出離想的作意,把前六識的心心所都滅在有漏定,若是把想心所滅掉,則名為無想;若能使身體安和,則名為定。因微微的心所熏習,能防止未來的前六識現行;依此功能,乃得住於無心定,即於此厭心的種子之上假立定名。

“滅盡定”即是到有無學或是有學的色界第四禪,斷掉貪的煩惱;或是到無色界的第三無所有地,將貪的煩惱伏或滅;以止息想的作意,前六識的心心所不能恒行,並滅掉第七識的染汙而成為無漏定。因是滅心心所之定,故名滅盡定;又因在加行位中厭離受想,亦名滅受想,若使身體安和,則名為定。此定亦是於厭心的種子上假立,與無想定同。

“睡眠與悶絕”是前六識不起的分位。“睡眠”稱為極重的睡眠位,不叫睡眠心所。因為有心所的時候,稱為有心位。即是被疲羸等緣所引,前六識不起的位子,由似於睡眠的心所,故叫睡眠位。“悶絕”即是第八識境的微細觸處,由於風熱等緣所引,把前六識滅掉,此位即叫悶絕位。

這個五位意識不起,“除”此五位之外,意識於一切時都是常起。

識如何能變現一切諸法之境界?唯識學謂第八阿賴耶識內變身根,外變器界;複由轉識托此根身器界之本質,而變現人之五官所見到形形色色山河大地等境。此即第八阿賴耶識與轉識有互為緣生之功能。所謂緣,即含有“四緣十因”之存在,如《唯識三十頌》雲:“由一切種識,如是如是變,以展轉力故,彼彼分別生。”此偈明四緣及明緣生相。第一、第二兩句明因緣,第三句“以展轉力故”明等無間、所緣、增上三緣。《成唯識論》雲:“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為種,及有根身;外變為世間。”既有緣則必有因,二法相待,緣不離因故,如火與焰。且十因即於四緣而建立,如《成唯識論》雲:“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為十因。”知四緣十因是唯識學的緣生理論。故將四緣、十因、五果略述如下:

一切色心諸法,並不能自然而生,必須依靠眾多的因緣,方得生起,這就叫緣生。總的說來,這就是四緣。四緣即賅括一切有為法之生起所憑借之四種緣,常與“六因”同時論述。“四緣”係從“果”之產生而考察各種“因”之起源,“六因”則側重說明業報得以產生之條件。佛教各宗對於因緣論之看法各異,以大小乘而言,小乘較具代表性者為說一切有部(《發智論》、《大毗婆沙論》)及俱舍宗(《俱舍論》),大乘以瑜伽行學派(《唯識三十頌》、《成唯識論》)之說為主。四緣即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大小乘皆說之,惟說法互異;六因為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主要是《發智論》、《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小乘論典所說。小乘並把能作因包含四緣中的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將因緣一項開演為其他五因。而唯識學則將四緣所依處開十種分類,是為“十因”,即用以說明一切物質現象與精神現象得以產生之十種原因。若將四緣、六因、五果等三學並舉,則可合為佛教因果論之完整思想。

一、釋四緣

一切法莫非緣生,“緣”通名“原因”或“條件”,共分為四種: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1.因緣。因緣者,即引生自果之原因,因緣對所生果有決定性,故又名“親因”或“真因”。凡一法之生,原因至多,而此眾多之原因中,通常把引生果之主要條件叫做“因”,次要條件叫做“緣因”。“因”也是眾多條件之一,故名“因緣”。唯識學者把因叫做“種子”,把果稱做“現行”,種子能生現行,叫做“種生現”,如樹之種能生樹,“現行”也能變更種子,叫做“現熏種”,如現在之樹能生新種,因為水土、日光、肥料、空氣、人工等條件的變化,樹或茂盛或不茂盛,其所生新種或優或劣,必與舊種有所不同,這說明種受了現行的熏習(即影響)而發生變化,故名“現熏種”。又如人們對某一種事物有個想法,根據這個想法(因或種子),發生一種行為(果或現行),例如將果樹、花木進行嫁接——這也是種子生現行或因生果,隨後在行為的過程中,又接觸了新的事物,得到了新的經驗,於是改變以前的想法,這便是“現熏種”或是“果又成因”,另生新果。又如勞動創造了工具,勞動是因,工具是果;有了新工具,又使生產力增強了,工具又成了因,生產力增強了成了果。如此因果相生,發展無已,變化無窮,這就是一切社會或自然現象發展進化的規律。

2.等無間緣。等無間緣是專就心理現象而說的。所謂“等”就是“同等”或者“一樣”的意思。所謂“無間”,則是毫無間斷的意思,人們前念為後念生起之原因,如無此“前念”,必無“後念”。前念即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一樣,而且二念之間無有斷,有如呼吸相續,一呼一吸,生生不已,念念不停,故前念為後念之等無間緣。如無緣,心念便歸停止。

3.所緣緣。“所緣”的“緣”字是“攀緣”的意思,如心裏想一件事,心想為“能緣”,事為“所緣”。眼看電影,眼識為“能緣”,電影為“所緣”,故“所緣”即是心識的“對境”,能引起心識的“能緣”作用。“所緣境”即是“能緣心”的“所緣緣”,如無“所緣境”這個條件,則心識不能起“能緣”的作用。“所緣緣”有親、疏之分,“親所緣緣”者與“能緣心”相伴而起,不能相離。例如眼識對色境,能見之能力(見分)與所見之影像(相分),二者不能相離,“相分”之為“見分”之“親所緣緣”。而影像必有實在物質為其本質,此本質與見分相離,即為“見分”之“疏所緣緣”,如無“疏所緣緣”即無“親所緣緣”,如無“親所緣緣”即不能起能緣之心法。故“所緣緣”亦係專就心法而說。心因境起,為佛教因果論之一原則,故佛教基本上不屬主觀唯心論的範疇。在中國,自俱舍、唯識二宗衰竭之後,因果之理法不明,一般佛教徒斷章取義看《華嚴經》上有“一切唯心造”的一句話,便機械地執著於“唯心識”,脫離現實或逃避現實,造成在深山古寺關起門來坐禪念佛,或談玄說妙,隻求唯心淨土明心見性,不管眾生死活的現象,這不合乎佛教智悲雙運、普度眾生之本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