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唯識義(8)(1 / 3)

2.業——業雜染

所謂業,造作之義,意即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誌等身心活動,或由意誌所引生的身心生活。如果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的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回思想,本為印度自古以來所流行的思想,佛教即采用了這一觀念,作為人類朝向未來努力的根據。實際上業是與第六意識相應的思心所的作用。與信等善心所相應,造作一切善法;或與貪等煩惱心所相應,造作一切惡法;熏成善惡業的思種子,其現行雖刹那生滅,而所熏成的種子,攝藏於第八識中,相續不斷,而成為資助善惡趣親因緣的名言種子,引發當來的果報。大乘佛教則主張所有諸業盡業有如下分類:

(1)善、惡、無記業

業有善、惡、無記三種,亦即三性業,以善心所為因緣而起的為善業;以惡心所為因緣而起的為惡業;無記業者非善非惡,以無記心所為因緣的為無記業。其中善、惡二業為正招感異熟果報之業。而身、口、意三業中以意業為最重。

(2)故思、不故思業

經過深思熟慮才決定了的造業,稱為故思業,即故意造作;反之,由非故意之錯誤所造成的業,稱為不故思業,即非故意造作。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七,把思分成三個階段,一審慮思,在采取實際行動之前,慎重地審查考慮。二決定思,審慮成熟,決定采取行動。三發動思,既經決定,即發動身口實際執行。前二階段為意業,後一階段為身業或口業。凡是經過這三種思所作的行動名故思業。不經過三思而作的行為名不故思業。所以古人有“三思而後行”的警言,可謂此也。在身業和口業中也有意業,因身口隻是意識役用的工具,沒有意識的發動,身與口是不能自己活動的。現在有一個問題?意識為什麼不能直接向外界采取行動,必須借助於身與口呢?

因為:一方麵精神是無體積、無形象的。另一方麵精神必須借助於物質才能向外界表達。同時,在一般情況下,人們不借助於物質亦無法接觸別人的精神。我們的日常工作學習和生活,主要是精神在起作用,我們的生活離不開陽光和水,實際上也離不開精神。工作和學習,主要也是為了生活,人們的生活應該是精神的體現。一個人離開了精神,難道還會有生活嗎?無論你是否承認精神的存在,精神總是洋溢於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

《對法論》說故思業有五種:

一、他所教敕故思造業,由於他人之強迫勢力,即王侯等所教訓命令,發起故思造業。

二、他所勸請故思造業,由於他人引導和勸請,發起故思造業。

三、無所了知故思造業,不了解其中的原因得失。無所執著,隨他欲造業。

四、根本執著故思造業,由貪嗔等諸不善根纏蔽其心,猛利執著,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五、顛倒分別之故思業,由顛倒妄見,愛樂邪法,為求當來世可愛之果,發起故思,行不善業。

五種故思業中,前三者屬輕業,為不定業,不必受異熟果,又稱不增長業。後二種為重業,係決定業,又稱增長業。

(3)增長、不增長業

增長業,係就故思業中的惡業而言,由自己的妄見及貪、嗔等不善根之心所發之猛利惡業;此業作畢,多無追悔之心,反更生歡喜,而熏增長種子,故稱增長業,作此業定招異熟果。

不增長業,指不故思業與故思業中,受他人之強製或由於無智所造之輕業。此業多有追悔之心而不熏增業種子,故稱不增長業。又不決定招感異熟果,故為不定業。